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利己,是说的有利于自己。把自己定义的扩展一些就成为:我家、我公司、我地区,这些都是本位,因此可以认为利己行为就是一种最求本位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所谓的本位利益也就是个体或小团体利益。当然这个小团体是相对的,相对于企业,部门是小团体,相对于全球经济,亚太地区也算是小团体。人类已经经历的经济发展史同本位利益的最大化密不可分、也就是同人类的利己本性密不可分。
既然有本位也就有分歧。在现实经济中,本位无处不在,人们都在追逐着自己的本位满足最大化,当然这种满足不一定能够完全用金钱来衡量。因为本位的普遍性,本位分歧将触及我们所熟知的很多现象,并成为这些现象的直接因。
因为利己本性难于该顷刻改变,我们要想更好地发展经济,需要避免一些本位分歧现象,但采用的方法却不应当是堵,而应当是疏。这是我们需要密切注意的。一味强调防范本位思想蔓延和取缔本位分歧的表象,是治标不治本的,聪明的本位个体们会想出更多的方法来应对那些看似豪迈的解决方案,所以人们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此之谓也。合理地利用根深蒂固的利己思想、合理地利用本位分歧,达到更和谐的经济和制度,是我们应当认真思考的事情。
先看一看我们周边的现象,形象地了解一下本位的经济和本位分歧。
随便举一个例子,早上你起床去上班,你要选择交通工具吧,如果你没有钱,你会选择公共汽车或者地铁,如果你有一点钱可能会找出租车,再有钱一点你会买一辆私家车,如果确实有条件你会在距离公司适当的地方挑选一块地,然后建一个私家别墅一类的,然后每天步行上班,当然,也有人有钱后就不再工作和继续投资了。
所有的这些,你只是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权衡:你选择的行为方式和消费数量、所需支付的费用、自身主观对行为方式能够获取社会评价的认同、自身原有的货币持有量、消费后所持有的货币量、受预期收入影响的预期货币持有量。权衡的基本目标就是自身满足最大化,也就是贯彻那个彻底利己的目标,仅此而已。
表面上看,并不是每个人在做每一件事的时候都在进行复杂的最大值运算,也没有人去这样做。但是,每个人的行为所以会发生,却都是经过初步考虑的结果,这种考虑或者并不一定来源于显意识,即有可能来源于潜意识,但不论来源于何处,一切行为都是经过一定意识阶段的明确指令,而产生这种的意识结果的过程复杂性,应当更胜于任何已知的数学模拟运算和计算机的电子模拟运算的复杂性。如果您认为万亿次的计算机算一个复杂的机器的话,那么您的大脑比那些东西要复杂的多。
因此,我们应当意识到,人们的行为都是其自身满足最大化的具体变现,经济行为作为一种普遍的人类行为自然也不会例外。
既然人们的行为是本位的,那么这个本位就一定是针对当事人自身的,也因此出现了我们所能够见到的各种本位分歧行为。
最常见的本位分歧行为莫过于商业贸易,买家和卖家是两个不同的本位,买家的决策依据取决于自身满足的最大化,这就是买家本位;而卖家的本位依据也是其自身满足最大化。起初,卖家有各种各样的满足最大化方式,但能够顺利发展的通常是采取利润最大化决策的卖家。因此我们也不要说商人们唯利是图,其实也有不唯利是图的商人,只是都做跨了。这样,买卖双方的本位利益发生分歧,在双方的本位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于是形成了均衡价格(具体的数理论述见《普通经济学》)。
类似的在本位分歧上发生的均衡行为遍布人类经济的各个角落,包括利率、汇率,都是本位分歧并进一步均衡的结果。在这些分歧发生的同时,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所做的天经地义、光明正大。正因为有这样的本位分歧存在,卖方才会努力作出买方想要的产品,以便使自己的发展能够继续,于是我们看到人类经济得以发展。
