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思考:后发优势与后发劣势


再思考:后发优势与后发劣势

谢作诗

沈阳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邮编:110034

 

 

200012月,杨小凯教授提出后发劣势概念,提请人们注意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后发劣势问题,引起对于该问题的广泛关注,并引发后发优劣势之争。20026月,林毅夫教授提出商榷意见,讨论再次升温。然而在这场讨论中,有几个问题并没有搞得很清楚。

后发劣势到底是什么?是有没有后发优势或者后发劣势的问题吗?是后发优势多一点还是后发劣势多一点的问题吗?是克服了后发劣势才能够发挥后发优势的问题吗?后发优势与后发劣势到底是怎样一种关系呢?什么是长期经济发展最重要的东西?私有产权、自由、民主、法治的地位和作用到底怎样?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又是怎样的呢?

技术引进与后发优势

关于后发国家的后发优势,林毅夫做过很好的概括:

从技术层面来讲,经济发展主要决定于资本积累、产业结构和技术进步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技术进步最根本、最重要。这是因为:没有技术进步,就会碰到投资报酬递减,积累的意愿就会下降,就不会始终有一个高的资本积累;没有技术进步,产业结构就不能高级化,产品就不能升级换代。因此,要看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潜力如何,只需要看这个国家技术进步的潜力有多大。

技术进步有两个来源,一是创新,一是引进。从经验来看,技术创新不仅投入大,而且风险也高。国际上大跨国公司每年要花费几十亿美元用于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然而只有5%左右的项目可以成功申请专利。在这些专利项目中,又只有十之一二最终投入商业生产,给公司带来回报。可见,如果把所有的,包括失败了的和不能给公司带来回报的研发全部算进去的话,最新技术的研发不仅投入巨大,风险高,回报率也并不很高。

作为发达国家,其企业使用的技术已经处在最高水平,因此技术进步只能来自于创新。不投入资金、人力去从事研究和开发,就不可能有技术进步。发展中国家则不一样。发展中国家收入水平、国民受教育程度、资本存量、劳动存量以及资本/劳动比等等与发达国家有差距。这决定了发展中国家的适用技术和产业结构与发达国家也是有差距的。发展中国家存在技术模仿和引进的可能性。一般来说,技术引进的成本只有技术创新的1/3。模仿的成本就更低了。因此,通过技术模仿和引进,发展中国家是可以实现技术快速变迁的。从技术的层面来说,发展中国家具有比发达国家更快增长的潜力。

发展中国家收入水平、国民受教育程度、资本存量、劳动存量以及资本/劳动比等等与发达国家有差距,因此发展中国家的适用技术和产业结构与发达国家也是有差距的。发展中国家存在技术模仿和引进的可能性。又因为技术模仿和引进的成本远远低于技术创新的成本,所以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技术模仿和引进实现快速的技术变迁,进而实现高资本积累和快速的结构变迁,实现经济快速增长。这就是后发优势的主要内容。

二战后,东亚出现经济快速增长的经验,被誉为“东亚奇迹”。首先是日本,接着是亚洲“四小龙”,维持了三、四十年或更长时间的快速增长,缩小了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甚至赶上了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在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的过程中,日本和亚洲“四小龙”主要不是靠技术创新,而是靠技术模仿和引进维持经济快速增长的。改革开放二十年,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中国经济主要也是通过模仿和引进国外技术、管理获得快速发展的。这些都是后发优势的例子。

制度环境与后发劣势

技术总是在特定的制度环境中发挥作用,一定的技术优势需要特定的制度支持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反过来,特定的制度安排又决定着技术的供给和技术作用的发挥。在均衡中,技术与制度、制度的各个部分是相互依赖、相互决定着的。这些是没有问题的。

