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若干谬论



    在当前关于国企产权改革的大讨论中,很多学者和官员都主张正视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并通过各种积极的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时至今日,有些地方仍在加紧推进一些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改革方式。这是与一些相当知名的学者对这种流失进行辩解的言论遥相呼应的。要进一步遏制国有资产的流失,我们必须对这些言论进行辨析以正视听。


   
一、 国企“臭肉”论
    有些人似乎总想麻痹人们对于国有资产流失的敏感神经。为了转移人们对这个问题的注意,有人则把国有企业说成是不值钱的东西,甚至是“包袱”,是“臭肉”。无论如何,国有企业绝不是一块肥肉。这种说法带有欺骗性质。全国国有资产十万亿。近年改制以后虽然有所变化,但现有的总量仍不下数万亿元。如果按十万元计算,全国人均拥有近万元,相当于国内贫困人口10年的人均收入。这是全国人民55年的辛勤积累,蕴含着两三代人的艰苦奋斗,包括老孟泰一钉一铆的勤俭节约、王进喜在泥浆池中的奋力拼搏、倪志福日以继夜的刻苦钻研等等。如此庞大、如此来之不易的国有资产,怎么能被说成是不值钱的“臭肉”呢?由于原有体制的弊端,很多国有企业已经垮下去了,其中有些已经资不抵债了。这是事实。但是,我们还有不少经营不错的企业呀。那些处于垄断地位的大企业集团,如金融、石化、电力、电信、航空、铁路、烟草企业等,都不是什么“肥肉”吗?在那些所谓资不抵债的企业中,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实际价值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很多国有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和客户网络等等无形资产,其价值都没有反映在账面上。如果采取适当的交易方式,这些企业其实未必就是资不抵债。即使是在那些真正资不抵债的企业中,我们也不能把其中的资产当作不值钱的东西人而任由一些人去随意处理。因为这会给国家和全民带来成百上千万的利益差别。同样是一个资不抵债的企业,处理得好是国家的负担就会小一些;反之,国家的负担就要大一些。当很多资不抵债的企业加在一起时,这种差别给国家和全民造成的影响就更加不可忽视。因此,对于这种企业也不能当作“臭肉”来看待。公众对国有经济管理的广泛参与是这种经济的产权性质的内在要求。他们对国有资产流失的关心、批评和建议应当被看作是搞好国有经济治理的重要积极因素。国有资产到底值不值钱?公众心中自然有数。要防止群众情绪导致带有破坏性的震荡,我们就应设法制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不是引导人们看淡这种流失。


   
二、合理补偿论
    有些人对于一般的国有资产流失并不赞成,而对企业内部人员占有这些资产则给予了很强的支持。他们认为,很多搞坏的企业都是由政府兜底的。搞好的企业主要是企业家的贡献,而国家和全民实际上并没有起到多大作用。一个健康的社会应该让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得到合理的回报。在那些改革开放以后发展起来的企业中,国家基本没有财力投资,主要就是给了政策,给了国有的名义。这些公司资产的形成,主要靠企业家和员工的人力资本。这类公司的改制,表面上好像是国有资产流失,实际上则是对企业家和工人人力资本应得产权的承认。这里需要搞清的问题是:目前比较兴旺的国有企业仅仅是由其现任经营者的贡献造成的吗?国家和全民在其中的作用是无足轻重的吗?国企产权改革除了要考虑现任企业家贡献的补偿以外,要不要考虑其他人贡献的补偿?我们认为,像海尔、长虹这样的企业,企业家确实是做了重要贡献的。原有体制对他们的补偿是不充分的。在产权改革过程中给他们以适当的奖励也是合理的。但是同时我们必须注意,经营者绝不应该掌握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对有贡献的经营者的奖励和补偿不应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而必须得到多数群众的认可。迄今为止的国有经济管理体制尽管存在着所有者不到位的问题,但是国家和公众毕竟为企业提供了承担风险的初始资本和企业生存的其他必要条件。尽管人们多年来一直倡导要把企业塑造成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但在实际上国家并没有完全不过问国有企业的治理和经营。各级政府一直承担着企业的经营者选择等重要职能,而且在多方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有些地方政府还曾积极为企业疏通产供销渠道等等。在一些新兴的国有企业中,国家虽然没有在货币形态上提供初始资本,但往往在办公用房、经营场地、贷款渠道和税收减免等方面提供了很多支持和帮助。没有作价的物质资本也是资本。在转轨过程中,国家在贷款方面的支持在很大程度上等同于资本的支持。因为有些企业在获得贷款时并没有其他资本,其中的风险实际上是由国家承担的。国有企业的名义本身也不是毫无价值的废物。很多企业正是凭借其国有企业的名义才取得了上市融资等资格。同样是在国家的支持下经营,但很多国有企业却垮下去了。这种事实能否说明目前兴旺的国有企业仅仅是其经营者和劳动者贡献的结果呢?本人认为,跨下去的企业和兴旺发达的企业都是国家和企业内部经营者及劳动者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且,国家作为企业的资本所有者代表,在其中都起了主导性的作用。正因为如此,国家才需要为那些垮下去的企业负责。如果说垮下去的企业是国家造成而兴旺发达的企业则是由企业自己造成的,那显然是一种逻辑上的混乱。善待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这种主张本身非常合理。但是,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的人不仅包括现任的企业家。很多人十几年前也曾在国有企业中“无私奉献”,每月只拿几十元的工资,这些人要不要得到善待呢?老孟泰、王进喜、倪志福那一代人及其后代要不要得到善待呢?通过剪刀差价格为国有经济提供了大量积累的农民及其后代要不要得到善待呢?为剥夺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而流血牺牲的先烈及其后代要不要得到善待呢?显然,这些人都应该得到善待。因此,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不能仅仅考虑对企业内部现有人员的补偿,而必须考虑更多方面的需要。


