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资金划拨法律关系及其特征


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关系是在完成电子资金划拨过程中形成的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电子资金划拨法律关系包括付款人与付款人银行的关系、付款人银行与中介银行的关系、中介银行与受款人银行的关系及受款人银行与受款人的关系。电子资金划拨作为银行票据业务的一种发展创新,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新型的法律关系,它与传统票据的法律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并有很多鲜明的特征 :

1、无因性。同传统票据的法律关系一样,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关系也同样具有无因性,一旦电子资金划拨完成,支付即产生法律效力,资金的收款人对收到的资金享有完全的权利,而不论电子资金划拨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否有效。即使收款人在基础合同中违约或存在欺诈等情形,也不能阻止资金划拨完成的法律效果,付款人不得再从收款人处索回已支付的金额,此时付款人只能依据基础法律关系向收款人主张权利。这一特征,恰恰适应了当今信息化时代,交易规模增加、交易速度增快、交易安全重要性增强的新要求。因为电子资金划拨所涉及当事人众多,本身法律关系就很复杂,再和基础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无异于人为构造更加复杂的法律关系,提高诉讼成本,与追求高效率低成本的电子资金划拨系统的根本宗旨背道而驰。

2、较强的技术性和时代性。由于电子资金划拨系统依托于计算机这一先进的现代化技术,必然呈现出技术性强的特点。比如小额电子资金划拨时消费者对银行卡所进行的诸如输入密码、查询、修改密码等的操作,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所进行的安全程序、认证程序等电子数据的交换,都体现了鲜明的技术性,反映了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性。

3、国际统一性。Internet技术使“全世界的计算机全都联合起来”,各国银行广泛借助Internet技术,大力发展金融电子化,提高资金在各银行间乃至全球范围内的快速流动,促进国内国际贸易进一步发展,这必然要求各国建立尽可能一致的电子资金划拨法,为资金在世界范围内的快速、顺畅流动提供保障。而电子资金划拨法绝大部分规范是技术性规范的特征,为国际统一立法提供了可能性。

4、法律适用强制性与灵活性有机结合。电子资金划拨法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调整它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第 4A编———资金划拨中,对法律选择作了如下规定 :“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区的法律支配他们间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无论支付命令活资金划拨是否与该法律管辖区具有合理联系,该法律管辖区支配上述权利和义务。”同时赋予了资金划拨系统如下权利:“可以选择特定法律管辖区的法律支配 (1)通过该系统传送或处理的支付命令的参加银行间的权利和义务,或 (2)资金划拨的任一部分通过该系统设施的某些或所有参加方的权利和义务。”当然,电子资金划拨法的灵活性并不意味着削弱了它的强制适用性。如有违反,就会产生持卡人的银行卡被扣留,或者资金划拨被系统拒绝等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