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风田:农民工讨薪为何屡发“以死抗争”?


郑风田:农民工讨薪为何屡发“以死抗争”?

 

新华网石家庄130日电,129日晚9时许,在医院里挺了13天的“服毒讨薪”农民工刘德军心脏停止了跳动。春节前夕, 刘德军讨要部分工资,被老板王海拒绝,他当场喝下剧毒农药。在医院挺了13天的服毒讨薪农民工刘德军,心脏停止跳动。而在此之前还曾出现诸多讨薪自杀悲剧,如河北省景县景州镇元小王村的包工头曹勇多次向开发商索要工钱未果后, 2010717日服毒身亡等等。

 

每年春节前都是回家过年的农民工讨薪的集中时刻,当然也是各种悲剧集中爆发期,诸多悲剧都在春节上演,不少农民工为讨薪拿生命做赌注发生自残悲剧,为什么会发生“自杀性讨薪”悲剧?如何让讨薪悲剧不再上演、销声匿迹? 除了“要死赶紧死”的问答让人绝望,谁能帮助农民工“站着把钱拿回来”?服毒讨薪,解药又何在?不知道未来还会发生怎样的讨薪新闻?农民工讨薪这个心酸的话题何时才能休?

 

为了3200元自杀值不值?

农民工刘德军去老板处讨要所欠3200元薪水,两次不给,第三次就拿着农药去讨,本以为老板会因顾忌好一点,但老板王海一句“你要死赶紧死,死了我给你双份钱。”小伙子就喝下了农药。生命大于天,为了区区3200元,为什么刘德军一个活生生的小伙子要拿命来抗争? 其实不独刘德军一个,28岁的河南工人张海超非要用开胸验肺的方式来证明自己患上了职业病,哪怕医生告诉他,根本没有必要,因为凭胸片,肉眼就能看出他是尘肺,到上海开车才两天的河南小伙儿孙中界当被“钓鱼执法的钩子”黑上时,砍掉了自己的小手指以示清白...。按理说,这些事都可以以别的途径解决,所涉金额数量也不算太大,最少按常理还没有达到“以命以换”,为何他们却做出激烈的举动?用经济学的一个概念:边际效用比较容易解释。一个人工资每月一万,如果你给他每月涨1千,对他来讲可能引不来多少兴奋,因为工资只涨了10%,而如果对一个月收入500的人来讲,如果一个月给他涨1000元,就等于涨了200%倍。农民刘德军属于极贫困群体,打工一年的收入就那么多,拿不到这些钱,可能比命还大。这3200元所带来的际效益与边际压力太大,把他给压跨了

 

为什么他们不告?解决欠薪途径迷茫化、无序化。

不是有劳动仲裁部门、有法院吗?为什么他们讨薪不愿诉诸法律?不要去责怪我们的农民工兄弟不知道依靠政府、不懂法,不走正常程序、不会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如果走这些程序实在是过程太缓慢,维权成本太高,耗时过长,程序太繁琐,实效性太不足,往往是即便付出巨大成本,可能也解决不了问题。

 

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许多帮助农民工讨薪的政策法规,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明电〔20104号文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相关法律法规,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会生出无数的扯蛋逻辑来。学者徐昕刻画了一个农民工讨薪的“线路图”:如果你找开发商或施工单位,这些单位让你滚蛋;如果你找政府主管部门,这些工作人员则相互推诿扯皮,让你跑断腿也解决不了事;如果你找仲裁部门,最后的调解往往成为“马拉松式”的扯淡,与事无补;如果你找诉讼法院,法院审理的高成本、时间长,让讨薪者望而却步,即使你通过打官司往往是赢了官司赢不了钱,一些讨薪者在大街上公开叫卖“法律白条”的新闻就是典型的范本。我国目前讨薪的诉讼成本高、时间长、程序复杂、时效性不高等弊端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很少可能用司法途径来解决。这些多年来农民工的讨薪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可我们的社会却一直难以给他们提供一个快捷、有效的利益诉求机制,让他们找不到一个“说理”的地方来。

 

更恶劣的当是,还存在不少地方制度勾结,本来应该充当公平机构的地方政府、劳动社会保障机构、仲裁委、法院却把屁股坐到了资方的大腿上,许多地方政府实际上是资本依附型政府,为招商引资,迁就资本家,公开支持残酷剥削,这也是原因之一。

 

 为什么他们要自杀讨薪? 其实这是弱者的武器:以死抗争。弱者的武器只能向更弱者开刀下手,而自己可能是最便捷的对象。

所有上述这些扯蛋机制,决定了不少农民工讨薪只能采取走极端的方式,上演了各种五花八门的讨薪悲剧:比如采取围堵、绑架、打伤、杀死老板及自杀讨薪等等极端事件。在这些所有悲剧中,自杀讨薪是最悲壮的了。为什么要“自杀讨薪”?是因为贫困的压力使部分弱者产生了生不如死的心态。 心理学家弗洛伊德认为:“当人的希死本能比希生本能强烈时,会表现出攻击性的一面,而当攻击性内化针对自我时,自杀便是行为表现之一;自杀是一种以死亡进行抗议的报复、解脱行为。”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也认为:自杀被作为抗议或者维权的手段,致命的自杀方式都是被用做逃避没有结果的窘况的手段,并且其内心的取舍相当复杂,包含有自裁、复仇、自我恢复和情感上的苦衷” 当他们认为悲惨境遇不可能改变时,自杀效用高于生存效用时,部分农民工拿起“弱者的武器”,选择了自杀。  

 

避免讨薪自杀悲剧重演手段之一:间接杀人罪? 

其实应该制定一个新的罪行,那就是“间接杀人罪”。现在欠薪者逼死人后基本上没有什么惩罚,这也是屡屡发生悲剧的主要原因。要让这些悲剧制造者付出一定的代价,那就是用“间接杀人罪”进行重重的处罚,也许会有一些效果。

 

避免讨薪自杀悲剧重演手段之二:心理与法律援助

当然也需要心理与法律援助机构,让维权者能够得到心理与法律的救济,让社会来主持公道,要充分考虑弱者的地位,尽早地回应其合理诉求,维护其权益,给他们一些力气,消解可能的极端方式,让当事的各方坐下来好好谈谈,形成良性互助的循环而不是恶恶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