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产、法治和市场
谢作诗 张东杰
沈阳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邮编:110034
沈阳119厂 邮编:110034
始于1979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的经济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党的十四大又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我们要在未来10年内全面完成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初步建成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可以这样说:在我国,市场经济已经深入人心。
虽然市场经济已经深入人心,但是我们还远不能说我们已经比较全面和准确地理解作为一种经济体制的市场经济。相反,因为几千年来的传统小农经济意识、长期的计划经济实践、以及多年来一些经济学家对于市场经济的不够全面和准确的诠释,我们对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还有不少误解。经济实践也表明,并不是每一个市场经济国家,经济绩效都良好。市场经济有“好”、“坏”之分,世界上存在“好的”和“坏的”两种市场经济,并且后者多于前者。
我们要在未来10年内全面完成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工作涉及企业、财税、金融、外贸、社会保障诸多方面。千头万绪,哪里是我们恰当的起点和工作的重点呢?我们要避免“坏的市场经济”,实现“好的市场经济”,又怎样能做到这一点呢?答案不难:其一,切实地维护和保障私有产权;其二,推行法治,依法治国。私有产权和法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两大基石。私有产权和法治是我们全面完成向“好的市场经济”转轨之纲要。纲举则目张。
没有私产,就没有市场
市场经济是经济人之间自由交易的经济。交易定理讲:自由交易一定带来效率。然而自由交易一定带来效率不是无条件的,而是有条件的。条件之一,是权利要清楚地界定为私有。这是科斯定理给予我们的重要启示。交易定理早已有之,科斯指明前提条件,于是名扬四海。
科斯所指明的条件,可不只是交易导致效率的条件,也是交易本身的前提条件。
不是吗?不因为自利,没有私产,当事人为什么要交易呢?林毅夫讲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内生于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即:在当时的资源禀赋约束下,靠市场配置资源是不能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所以要取消市场,搞计划配置资源。政府是怎样取消市场的呢?正是靠消灭私产、推行公产来取消市场的。文化大革命就左了:“狠斗私字一闪念”,一闪念都是不可以的。
改革开放,市场于是卷土重来。要知道,无论是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是城市的利润留成、利润包干、经理人员持股和股票期权,本质上都对私产的承认。私产一得到承认,市场就卷土重来。
不仅私产是市场的前提,市场经济之所以是一种有效率的制度安排,根源也正在于私有产权。私有产权是一种允许用时间、努力和金钱进行投资并让个人收获他应得好处的制度安排,因此私有产权鼓励投资和生产;在私有产权下,资源不仅会落入善用者之手,而且会用在最有价值的项目上;私产的租值消散最小;基于私产的市价还是专业化最可靠的依据。据说,张五常每到一地,都要到当地的市场看一看。
是的,要搞市场经济,首先要承认和保障私有产权。
承认和保障私有产权,当然不是说要在一夜间把国有企业私有化。产权的改变是游戏规则的改变;游戏规则变了,胜负结果跟着也就改变。激进的产权变革难免招致一部分人的强烈反对,造成社会动荡。况且,激进的产权变革也不一定必要。只要承认私产的合法性,只需给予平等的待遇,民营经济就会像野生的藤蔓一样蔓延开来,最终使经济的产权结构发生根本的改变。这是转轨经济学和转轨经济实践给予我们的重要启示。
承认和保障私有产权,也不是说一切的资源都要私有。界定和保护私有产权是有费用的,并且费用不菲。正因为如此,有些资源我们要保持公有。产权的界定和保护也是要进行边际取舍的,任何资源在边际上都不可能是纯粹的私有。当然,任何有价值的资源又都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有。我们的经济是混合经济,一些资源要公有又不能成为阻止私有的借口。
没有法治,市场不能良好运行