   
三、流失有利论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产权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加有利。他们说,伴有国有资产流失企业的产权改革可以使企业的效率得到提高,这种效果会弥补部分人所受到的损害。因而,这种变革虽然不是怕累托最优,但是符合卡尔-希克斯标准,即促进社会总财富的增加。这里我们要问,有什么证据说明带有国有资产流失的产权变革必定符合卡尔多-希克斯标准呢?我国近年社会总财富增加较快的原因就在于国有资产的流失吗?如果国有资产流失的效果那样好,那还搞什么产权改革呢?干脆发一个文件,宣布眼前谁控制国有企业,其中的财产就归谁不就更简单了吗?近几年来,确实有些国有企业通过国退民进的产权改革焕发了生机。有人试图把这些企业说成是国有资产流失有利论的典型例证。但是,还有不少企业在伴随国有资产流失的产权改革以后又逐步垮下去了,这又作何解释呢?有些带有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的企业,在产权改革以后确实发展较快。但这并不一定就是国有资产流失的结果,而是改制后企业产权关系明晰化、人格化的结果。对于优秀的经理人才来说,企业的发展并不一定需要有轻易到手的不义之财。国有资产的流失只不过缩短了他们积累初始资本的时间。没有这种流失,他们照样有能力创造辉煌的业绩。公平合理的产权改革虽然不会使他们享受国有资产流失的好处,但却会使他们受到市场环境的正常磨练,这对他们今后的发展更加有利。相反,带有国有资产流失的产权改革会造就一批依赖机巧和不义之财的资本所有者。这种人未必能够成为具有卓越的创新能力的民营企业家。即使国有资产流失能使部分企业的效率得到提高,这种改革也不一定就能使社会的总财富得到增加。因为这种改革在使一部分人受益的同时,又扩大了社会分配的差距,导致了宏观经济运行的失衡,破坏了人们心中的公平感,加剧了已经存在的社会矛盾,降低人们对于政府的支持度,挫伤了人们参与国家建设的积极性。这些必然会导致社会总财富的减少。我国经济现有的外贸依存度已经相当高。发达国家采取一点贸易保护措施就会使我们处于被动。这种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社会分配的差距造成的。如果没有如此悬殊的分配差距,我们的很多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国内就可以实现良性的循环。人们对于国有资产流失的仇恨,将会在耳闻目睹了大量事实的基础上自然酝酿。当这种仇恨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就可能通过多种渠道爆发出来。而且,即使这种仇恨不爆发,它也会以各种潜移默化的形式在经济发展中起到消极作用。当一些人的正当权益受到侵蚀而他们自己又无法加以改变时,这些人就会倾向于用同类的侵蚀方式去谋取自己的利益。这将使整个经济的秩序日趋紊乱。后者未必比仇恨的爆发破坏性更小。所有这些破坏作用加在一起,就可能完全抵消国有资产流失对少数人积极性的促进且有很大的富余。结果,这种变革既不符合帕累托最优状态,也不符合卡尔多-希克斯标准。片面看重国有资产流失对经济发展效率的局部促进,那是一种因小失大的做法。