另方面,经济行为的主体并不一定是自然人,家庭、企业、各种机构和团体以本位法人的身份参与了经济。然而,这些扩大的本位毕竟不是自然人,这些机构却都是由更小的本位个体构成的,如果我们把这种构成穷追下去,最终将看到组成这些机构的自然人。
人们所以会组成不同的机构和法人,是因为机构的力量往往更大,在某些方面有组织的行为将更有优势,这是自然选择的结果,也是消费选择的结果,在此我们暂不深入讨论。但是,不要忘记,组成任何机构的自然人本位同机构本位之间,以及组成机构的自然人同自然人之间,乃至机构内部的各个细分本位之间,依旧会存在分歧。
人们组成机构的目的只能是实现自身本位利益的最大化,也因此他们放弃了单干的机会。不要认为人们组成了机构就会把自身本位转变为机构本位,这种想法是非常幼稚和危险的。
在逻辑上看,如果单独自然人A、B共同组成的经济法人甲,而单独的自然人C、D共同组成的经济法人乙。他们所以会组成经济法人,是因为如果自己单干就得不到那么多行为满足(这种行为满足不一定就是完全建立在经济收入上的,也许还会加上闲暇享受等)。加入或者共同构成企业法人,并不意味着,自然人A、B、C、D都必然放弃它们的本位满足。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经济法人甲同自然人A、B之间应当有明确、细致、便于操作的协议和制度来约束双方的行为。这样,在经济法人甲同乙发生交易的时候,自然人A和B能够通过交易使自身的满足最大化,这种最大化的平衡决策应当构成经济法人甲的决策准则。如果在其中任一环节的制度和协议出现了问题,都会造成交易结果的倾斜,而这种倾斜通常是多数人所没有意料的。
通常的例子,我们会看到企业中有人在贪污,有人在腐败,有人在吞并国有资产,有小单位甚至大单位在设立小金库,甚至小小金库,直至私房钱。这些都是本位分歧的必然产物。情节严重的,在法律上会构成违法、犯罪,在道德上统称为坏人。于是没有得到好处或者不满于现状的人们开始告状、开始举报,于是坏人得到了惩罚,在家庭内如果发现私房钱也少不了充公。同时我们加强教育,想方设法地说服人们要少想自己,要做一个大公无私的好人。然而情况总是不容乐观,不论我们怎样说教,坏人还是那么普及,好人还是那么稀少。
所有的本位分歧现象好像都是禁而不止的,依旧有人贪没、依旧存在小金库,于是文人们感叹“人心不古”,其实他们不知道,自古就是这样的,但是他们一定知道,私房钱存在的重要意义,因为他们本身也存有私房钱。
禁而不止的原因在于本位满足的思想不可能禁止,而且强行地禁止本位分歧也不一定就是对更多人有利的事情。
先说贪污、腐败和吞并国有资产,这是我们最常见的经济犯罪。你就说那些股份公司那些国有企业的领导们就都是坏人,其实他们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获取尽量多财富的想法并不一定比你想争取更多的工资的想法更加肮脏。这两者的根源都在本位利益最大化,关键问题是他们为什么能够拥有这么大的权力。退一步说,如果这种权力他们没有使用,没有用来为自身牟利,那么最需要援助的人们能不能够从中得到好处,这个好处是谁得去了,最终可能还是部分商人们得到了,这样的分配结果就是我们所需要的吗,相信不是吧。
再说单位小金库,人人都知道这不应该,但如果我们就此禁止了,的确单位不能非法敛财了,但是也有一些包含一定劳动成果的报酬会从小金库支付,如果我们禁绝了,那些劳动自然也就不发生或者少发生了。这也不一定是我们需要的东西。
再说私房钱,不论你的私房钱从何而来,如果从此不再有私房钱,你也就不会发生任何多余的劳动,整个社会的交易总量同样会因此减少。
因此我们说,要禁止一种形式的本位分歧,或多或少对社会经济会有影响,这些影响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其结果是很难预料的。
更进一步,任何形式的本位分歧从表面上看都起源于本位满足最大化,这是本位分歧的最直接因。但是,我们不能就此认为本为满足最大化就是错的、利己主义就是错的,事实上这是人类的天性,人类经济的发展也从未离开这个原则。