没有私产,就没有市场;私产一旦被承认,市场就蔓延开来。这没有问题。但是只有私产,市场还不能良好运行。对于现代市场经济来说,更是如此。传统市场经济以现货交易为主,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会有大的问题。即使有非现货交易,由于经济活动限于小的社区,声誉机制尚能确保交易正常进行。现代市场经济就不一样了。现代市场经济以非现货交易为主,并且跨空间范围很大,人格化的交易方式就有很大的局限。现代市场经济通常要借助第三方来协助执行合约。在现代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政府对于经济的影响也与过去不可同日而语。政府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或者制约着经济的发展。约束和规范政府的行为就显得特别重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的重要性凸现出来了。
法治对于市场经济的重要性,钱颖一做过精辟的论述。
法治的第一重作用是约束政府。法治约束的是政府的任意干预。政府的权力天然大于个人和企业。给定这一权力,政府随意干预经济的倾向是很难自我抑制的。如果政府行为不受法律约束,私有产权、独立企业制度和自由交易就没有根本保障,市场经济就没有基础。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重要的一条是老百姓可以通过法律约束政府行为。
法制的第二重作用是约束经济人。法治约束的是经济人的机会主义。人的自利有促进生产和增加社会福利的一面,但是也有增加交易费用和减少社会福利的一面。这后一方面是需要法制加以约束的。正是因为法治以及别的方面对于机会主义的约束,人的自私才不是利害参半,更不是害大于利,而是利大于害;人类也因此能够生存下来。法治是通过界定和保护私产,执行合约来减少交易费用和增加社会福利的。
没有法治的这两重作用,产权从根本上说是不安全的;没有法治的这两重作用,经济的交易费用就会很高,市场就不会良好运行。如果交易费用很高,即使有私产,市场也不会良好运行,甚至不会有市场。这是科斯在《企业的性质》、张五常在《企业的合约性质》中阐述的中心问题。现实世界没有完美的市场经济,一个好的市场经济也不必是一个完美的市场经济。但总的说来,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较为完善的法治基础上的,而多数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的法治建设尚为落后。
法治的第一问题当然是立法。但执法和司法更为重要。从原则上讲,一个国家可以简单地照抄它国的法律。但是执法和司法就是另一回事了。首先,警察、律师、检察官、法官是不能从国外进口的,人才的培养需要时日。其次,法不治众。人们是否守法,取决于他们对别人是否守法的预期。守法要以人们有法治信念为前提,但信念的建立也是需要时日的。再次,执法者必须受法律约束,老百姓要有通过法律程序起诉和上诉政府部门和官员的权力。这显然更为不易。这些年来,我国的立法进展相当快,但是执法和司法问题很突出,就是例子。执法,特别是司法,往往是法治建设的关键,因此也就成为建设“好的市场经济”的关键。
私有产权和法治互为镜像
私有产权和法治不仅是市场经济的两大基石,二者还紧密相连,互为镜像。一个法治良好的国家,私产保障一定是有力的;法治一塌糊涂,私产注定没有保障。反过来也一样。私产有保障,法治必定是良好的;私产没有保障,法治就不会好到哪里去。
首先,私产缺少保障,法治就很难推行。
权利未经界定,在竞争下资源价值就会消散殆尽。因此权利是需要界定的。或以产权界定权利,或以人权界定权利。以产权界定权利,人权可以平等;以人权界定权利,人权就不能平等。法治是要讲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以产权界定权利,法治于是可以推行;以人权界定权利,法治就很难推行。据说毛泽东主席曾经讲:宪法是我主持制定的。但是我们主要不靠它解决问题,我们靠开会做决议解决问题。不要说毛泽东和他那一代的领导人不重视法治。那可是在坚持公有产权和计划经济局限下的合理选择。
其次,没有法治,私产又没有根本保障。
私产有利于推行法治。但是私产是不能自我维持的。产权是局限条件,是游戏规则。规则决定胜负结果。规则反过来又成为博弈的结果。没有法治的有力保障,改变规则就是制胜的捷径,私有产权就没有根本保障。
世界上,经济绩效良好的国家私产保护良好可不是偶然的,法治建设良好也不是偶然的。我们要搞市场经济,发展生产,仅仅停留在承认私有产权的层面上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要大力维护和保障私有产权。我们还要加强法治,依法治国。切实地维护和保障私有产权,加强法治,依法治国,这是我们通向“好的市场经济”切实可行的起点和最可靠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