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消费维权“四原则”


  浅谈消费维权“四原则”

  四川省平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响滩工商所执法人员确保市场经济有序化发展,而特在消费维权上把“四项原则”作为关口前移。

  不忽视大小案件。响滩工商所执法人员对管辖区内的消费投诉不分大小案件都认认真真查处取缔,特别是对故意销售过期食品、高危、农资等商品的行为的查处,该所对此类违法行为一旦有了充分、足够的实事,将加以严肃处理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将查办案件列为消费维权监管市场的一种关口前移。

  调解与执法。该所在行政执法中以体现“公平、公开、公正”来维权与查案相结合,不仅能带动工商机关依法对案件查处,同时也提醒在维权工作中一定要辨清调解与执法的范围,不能为了“省事”而简单地以代替行政执法,让违法者逍遥法外,使消费者蒙受损失纳入净化市场的关口前移。

  个人与集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肩负着锥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任,不能将消费者的申(投)诉简单地当作其个人行为,要将其放到某特定的消费群体和社会环境提高职业敏感,看到其投诉背后隐藏的违法侵权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确保市场无违法乱纪行为作为市场关口前移。

  维权与服务。要认真研究和探索工商主体法《消法》第50条第一款六、七、八项侵权、违法的种种表现形式和罚适用范围,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处作为关口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