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僵尸企业按照此前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曾给过的有关僵尸企业的定性:僵尸企业是指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和长期亏损的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工信部给出的定义则是,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照理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本身是有足够的动力去自发的淘汰那些没有竞争力的企业的,因为市场经济本质上竞争性的体制,在市场所发生的是最自然的优胜劣汰过程。然而,在我国由于某些人为的原因,却存在着大量的僵尸企业,而这些僵尸企业的存在本身就非常的不正常,不仅消耗着大量富贵的资源,而且还使得本来是优胜劣汰的市场变成了一个逆淘汰的市场,而逆淘汰的结果便是市场异化并最终导致经济的僵化甚至是危机。
而之所以存在这样的僵尸企业,毫无疑问与政府的非市场行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换句话说,如果不是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支撑这些僵尸企业的话,这些企业早就已经被市场所淘汰了,哪里还用得着政府再去费九牛二虎之力搞什么僵尸企业名单并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制淘汰它们呢?我们从僵尸企业普遍存在在国各类国企便可知这一点了。这其实是从另外一个方面说明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那么完善和健全,甚至还不健康,还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否则的话不可能会存在如此之多的僵尸企业,甚至某些僵尸企业一度还活得非常的滋润,甚至还洋洋自得不可一世。说到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与健全以及健康发展问题,其实有一个非常简单而有用的判断,那就是什么时候这些僵尸企业真正的被市场淘汰了,那么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也就可以说已经健全并健康起来了。
第一批僵尸企业名单近期将公布 处置方案制订完毕http://finance.ifeng.com/a/20160529/14436285_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