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改版,筹集5万元,一个人的公司就真的可以实现了吗?想开公司的,请看相关内容...
我国现行《公司法》是1994年颁布实施的,1999年曾对个别条款作了修改。该法颁布实施的10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的全方位对外开放,对《公司法》进行全面修改势在必行。 据了解,这次对《公司法》的修改将主要以下涉及10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关于公司的资本制度。拟降低公司设立的门槛,取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业分类;拟增加授权资本的规定;拟放宽对出资方式的限制;拟取消对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限制,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是关于公司的治理结构。拟完善董事会制度,突出集体决策,弱化董事长个人权力;拟强化监事会,赋予监事会更多的职权,如有权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发现公司经营异常有权进行调查,对公司董事、高管层侵犯公司利益,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三是关于公司的自治权。拟明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人选及人数,可以由公司章程或股东会给予约定;拟放宽对外投资比例限制;拟取消对设立股份公司的审批制度;拟放宽股份回购限制,建立股票、期权激励机制; 四是关于股东权益保护。拟扩大股东的知情权,股东可查阅股东名册,查询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记录;拟完善股东会召集程序,赋予股东提案权;拟建立累计投票制度,赋予异议股东股份回购的请求权;拟扩大股东的授权,允许代表诉讼;拟建立关联股东、董事参与表决的回避制度; 五是关于上市公司管理。拟适当放宽对公司上市和发行新股的条件限制,将公司上市审批权交给交易所;拟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设立独立董事制度; 六是关于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拟取消对计提公益金的强制性规定,增加公司的外部审计,监事会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进行独立审计,注册会计师的人选由股东会决定; 七是关于公司救济。为了避免陷入管理僵局的公司破产,拟增加公司重组的原则规定,与正在审议的《破产法》相衔接; 八是关于退出机制。为了解决利用公司解散逃避债务的问题,拟严格清算责任; 九是关于职工权益保护。拟明确公司资产或者员工达到一定标准,或一定数量,或在一定比例的情况下,公司必须设监事会,职工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一,公司研究涉及职工工资、福利等事项,工会、职工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公司决定重大经营方针,要听取工会意见; 十是关于公司的社会责任。为防止股东侵犯公司或债权人的利益,拟严格限制滥用有限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