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风险不大


  ——系列研究之二

   刘文海相关文章参见:http://liuwenhai.chinavalue.net/



      对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对以下三个问题的不同看法上:

      一、会不会引起企业破产、工人失业等连锁反应?

  一些学者最大的担忧即在此,但我们认为不会。在发达国家,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劳动力成本一般会占企业运营成本的30%以上,而我国目前大约为8%~12%。制造业中劳动力成本占比相对其他行业一般会低些,但劳动力成本变化对企业成本的波动却更为灵敏。日本过去50年里制造业劳动力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平均为18 %左右,欧美国家目前该比例大致为25%,但2009年我国上市公司中所有制造业企业劳动力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仅为8.9%。国际劳动统计年鉴的数据也表明,从2004年到现在,中国制造业的人工成本有所上升,但仍比发达国家要低得多。全国总工会的一项调查显示,在生活成本不断提高的近几年中,从未增加过工资的全国普通工人超过26%。就是说,我国职工工资还有增长空间,即使“倍增”了,劳动力成本占比也不到20%。必须看到,用廉价劳动力作为竞争优势,不是发展的长久之计。特别是对农民工而言,尽管目前工资收入高于其在农村劳动的收益,但工资长期偏低,既不利于扩大农村消费,也不利于扩大城市消费。

  当然,阵痛肯定是有的。事实上,目前我国的最低工资不但比非洲国家的高,也超过了周边的很多东南亚国家。有数据显示,越南2008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胡志明市和河内市大约合500元人民币/月;其他地区约合400元~450元人民币/月。印度的最低工资比越南稍高,而孟加拉国的最低工资则比越南要低很多。甚至马来西亚,其最低工资也与我国不相上下。随着我国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一些外资、合资企业把低成本产品转移到越南等国家去生产的趋势已经存在,并在今后将越发明显。不从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和创新能力方面寻求出路,单纯靠压制职工工资本来就没什么空间了。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显示,在我国制造业最具代表性的广东东莞,制造业销售利润率仅为2.49%,整个代工企业的行业毛利率在5%~11%之间。如果职工工资增加,从短期来看,处于全球化经济链条末端的珠三角劳动力密集的纺织服装等行业,将面临一个痛苦的过程。一些企业向内地中西部或向东南亚国家转移,甚至破产,是不足为怪的。但从中长期来看,劳动力成本上升将逼迫企业进行产业转型升级,并通过行业洗牌提升整个产业的竞争力。这个过程是逐步的、渐进的,不会引起企业大规模破产等连锁反应。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的报告认为,随着新增劳动力从现在开始大幅下降,劳动力供需基本平衡的拐点已经到来,未来我国劳动力将逐步向短缺过渡。一些地方出现的“用工荒”、“招工难”,可能就是早期信号。劳动力成本优势只是暂时的,客观上不能持久,必须另谋出路。有些专家担心,普通工人工资收入水平的提高将推动企业外流,可能成为我国经济的灾难。这种看法是片面的。事实上,任何发达国家都曾经历了经济发展与公众收入水平提升的过程。如果为了经济增长而让公众收入长期得不到提升,那么经济反而无法实现内生性持续增长,最终将落入到过度依靠外需、处处受制于人的被动境地。

  二、会不会引发恶性通货膨胀?

  这是另一个很大的担忧,但我们认为也不会。如果真的“通胀与工资齐飞”,或“收入翻番,物价翻番”,那么这样的“倍增”自然是于事无补、纯属添乱。

  实际上只要操作得当,收入倍增不会带来大的通胀问题。通膨的关键根由,要么是货币发行太多,要么是供给不足。收入倍增并不是要多印票子,而是对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进行调整,把政府、企业手中的一部分钱调整到老百姓手中来,钱总量还是那么多,只是占有使用的对象变了。而且,调整过来的这部分钱,本来就应当发给劳动者,过去是有亏欠的。

  从理论上说,经济增长过程中之所以出现成本推动型的通膨,主要是由于企业将要素成本压力转移到了消费者身上。如果能保证企业的正常利润不受侵蚀,有效稳定最终产品的价格水平,就应该不会出现恶性通货膨胀。而就当前CPI的构成来看,工资要素所占的比重很小,这说明劳动力要素价格本身还很低,劳动者工资收入的相当一部分转化成了企业利润,这并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现在要做的只是正本清源,将劳动力价格恢复到市场价格水平。回顾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几次比较大的通胀,都是先经历了数年的高货币发行与高投资,接着居民收入小幅上升,最后才是物价上涨或者资产价格狂涨。这里,滥发货币和高投资是因,收入增长和物价上涨是果。在我们这样一个劳动力供给充分、劳资博弈不对等的国家,提高劳动力收入水平不大可能成为通胀的主因。

  当然,收入倍增会增加通胀的压力,也是客观的。从未来5年我国的宏观经济环境看,中央宽松货币政策、地方投资冲动等这些大的背景恐怕难以改变,通胀压力始终高高在上。而且,每年15%的工资增长速度毕竟是高于8%左右的潜在经济增长速度的。如果经济结构调整不及时到位,收入倍增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助推通货膨胀。这是要竭力避免的,具体政策设计和操作技巧就很关键。

  三、会不会恶化收入分配不公状况?

  这倒是一个需要高度警惕和防范的现实问题。实施收入倍增计划,有个“悖论”:越是现在工资水平高的,如国企职工、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体制内”的群体,越容易实现“倍增”,“只要政府一声令下就可以了”;而越是工资水平低的,如竞争性制造企业、服务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等“体制外”的群体,越难实现“倍增”,政府除了规定最低工资外,几乎没有什么立竿见影的手段。这样就有可能出现“马太效应”:即使以同样的速度增加,因为收入基数差异很大,本来工资高的将来总量会相对更高,本来工资低的会相对更低,从而导致更加严重的贫富不均。就像有些网友担心的,不能把“倍增”搞成低收入者的“被增”。

  收入倍增计划的核心目标,应当是促进形成一个稳定的、庞大的中等收入阶层,向“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过渡。我国今日的经济规模已经比较大,我们需要的不仅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制度,更需要让绝大多数人都能富裕起来的公平政策。实施收入倍增,应当有明确的针对性,重点是增加企业普通职工、农民工、农民以及其他中低收入阶层的工资,切实消除“体制内”与“体制外”、垄断行业与一般竞争性行业工资收入的巨大差异。只有普通工人和农民收入优先快速增长,才能有效解决国家经济发展中内需不足、产能过剩等突出问题。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当随着企业工资的调整变动,相应合理地作出增加工资的安排,而不是先于企业引领工资上涨之风。

  实际上,只要政策重点明确、措施得当,收入倍增计划不但不会使收入分配不公状况恶化,而且还能大大改善分配格局。从1964年到80年代中期,日本的基尼系数显著降低,一直保持在0.26左右的低水平,劳资关系和社会矛盾趋向缓和,各个阶层普遍享受到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收益。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也应当有这样的信心。

注:本文作于201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