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泄露客户信息的情况有多严重,想必每个在银行办理过贷款或信用卡业务的客户都很清楚。这边刚登记完个人相关信息,那边保险公司或健身中心、星级酒店马上就会打电话过来促销。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与社科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2009年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指出,因银行、房地产公司等能够采集到公民身份证信息的机构疏于管理,致使客户身份证信息泄露的情况非常严重。而根据很多银行的信用卡规定,客户的相关信息可以被银行提供给与其有关的合作伙伴,这使银行可以合法的把客户的个人信息转手牟利。
只是这废品收购站应该不会是银行的合作伙伴吧,那这些客户资料又是怎么会出现在废品收购站的呢?即使是过期资料,银行也应该妥善保管或销毁,而不能当废纸一卖了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文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 年。金融机构违反该办法的,,可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但废品收购站中发现的客户资料中有一份抵押合同书签订于2005年6月17日,明显还在保存期内,怎么会给当废品卖了呢?这样的银行,谁敢相信?
现在银行特别重视客户的个人信用记录,只要有借款逾期或拖欠信用卡,立刻就会进入信用“黑名单”。银行甚至还准备把水电费的缴纳情况也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但在客户个人信用记录越来越详细的同时,银行自身的不良信用记录却没有得到同样对待。别说没有类似的信用“黑名单”,就是非法泄露客户资料的金融机构及其负责人也少有被处罚的。不仅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只是客户一方向银行单方透明,就是在处罚上也没有做到一视同仁。
2009年2月28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金融、电信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将本单位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无论是央视3·15晚会披露的山东移动倒卖客户信息事件,还是佛山银行客户资料现身废品收购站的事件,我们都没有看到相关执法机构的出现。而类似事件的一再发生,不仅显示了公众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的严重程度,客观上也在提醒相关部门,个人信息保护执法上的漏洞和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