   
四、 反“共产风”论
    有人反对把国有资产说成是“我们大家的”,因为大家并没有“权利证书”。国有资产交给各类代理人打理多年,也没有经营、投资、收益的报告。“大家”从来没有审查过国有企业的经营报告。郎咸平批评国有资产流失,那是“瞎搀和”。根本没有他的份儿?虽然郎咸平也是中国人,但财产关系要明确界定,“不可以彼此共产”。照这种说法,主张维护国有资产的人如果不是“瞎掺和”的话,也是唐吉坷德式的荒唐;所谓国有资产其实并不是大家的,而是那些实际控制国有资产的人的。这种见解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产权关系的本质吗?难道我们以前所说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骗人的鬼话吗?难道人们以前为国有经济发展所作的奉献实际上都是在为少数人作奉献吗?国有经济的治理虽然存在着公众参与不足的问题,但并没有完全排斥公众的参与。更重要的是,国有企业的资本是由全民提供的。即使是过去没有为国有资本的增长作过任何贡献,但只要是中国人,他们本人及其后代今后就都有为国家做出贡献的义务。因此,国有经济属于全国人民。每一个中国人都有参与国有经济治理的权力。批评改革中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这本身也是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贡献的一种方式。抨击企业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这并不是要刮“共产风”而是要兴“反对瓜分共产风”。


   
五、 国家侵吞私人资产论
    有人认为,我国当前改革的主要危险不是国有资产流失,而是国家侵蚀私人资产。比如一些人买了国有资产之后吃大亏了。起初他们以为国有企业很好,但是兼并过来之后发现附属企业太多,职工太多,根本养活不了,还有背后一大堆的烂账,结果赔了本钱,仓皇而逃。有些地方,国有企业经营不下去的时候,找民营企业入股投资,但当人家把企业经营好后,政府又说话不算数了,让人家退股。所以,现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第一危险,不是国有资产流失而是私人资产被侵吞的问题。上述现象在改革过程中也是存在的。但是如果说当前的主要危险不是国有资产流失而是国家侵吞私人财产,那么我们就有一个问题需要问一问:形成这种主要危险的理论原因和统计依据是什么?是因为我国当前的私人财产所有者缺位、没有人格化的代表、被侵吞之后没有人去主张权利吗?显然,这些问题在私人财产的场合都是不存在的。有些私人企业家在自愿参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过程中赔了钱,那是生意场上的“兵家常事”,而不是所谓国家侵吞私人财产的问题。在私人企业家被强迫承接国有企业资产而遭受损失时,他们自己就会决定是否提起行政诉讼,而基本不需要经济学家操心。改革到了今天,私人财产被侵吞而告状无门的现象已经越来越少了。而与此同时,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各级代理人信托责任缺失的现象则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变。在这种情况下,产权改革的主要危险究竟是国有资产流失还是国家侵蚀私人财产,这种问题不是“和尚头顶上的虱子”吗?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确实要比私人企业的产权关系复杂一些。在国有企业过多的情况下,要全面实现这些企业的高效率并杜绝国有资产的流失,那是很难办到的。因此,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需要通过产权改革实现非国有化。但是,这种改革决不应该在伴随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下进行,而应在公众的监督下,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收回国有资产的价值。在那些垄断行业,非国有化并不符合国家和公众的利益。我们必须通过国有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寻找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的新途径。 

参考文献:初玉岗:《必须落实公众在国有经济中的产权问题》,http:www.business.sohu.com 2004-9-28 刘小玄:《国有企业产权改制不能看成是漆黑一团》,http://www.business.sohu.com 2004-9-27. 张维迎:《要善待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经济观察报》2004年8月28日。周其仁:《我为什么要回应郎咸平》,《经济观察报》2004年9月11日。20 本文作者初玉岗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访问学者国内地址:武汉市武昌东湖路165号;邮编:430077 电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