问题是,技术内生供给情况下的最优制度安排是不同于技术外生供给情况下的最优制度安排的。在技术内生供给的情况下,最优的制度安排不仅要保证新技术能源源不断地被创新出来,还要保证给定的技术能够尽可能有效地发挥其作用。在技术外生供给的情况下,最优的制度安排只需要保证给定的技术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很显然,这两种情况下的最优制度安排是不一样的。

技术外生给定,经济绩效很大程度就决定于动员资源并投向指定方向的能力了。因此,在技术外生供给的情况下,最优的制度安排很大程度也就是能够最大程度动员资源并投向指定方向的制度安排了。很明显,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强的政府”就是一个好的制度安排。政府动员资源并投向指定方向的能力显然超过了民间力量。东亚在“赶超”阶段基本都内生出了一个“强的政府”,政府深深地介入经济活动,就是这个道理。东亚的“强政府”在其“赶超”阶段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这是不能否定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是技术外生供给情况下所内生出的又一制度安排。林毅夫等讲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内生于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换个角度看问题,也可以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内生于技术模仿。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是技术外生供给情况下所内生出的一种更强的制度安排。

技术外生给定还导致对于某些制度安排缺乏需求。例如,在技术外生供给的情况下,是很难有对于专利制度和其它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需求的。不难理解,在“赶超”阶段,后发国家在这些制度建设方面一定是滞后的。不仅如此,由于制度的各部分具有互补性,这些强化的和弱化的部分还会引起连锁反应,强化或者弱化制度的其它部分。

然而,只要后发优势能够有效发挥,后发国家迟早是要进入“后赶超”阶段的。进入“后赶超”阶段,技术供给很大程度就要依赖自己创新了。但是技术内生决定所要求的最优制度安排,是不同于给定技术而只是有效发挥其作用所要求的最优制度安排的。

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人力资本。人力资本有一个重要的产权特性,就是人力资本天然归属于自然的个人。人力资本还是一种“主动资产”,一旦产权残缺,其价值就会立即贬损,甚至变得荡然无存,因此,人力资本是需要激励的。人力资本天然私有,人力资本需要激励,于是非人力资本就不能公有。这是因为,人力资本归根结底是要用物质和精神财富去激励的。这说明,技术创新要求私有产权。我们知道,专利制度以及其它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都是对人力资本私产的承认和保护;更一般的企业制度也是对人力资本私产的承认和保护——企业的剩余权正是对企业家精神和各种创意的定价和回报。

一个“弱的政府”是不能有效保护私有产权的,但是一个“强的政府”同样也是不能有效保护私有产权的。“强政府”容易产生腐败和政府机会主义行为,成为破坏私有产权的工具。在“赶超”阶段所内生出的滞后的专利制度和其它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都成为“后赶超”阶段技术创新的障碍。

“强政府”还是资源配置失当的主要成因。在“赶超”阶段,先行国家走过的道路是清楚地,后进国家的政府拥有相对充分的信息。在这样的条件下,政府介入经济,成功的把握比较大。然而面对未知,需要创新之时,就难免凶多吉少。今天转轨国家所经历的转轨萧条,东亚所经历的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无不与当初政府过多过深介入经济活动有直接关系。

问题主要还不在于此。由于制度具有稳定性,制度变迁具有路径依赖性,要从一种制度安排彻底地变迁为另一种制度安排,是很困难的事。“赶超”阶段最优制度的建立难免给“后赶超”阶段最优制度的建立制造障碍。“赶超”阶段引进和模仿的成功很可能造成“后赶超”阶段创新能力的不足,导致后发国家在进一步的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可见,“后发国家模仿技术容易,模仿制度难。后发国家倾向于模仿技术和管理,而不去模仿发达国家的制度。通过模仿技术,后发国家可以取得发达国家必须在一定制度下才能取得的成就,这虽然可以获得短期的增长,但是会强化制度模仿的惰性,给长期增长留下许多隐患,甚至致长期发展于不可能。”这只是后发劣势概念之一个方面。后发劣势概念之另一个更为重要的方面是:不是不去模仿制度,而是制度根本就是“动态不一致”的。“赶超”阶段所要求的最优制度,是不同于“后赶超”阶段所要求的最优制度的。然而制度具有稳定性,制度变迁具有路径依赖性。“赶超”阶段最优制度的建立反而给“后赶超”阶段的经济发展制造了障碍。这才是后发劣势概念最重要的方面,这才是后发劣势概念核心之所在。

