理财不能搞成王婆卖瓜


  有句古话叫“王婆卖瓜,自卖自夸”,可悲的是,现在市场上的所谓理财产品,恰恰应了这句话。

  肇始于2003年的银行理财遭遇“七年之痒”, 众多银行理财产品大幅亏损、风险提示形同虚设、投诉无门推脱责任等现象屡屡曝光。媒体概括为七宗罪:业绩下滑,负收益频现;产品说明,雾里看花;预期收益,永远“预期”;信息披露, 隔帘观影;风险警示,形同虚设;延期转换,暗藏玄机;百般辩解,推脱责任。这些概括显然都是对的。

  对于理财业务的监管,似乎一直存在着真空。我就很不明白理财到底是什么。说它是银行贷款为基础,或者以股票债券为基础,甚或以保险投资为基础,似乎都沾点边儿,但又都不是。照我的理解,理财就是一种以传统金融业务为基础、以向客户让利为目的的一种派生性服务,是以整合为特征的服务,而非具体业务。它的具体投向,可以是五花八门,所谓的银行理财、分红保险、基金等,其实质都是理财服务,只是整合主体不同而已,有的是银行,有的是基金,有的是保险。这么推下来,对小小的理财,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事实上都管不了,至少是管不好。理财事实上是银证保企业混业式创新的一种突破,是市场对监管当局的挑战。

  银监会2005年发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还有个相应的风险指引, 2008年又多次发文强调合规性,但它显然始终深入不到问题的本质和核心之处。对基金、分红保险的监管,事实上也是如此。保监会、证监会并不比银监会聪明多少。

  理财是一种服务而非业务,是一种整合、包装,而非具体的产品。所谓的银行理财,如果只是基于自身基础业务的对客户让利,那就风险不大,银监会自然也管得了,如果它做的让利是基于银行业务之外的基础业务,风险必然大,银监会管不了也管不好。要管住理财,就要管住它聚集起来的资金,最终投向了哪里,具体是如何捞到第一桶金的,仅仅管销售的环节,显然是舍本求末,离题万里。所以说,理财之乱相,不是乱于市场主体本身,恰恰是乱于监管主体的无所适从。

  最近,银监会又把目光瞄住了信托这个“坏孩子”,7月份开始,对银信合作实施严格控制,理财市场上的信贷类产品也因之大幅减少。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银行基于自身范围内的贷款业务做理财服务,为什么一定要去信托那里绕个圈儿呢?这样的业态肯定有问题。从信托开刀,是一个切入点,也许会成为规范理财产品的一个新的起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