事实上,导致本位分歧的除了这个直接因而外,还存在制度诱因和环境诱因,我们需要做的是充分利用本位分歧来改变制度诱因,比如建立更加透明的企业决策机制和企业领导任命机制,让企业的领导们不得不对企业的投资者们负责。建立更加广泛的社会福利机制,让每个人都不必再为养老、生病、教育、住房担忧。
任何本位分歧现象,都是在特定的制度和环境诱因下的产物,当我们改变制度和环境诱因时,依附其上的本位分歧现象就会逐渐消逝。或者我们也可以利用另一些本位分歧来构建新的制度和环境基础,这些都是我们应当考虑的。脚痛砍脚,头痛砍头的方法应当尽量少用。自古以来,私营企业家们都在考虑这个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同他们的自身本位密切相关,而他们的下属们却通常不会去想这个问题,因为想了以后也不一定会有好处。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们通常也很少想这个问题,所谓“无利不起早”吗,既然是没有多少好处,干脆就不要想了。
伴随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人类的利己本性以及本位分歧对经济的贡献,将会更加重视这一类问题,在制度上合理利用本位分歧,合理利用个人的利己本性,最终我们会看到给予本位利益最大化的广义经济民主,会看到消费和所有权的同化,会看到共产主义的悄然实现。而这一切,依旧根源于人类的利己天性,根源于本位利益最大化和本位分歧的长久存在。
相关著作:《普通经济学》
既然有本位也就有分歧。在现实经济中,本位无处不在,人们都在追逐着自己的本位满足最大化,当然这种满足不一定能够完全用金钱来衡量。因为本位的普遍性,本位分歧将触及我们所熟知的很多现象,并成为这些现象的直接因。
因为利己本性难于该顷刻改变,我们要想更好地发展经济,需要避免一些本位分歧现象,但采用的方法却不应当是堵,而应当是疏。这是我们需要密切注意的。一味强调防范本位思想蔓延和取缔本位分歧的表象,是治标不治本的,聪明的本位个体们会想出更多的方法来应对那些看似豪迈的解决方案,所以人们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此之谓也。合理地利用根深蒂固的利己思想、合理地利用本位分歧,达到更和谐的经济和制度,是我们应当认真思考的事情。
先看一看我们周边的现象,形象地了解一下本位的经济和本位分歧。
随便举一个例子,早上你起床去上班,你要选择交通工具吧,如果你没有钱,你会选择公共汽车或者地铁,如果你有一点钱可能会找出租车,再有钱一点你会买一辆私家车,如果确实有条件你会在距离公司适当的地方挑选一块地,然后建一个私家别墅一类的,然后每天步行上班,当然,也有人有钱后就不再工作和继续投资了。
所有的这些,你只是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权衡:你选择的行为方式和消费数量、所需支付的费用、自身主观对行为方式能够获取社会评价的认同、自身原有的货币持有量、消费后所持有的货币量、受预期收入影响的预期货币持有量。权衡的基本目标就是自身满足最大化,也就是贯彻那个彻底利己的目标,仅此而已。
表面上看,并不是每个人在做每一件事的时候都在进行复杂的最大值运算,也没有人去这样做。但是,每个人的行为所以会发生,却都是经过初步考虑的结果,这种考虑或者并不一定来源于显意识,即有可能来源于潜意识,但不论来源于何处,一切行为都是经过一定意识阶段的明确指令,而产生这种的意识结果的过程复杂性,应当更胜于任何已知的数学模拟运算和计算机的电子模拟运算的复杂性。如果您认为万亿次的计算机算一个复杂的机器的话,那么您的大脑比那些东西要复杂的多。
因此,我们应当意识到,人们的行为都是其自身满足最大化的具体变现,经济行为作为一种普遍的人类行为自然也不会例外。
既然人们的行为是本位的,那么这个本位就一定是针对当事人自身的,也因此出现了我们所能够见到的各种本位分歧行为。
