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国旗制度
(一)升旗仪式时间:
1.每周星期一早晨举行(寒暑假、恶劣天气除外)。
2.重大节日或纪念日时。
3.校内大型活动或集会时。
(二)举行升旗仪式时要做到:
1.停止一切其他活动,保持肃静。
2.在校的全体师生参加,穿校服,佩戴红领巾。
3.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三)升旗仪式程序:
1.出旗(旗手持旗,持旗方式可因地制宜。护旗队员在旗手两侧,齐步走向旗杆,在场的全体师生立正);
2.升旗(奏国歌,全体师生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3.唱国歌;
4.国旗下讲话(由校长或其他教师、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等作简短而有教育意义的讲话)。
(四)每日傍晚静校前,由旗手和护旗队员按《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降旗。
(五)每日升降旗(不举行仪式)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方自由行动。
(六)校内进行竞选升旗手活动,旗手、护旗队员要由各班推选代表轮流担任,并经过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降旗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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