保障私产,推行法治

可见,既不是有没有后发优势或者后发劣势的问题,也不是后发优势多一点还是后发劣势多一点的问题,更不是克服了后发劣势才能够发挥后发优势的问题,而是后发劣势内生于后发优势,后发优势与后发劣势就像收益和成本的关系一样,乃硬币之两面。要获得利用后发优势的好处,就必须承担面对后发劣势的代价。这是无可避免的两难冲突。后发国家应该注意并处理好此两难冲突。

处理此两难冲突,关键不在于在政治领域推行民主共和制,而在于要切实地维护和保障私有产权,推行法治,依法治国,减少国家干预,让私产所有者在市场中自由选择。私产的所有者一定会利用后发优势。私产所有者自发利用后发优势,既可以获得后发优势的好处,又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后发劣势的坏处。

从经济的角度来讲,私有产权和法治最重要。

私有产权的重要性表现在:第一,私有产权是一种允许用时间、努力和金钱进行投资并让个人收获他应得好处的制度安排。私有产权鼓励投资和生产。第二,在无可避免的竞争使用资源局限下,私产的租值消散最小。第三,在私有产权下,资源会落入善用者手上,用在最有价值的项目上。第四,私有产权是市场和市价的基础。没有私产,就没有市场,也就没有市价。没有市价的指引,专业化的利益就要大打折扣。一般说来,私有产权制度下的交易费用—产出量比率最小,经济绩效最好。界定和保护私有产权的费用不菲,然而数千年来,私产或近于私产的制度安排驱之不去,就是证明。

法治的重要性表现在:第一,约束政府,约束政府的任意干预。政府的权力天然大于个人和企业;给定这一权力,政府随意干预经济的倾向是很难自我抑制的。如果政府行为不受法律约束,私有产权、独立企业制度和自由交易就没有根本保障,市场经济就没有基础。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重要一条是老百姓可以通过法律约束政府行为。第二,约束经济人,约束经济人的机会主义。人的自利有促进生产和增加社会福利的一面,但是也有增加交易费用和减少社会福利的一面。这后一方面是需要法制加以约束的。法治是通过界定和保护私产,执行合约来减少交易费用和增加社会福利的。

法制和私有产权紧密相联。一方面,私产缺少保障,法治就很难推行;另一反面,没有法治,私产又没有根本保障。私产有利于推行法治,法制反过来又是私产最有力的保障。

而自由和民主呢?私产缺少保障,法治欠佳,自由不但不会带来效率,反而有损效率。民主是很容易成为破坏私产的工具的。民主要带来效率,也是要以有效的私产保障和良好的法治为前提的。我们不难找到这样的国家,不可谓不民主自由,但其经济绩效就是乏善可陈。

当然,我没有否定政治民主机制对于产权和法治的积极作用。从长期来看,如果没有政治民主机制做保障,法治就是一句空话,私有产权就没有根本保障。然而,宪政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是急不得的事。经济制度的各个组成部分具有互补性。正式的制度安排可以一夜间做出变更,但是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就只能逐步进行调整。滞后的非正式制度安排是可以使得正式制度安排的效果南辕北辙的。经济制度的各个组成部分具有互补性,这反过来也表明,整体的变化可以从局部开始。不是说宪政改革一定可以通过渐进的方式完成,而是说即使是激进的宪政改革,前期的准备也是必要的。宪政改革可以也应该从维护和保障私有产权开始,可以也应该从法制建设、从加强法治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