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权利义务
国信联合律师所 王卫 律师汇编
【人身权】
1.夫妻相互忠实、相互尊重;
2.夫妻任何一方不得与婚外异性同居;
3.夫妻任何一方不得重婚(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
4.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5.夫妻各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6.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7.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8.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9.夫妻享有婚姻自由(结婚自愿、离婚自愿);
10.夫妻任何一方不得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
【财产权】
1.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配偶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家庭关系】
1.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3. 父母不得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
4.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5. 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6.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9. 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10.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书面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
【夫妻一方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6.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7. 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
1. 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第三人知道夫妻已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3.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