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解读与案例调查:公共政策案例研究的必备要件


对公共政策案例进行研究是案例分析和案例教学的重要组成,也是形成政策案例的重要途径。
 
公共政策文本解读
政策文本(policy context)即政策文件,是政策形成和发展的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是政策的传导工具。政策文本的书面形式,依据其性质、适用范围、形成和发布方式,可以划分为指示型政策文本、意见型政策文本、纪要型政策文本、决定型政策文本、条例型政策文本、章程型政策文本、报告型政策文本、计划型政策文本、批复型政策文本等若干类型。[16]
指示型政策文本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下达的指示或通知,如《关于严格控制公车私用的通知》等。指示型政策具有指导性、时效性和强制性特点。其指导性主要表现在指示或指示性通知,一般都是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工作如何开展和开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其解决而制定的,对下级机关开展工作、处理问题起着指导作用;其时效性主要表现在指示或指示性通知的执行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特别是紧急通知,下级机关必须立即贯彻执行,不得拖延;其强制性主要表现在指示性通知发出以后,下级机关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允许抵抗或拖拉或打折扣,否则,就要受到相应的惩处。
意见型政策文本是上级机关以“意见”的形式对下级机关提出指导性意见,对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某一方面工作提出要求或建议的政策性文件,如《关于进一步加强音像制品和文化出版物市场管理的意见》等。意见型政策除了具有指导性的特点外,还具有灵活性、参考性、试行性的特点。其灵活性特点是指下级机关在不违背政策原则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灵活性地、选择性地执行;其参考性特点是指职能机关以文件形式提出补充、解释或处理意见,供政策行动者参考;其试行性特点是指有些政策的贯彻执行,由于实践不充分,需要通过实践进一步验证,有关职能部门以文件形式作为试行政策下达。
纪要型政策文本是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表达会议成果的政策性文件,如《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会议纪要》等。纪要型政策的特点是,以统一思想认识、指导工作为主要目的;围绕某一工作事项或专门问题进行讨论和分析而得出的政策性看法;对正在开展的工作进行总结,肯定某些做法,作出政策性结论,确定下一步工作的继续开展和推广。
决定型政策文本是指以决定或决议形式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如《关于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定》等。决定型政策的特点是决策性、强制性、指导性。其决策性是用以发布对重大事项或重大行动的决策和安排;其强制性是指用以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措施,补充和修改有关法规;其指导性是指指明方向、强调重点、提出要求、发出号名。
条例型政策文本是指主要包括条例、规定、办法和细则等的政策性文件,如《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条例型政策具有强制性、成熟性和适用范围的特定性特点。该文件类型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对不执行者要追究责任,对违反者要严厉惩处;它是在总结大量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完备而又规范地制定的;它的适用范围有严格的限制,如规定机构的职责权限或专门人的职责范围或特定部门的管理措施。
章程型政策文本是指各政治组织、社会团体制定的用于规范本组织活动行为的准则,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等。章程型政策具有组织性特点,它必须经过本组织或团体民主讨论,并由其最高代表会议通过而颁布。但它不具有行政法规性,不具有广泛适用性,只对本组织或团体有约束力。
报告型政策文本是指通过工作报告形式表达的政策文件,如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等。报告型政策具有总结性和批示性的特点。因为工作报告内容一方面是对过去政策执行情况的总结,另一方面而又对某一定时期内的工作作出政策性指示。
