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从经济上对违法生育给予惩戒,其应有之义不言而喻,但对婚外生子征缴25万元重金的做法显然值得商榷。
《规定》所列举的几种违法生育行为中,婚外生子社会抚养费最高。双方将分别被处以最低的社会抚养费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最高社会抚养费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倍。按此计算,两个人加起来的社会抚养费最高可超过25万元。
婚外生子,是一种彻头彻尾的重婚行为,理应按照重婚罪论处,可现实中对这类重婚罪似乎显得很包容,往往很少有受到法律制裁的。在这一社会现实语境下,征缴巨额社会抚养费,尽管带有明显加重处罚的性质,从某种意义上说不啻是承认其重婚合法,或者说是交钱了就合法,这跟现行法规明显冲突。
现今,权贵包二奶、养情妇,进而婚外生子的现象越来越常见,不但突破了社会道德底线,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直接毁掉了很多家庭的幸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一种不安定因素。征缴高额社会抚养费,极容易给人以交钱就不犯法的“假象”或者“错觉”,助长包养情妇、生孩子的重婚行为。
事实上,大凡婚外生子者多是些有钱人,或老板、或贪官,以厚实的经济基础作后盾,肆无忌惮地在外面包养小三,有的甚至多达两、三位数,25万元对于他们来说根本不会在乎,还能买个名正言顺、合理合法,势必使依仗资本、权力追逐美色的欲望更加膨胀,本身也是对社会公平的更大伤害。
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充分考虑规定与法律的衔接性,以及可能引起的负面效应,谨慎实施为好。
婚外生子缴25万元就合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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