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立法明确社保实行统一征收 五年内有望实现全国统筹
图表: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新华社发
据新华网北京10月29日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并且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向会议作草案审议结果报告时指出,制定社会保险法,对于规范社会保险关系,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发展,保障全体公民共享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险基金是民众的“保命钱”,须确保其安全和保值增值。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累积结存数额较大,又较分散,亟须严格规范,加强监管,保障基金安全。据媒体报道,中国五项社保基金结余总额,到2009年已近2万亿。据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测算,在政策和参数不变的前提下,到2020年仅基本养老金的滚存余额就将达10万亿。郑秉文在中欧社会保障高层圆桌会议上透露,如果以社保基金理事会公布的社保基金收益率和企业年金收益率的中位数10%为参照,那么中国五项社保基金从1997年至今,利息损失高达6000亿元。而如果仅以CPI作为参数,过去9年里CPI平均涨幅为2.2%,社保基金年均收益率不足2%,那么贬值总计也达百亿。
中国应该选取什么样的养老保障制度模式呢?有关专家指出,中国的养老体制安排需要与未富先老的国情相一致。在较低收入水平下解决中国养老问题,既要考虑人口老龄化对现行养老保障体系的挑战,又要考虑量力而行,防止对长期增长带来冲击,降低经济增长速度。因此,我们需要从可持续性角度对中国养老保障体制改革进行评估,并结合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经济增长前景,提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养老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做到兼顾经济增长和“老有所养”。在我国人口结构发生快速变迁、传统家庭养老保障功能萎缩、政府财政支付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推进社会化养老共建保障模式应该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首选模式。而这种多元支撑的社会化养老保障模式就需要养老公共服务体系、社会化养老机构、社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等一系列制度设计的全面跟进。
社会保险法是一部事关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和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极为重要的法律。专家指出,在此之前,尽管各种社会保险制度已在中国实施多年,却没有一部专门的综合性法律加以规范。综合性社会保险基本法的缺失,令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缺乏明确的价值取向。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对于健全和完善中国社会领域的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作为一项社会保障工程,社会保险基金的建立和完善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大局,对于个人来说,你今天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多少决定着明天年老时得到养老金的多少。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有哪些好处?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哪些新规定,值得每一个公民学习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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