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陈晓,都是国美“杀手”!


伴随着黄光裕、陈晓的权利斗争,我们不得不说黄光裕是落难枭雄,陈晓城府极深。黄光裕为了私欲和国美的发展,确实做过很多违法的勾当,坊间传言,其最大的败笔就是在境外注册公司,涉嫌转移国内资产,当然,还有足以致命的司法贿赂,涉及国家利益,这可是刑法中的不可触摸的底线。黄光裕的一切,成在搭上改革便车,败在与改革初衷背驰。在中国,改革的目的是让少部分人先富裕起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大多数成功者,先富裕起来了,恰恰忘记了后面那一句,一定会栽跟头的。我希望黄光裕看到了我的这几句话,好好去拜读邓小平理论。

再说国美,现在你不是国内企业,是外资企业了,你还想在在国内谋取更大份额,我只能说是自不量力。今年上半年你与苏宁的对比就可以看出端倪。长远看,中国政府会维护谁呢?普通人都看的出的事,局中人都被权力和财富遮住了双眼,可笑黄和陈。相关的外资企业,比如中国平安,正确叫法应该是“汇丰(中国)”,改革之初坐上快车,现在还可以混水摸鱼,长远看,注定要在国内市场衰退,或者是出卖股权给内资。

黄陈之争,暴露了改革以来的股权改革、公司法等领域内的诸多问题,有些是属于不完善的,有些是属于与现在脱节的的,当然,也有些是属于制定之初就是为少数人服务的错例。

当然,黄光裕在狱中,等待审判,仍能行使股东职权,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司法文明的巨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