计划型政策文本是指以计划、规划、工作要点和方案等形式表达的政策性文件,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常批准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等。计划型政策具有规划性和期限性的特点。它是政府机关或主管部门为完成一定时期的工作任务而预先作出的政策性安排;它具有很强的期限性,只在预定时间内发生效力。
批复型政策文本是指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请示事项所作的答复的政策性文件,如《关于岳麓山大学城总体规划的批复》等。批复型政策具有针对性和简明性的特点。因为它是针对下级机关请示的内容所作的政策性答复;答复要简单明确,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在了解了政策文本类型及其特点之后,就需要掌握和运用解读的程序与方法。公共政策文本的解读大体按照以下步骤开展:首先,根据所提供的素材或案例寻找和选择适合的、权威的政策文本,做到政策文本解读的针对性;其次,通读政策文本,形成文本思想的大致轮廓框架,并对其中重要之处或针对性强的地方加以标注;再次,对标注的重要之处进行细化研究和分析,明确“是什么”(what)和“为什么”(why),这是政策文本解读的“重中之重”;最后,总结并归纳经解读出来的一些重点和结论,并对政策的影响作初步的评价。
政策文本解读的方法,一般来说,主要有如下几种:
(1)释义法。对加以标注的重要政策概念和基本范畴进行阐释,明确其所包含的内容。同时,也需要对一些难以理解的部分进行深层次释义。它可以通过查阅相关政策文献或辞典辞条,或请教政策部门人员和政策学专家等途径阐明与理解其含义。
(2)比较法。政策文本比较可以通过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来进行。从宏观层次上讲,主要通过有政策与无政策的比较、新政策与旧政策的比较、实施前与实施后的比较、国内的与国外的比较等多方面途径,分析政策的优劣利弊等。从微观层次上讲,主要对引起你注意的关键部分进行时间和空间上的比较,分析政策有哪些变化和为什么引起这种变化。
(3)推理法。运用一定的知识和思维对已经成立的政策条文进行逻辑推理。推理法又可分为内推法和外推法。内推法是在一系列已确立的事实基础上推究其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规律的方法。外推法是对已确立的事实,将其延伸到该组事实观测之外探究事物发展趋势及其原因的方法。在政策文本解读阶段,“对推理出发的基础有了明确的认识后,在推理中,每前进一步都必须停下来想一想:一切可以想象到选择是否都有考虑到了”[17]。
(4)综合法。综合的方法就是对散见的要点和主干的关键词部分进行串联,归纳出可资利用的要点和结论。综合的方法,通俗地讲,就是将厚厚的政策文本读“薄”,将散见的事实加以提炼,做到系统归纳和简明扼要。经过综合归纳的要点能够对政策案例起着一定的阐释和指导作用。
 
公共政策案例调查
公共政策调查是公共政策理论联系实际的主要途径,是考察公共政策运行状况的重要方式,是形成公共政策案例的路径依赖。公共政策调查根据对象的范围,可分为全面调查和非全面调查。全面调查即普遍调查,非全面调查就是对调查对象总体中一部分所进行的调查,如典型调查、重点调查、个别调查、抽样调查等。典型调查就是从调查对象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对象作为典型,并由典型推及一般的调查;重点调查是指对某种社会现象比较集中的、对全局具有决定作用的一个或几个对象所进行的调查;个别调查即个案调查,是指为了解决某一具体问题对特定的个别对象所进行的调查;抽样调查是从调查对象的总体中抽取一部分对象作为样本,并以对样本进行调查的结果来推断总体的调查。
公共政策案例调查是基于特定的政策问题、政策对象,围绕所形成的或将要形成的政策案例而开展的社会调查活动。公共政策案例调查是公共政策案例形成与完善的重要途径,也是开展公共政策案例研究的重要方法。从一定意义上讲,以公共政策案例为中心所开展的调查研究更加促进了公共政策决策系统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从而提高公共政策系统及其运行的质量。公共政策案例调查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1)观察法。它是观察者有目的、有计划地运用自己的感觉器官或借助科学的观察仪器,能动地了解处于自然状态下的社会现象的方法。[18]观察是认识的起点,是一种直接调查方法,是政策资料的一个重要来源。观察能帮助我们获得对政策问题的深入了解,观察能够提供对一个政策案的执行情况或一群人、一个组织所经历的问题的迅速洞察。通过观察所收集的资料包括路边调查,机械性的点数(例如交通量的点数),选择商品和物件的偏好,类似表面磨损或腐蚀之类的物理力量,甚至包括通过卫星传输的图像。但是观察也可能产生一个“霍桑效应”(Hawthorne effect),引起那些被观察者改变自己的行为,因为他们感觉到自己正在被研究。[19]
