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两会之“以人查房”杜绝不了腐败


  

 
   2012年下半年以来,频发的“房叔”“房婶”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近段时间,一些地方加紧出台了房屋信息查询规范,这些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约束,这在此前已出台的规范中并不多见。有专家认为,官员房产信息不属于个人隐私,应纳入公共监督范围。(2月18日《南方都市报》 )

  

  以限购令来说,“以人查房”是可行的。如果弄不清楚买房者名下是否已经有房产了,限购令就无法操作。“房姐”龚爱爱并非公职人员,她千方百计弄多个户口,我想很可能不是掩盖腐败,而是为了应对限购令,按照北京限购令政策,外地人在北京买首套房条件颇为苛刻,要连续五年在北京的个税缴税证明或在京企业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果通过造假就能得到北京户口,名正言顺地买房,更是捷径。当然,北京户籍家庭拥有两套房产也得限购,于是龚爱爱还有其他化名的北京户口本。这样一来,你会发现知道名字根本无法查清具体某人究竟有几套房,且不说中国同名同姓者多如牛毛,同一个人拥有多个身份,光凭房屋信息登记查询机构是弄不清的。

  

  据报道,个人住房信息尚未全国联网。2012年7月,住建部相关人士证实,在当年6月30日前,全国已有40多个城市的住建部门,完成了与住建部的个人住房信息联网,住建部将从中最终选择40个城市作为第一期的联网城市,但40个城市个人住房信息只是中国城市的一小部分,就连已经联网的40个城市,目前也无法在网上查询到名单。也就是说,通过名字,也许能查到某人在当地有几套房,但他在其他城市或在海外房产根本无从而知。

  

  我对房屋买卖流程有些了解,在房屋交易时必须要弄清该房屋的产权状况、权属关系,比如有没有抵押登记、房屋共有人是谁等信息,这是出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的需要。为此,就必须要去登记机关查询和复制房屋产权信息,物权法第十八条也明确:“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这是法律许可的“以房查人”。无纸化办公是近几年才兴起的,而房地产交易存在很长时间,很多老旧的房改房的信息根本没有录入电脑,必须要去翻阅原始档案。于是,想通过名字查到未录入的房产信息难度很大,必须要凭借人工,不是在电脑上搜索一下那么便捷的。

  

  说到房屋共有人比较复杂,共有者有可能是夫妻,也有可能是亲朋好友,甚至可能实际出资人在名义上连共有人也不是。狡猾的贪官很可能把房产记在别人名下,光看房产证找不到腐败的任何蛛丝马迹。

  

  未登记的房产信息无法查询,很多违规建筑也没有登记备案。你别以为违建就是穷人搭个棚户,曾有报道某地为官员在风景区违建了许多别墅,这些豪宅就是游离在合法房屋登记备案外的,通过名字根本查不到。

  

  多个身份查不到、外地房产查不到、违章建筑查不到、老旧房屋难查到、共有关系难查到、他人名下实际房产查不到、海外房产更是查不到……目前通过名字无法获知贪官的真实的房产状况,想靠“以人查房”的方式来遏制腐败其实根本行不通。如果输入一个官员名字,结果人家名下只有一套破房子,难道要赞叹他是个两袖清风的大清官吗?事实上,“房姐”、“房婶”等房字辈的败露,靠的根本不是“以人查房”,而是知情人举报。若不知情,怎能知道一个人有那么多的身份,怎能知道别人名下的房产其实是贪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