在实地观察过程中,要保证观察的顺利实施并取得良好的观察效果,应该掌握一些基本原则和一些基本技巧。观察法要坚持客观性原则,从实际出发,按照政策事实的本来面目正确认识;坚持全面性原则,考察对象的不同侧面、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坚持深入性原则,进行深入、细致的观察,不能走马观花、浮光掠影;坚持持久性原则,进行长时间而不是短暂的考察。在观察时,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选择观察的对象和环境;选准观察的时间和场合;灵活安排观察的程序;努力减少观察活动对被观察者的影响;及时作好观察记录。
(2)访谈法。访谈法就是访问者通过口头交谈等方式向被访问者了解实际情况的方法,是面对面的直接调查,是获取政策信息的口头调查。“访谈已经成为获取政策信息资料的必不可少的来源。在分析有关教育评估、残疾儿童的地位、基础设施更换的规划和预算,以及学者早退休的选择权之类的公共政策问题时,我们把访谈作为主要的和辅助的手段。”[20]访谈可以分为直接访问和间接访问(如电话)、集体访谈和个别访谈、标准化访谈(通过设计问题)和非标准化访谈等类型。
在政策案例的研究和分析中经常使用精英访谈(elite interviewing),作为一种迅速、基本的资料收集方法。在许多情况下分析者都要依赖于这种方法,特别是对短期项目、新的主题以及在很少或几乎没有文献的场合。在这种情况下,被采访者不愿意将某些答案写出来,大量的资料难以获得,被雇用的采访者也可能对突然出现的政策问题的复杂性感觉迟钝,在这些情况下,政策分析者要获得专家的洞见,包括机关的全体职员、规划的参与者以及有机会接触未被发表的材料的人。[21]在访问调查过程中,应注意下列问题:准备好详细的访问提纲,选准访谈的具体对象;要选好访谈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场合;要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表明来意,消除疑虑;掌握语言技巧和非语言信息交流的技巧;做好访谈记录。
(3)问询法。问询法即问卷调查法,是调查者运用统一设计的问卷向被调查者了解情况或征询意见的方法。问卷调查是标准化调查,一般都是间接调查、书面调查。问卷调查,根据问卷的传递方式不同,可分为报刊问卷、邮政问卷、送发问卷和访问问卷;根据问卷的填答者不同,可分为自填问卷和代填问卷。
问卷调查的一般程序是:设计调查问卷,选择调查对象,分发问卷,回收问卷和审查问卷。其中问卷设计是关键性阶段,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问卷调查的回答质量、回复率、有效性。问卷一般包括前言、主体和结语三个部分。前言是对调查的目的及有关事项的说明,包括调查目的和意义、对被调查者的希望和要求、问卷调查的匿名性和保密性、回复时间与方式、组织单位及个人身份等;主体是问卷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调查的问题、回答的方式及其说明等内容,其中选择调查问题必须符合实情,必须围绕案例所需要的问题,必须符合被调查者回答问题的能力及考虑其真实回答的可能性;结语是对被调查者的合作表示真诚感谢之类的部分,也可征询被调查者对问卷设计和问卷调查的看法和感受。
(4)跟踪法。跟踪调查法是对调查对象进行追踪调查的和一种方法,它是政策案例形成前后对调查对象全过程或一定时期进行反复研究的调查形式。它可以涵盖观察法、访谈法、问询法等方法,也可以对政策案例形成之后进行回馈(feedback)。跟踪法有多种类型:有正面跟踪,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地方进行正面追询调查;有侧面跟踪,即调换一个侧面、调换一个角度对同一问题进行追询;有补充跟踪,即对没有弄清的、遗漏的部分进行追询;有重复跟询,对已经调查过的问题再次追询,等等。跟踪调查要适时,一项政策在实施一段时间之后要及时进行跟踪,以洞察实时执行情况或执行不力的原因。追踪调查的措辞常常是“如果我还有其他问题或如果出现了其他情况,还可以再与你联系吗?
在对调查对象进行调查之后,要进行统计和调查资料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统计可以分为描述性统计和推理性统计。描述性统计(descriptive statisties)为我们提供了收集、列表和总结资料的方法,它包括对资料进行分组,描述它们的特征,弄清变量之间的关系,也包括使用统计图、统计表格、统计地图来描述和显示材料。推理性统计(inferential statisties)通常是从样本资料中概括和归纳有关总体情况的特征,它表明,在多大程度上,运用抽样资料本身所具有的关系和联系去描述所调查的总体的特征是可能的。[22]对于调整资料的分析,可以通描述分析、图解分析、表格分析、地图分析等方式进行。最后的分析报告应该包括如下一些内容:(1)摘要。报告的开始,也是报告的简要介绍;(2)问题界定。使用统计资料,利用多种方法来描述和解释问题;(3)评估标准。要明确“什么是好的”,列出并解释使用的标准;(4)替代性选择。描述那些可供选择的内容,对相似的可供选择的内容进行分组,并讨论普通的类型及其变化;(5)分析与比较。使用基本的统计数字、决策分析、数学公式、规划方案及其它技术进行分析和比较,用参数测定可供选择的内容对变化的敏感性;(6)结论。提出结论和建议,说明不确定性,以及采用你的结论和建议可能产生的结果;(7)下一步。有无需要做进一步的研究和分析,采取什么样的具体步骤或供选择的步骤。[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