最常见的本位分歧行为莫过于商业贸易,买家和卖家是两个不同的本位,买家的决策依据取决于自身满足的最大化,这就是买家本位;而卖家的本位依据也是其自身满足最大化。起初,卖家有各种各样的满足最大化方式,但能够顺利发展的通常是采取利润最大化决策的卖家。因此我们也不要说商人们唯利是图,其实也有不唯利是图的商人,只是都做跨了。这样,买卖双方的本位利益发生分歧,在双方的本位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于是形成了均衡价格(具体的数理论述见《普通经济学》)。
类似的在本位分歧上发生的均衡行为遍布人类经济的各个角落,包括利率、汇率,都是本位分歧并进一步均衡的结果。在这些分歧发生的同时,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所做的天经地义、光明正大。正因为有这样的本位分歧存在,卖方才会努力作出买方想要的产品,以便使自己的发展能够继续,于是我们看到人类经济得以发展。
另方面,经济行为的主体并不一定是自然人,家庭、企业、各种机构和团体以本位法人的身份参与了经济。然而,这些扩大的本位毕竟不是自然人,这些机构却都是由更小的本位个体构成的,如果我们把这种构成穷追下去,最终将看到组成这些机构的自然人。
人们所以会组成不同的机构和法人,是因为机构的力量往往更大,在某些方面有组织的行为将更有优势,这是自然选择的结果,也是消费选择的结果,在此我们暂不深入讨论。但是,不要忘记,组成任何机构的自然人本位同机构本位之间,以及组成机构的自然人同自然人之间,乃至机构内部的各个细分本位之间,依旧会存在分歧。
人们组成机构的目的只能是实现自身本位利益的最大化,也因此他们放弃了单干的机会。不要认为人们组成了机构就会把自身本位转变为机构本位,这种想法是非常幼稚和危险的。
在逻辑上看,如果单独自然人A、B共同组成的经济法人甲,而单独的自然人C、D共同组成的经济法人乙。他们所以会组成经济法人,是因为如果自己单干就得不到那么多行为满足(这种行为满足不一定就是完全建立在经济收入上的,也许还会加上闲暇享受等)。加入或者共同构成企业法人,并不意味着,自然人A、B、C、D都必然放弃它们的本位满足。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经济法人甲同自然人A、B之间应当有明确、细致、便于操作的协议和制度来约束双方的行为。这样,在经济法人甲同乙发生交易的时候,自然人A和B能够通过交易使自身的满足最大化,这种最大化的平衡决策应当构成经济法人甲的决策准则。如果在其中任一环节的制度和协议出现了问题,都会造成交易结果的倾斜,而这种倾斜通常是多数人所没有意料的。
通常的例子,我们会看到企业中有人在贪污,有人在腐败,有人在吞并国有资产,有小单位甚至大单位在设立小金库,甚至小小金库,直至私房钱。这些都是本位分歧的必然产物。情节严重的,在法律上会构成违法、犯罪,在道德上统称为坏人。于是没有得到好处或者不满于现状的人们开始告状、开始举报,于是坏人得到了惩罚,在家庭内如果发现私房钱也少不了充公。同时我们加强教育,想方设法地说服人们要少想自己,要做一个大公无私的好人。然而情况总是不容乐观,不论我们怎样说教,坏人还是那么普及,好人还是那么稀少。
所有的本位分歧现象好像都是禁而不止的,依旧有人贪没、依旧存在小金库,于是文人们感叹“人心不古”,其实他们不知道,自古就是这样的,但是他们一定知道,私房钱存在的重要意义,因为他们本身也存有私房钱。
禁而不止的原因在于本位满足的思想不可能禁止,而且强行地禁止本位分歧也不一定就是对更多人有利的事情。
先说贪污、腐败和吞并国有资产,这是我们最常见的经济犯罪。你就说那些股份公司那些国有企业的领导们就都是坏人,其实他们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获取尽量多财富的想法并不一定比你想争取更多的工资的想法更加肮脏。这两者的根源都在本位利益最大化,关键问题是他们为什么能够拥有这么大的权力。退一步说,如果这种权力他们没有使用,没有用来为自身牟利,那么最需要援助的人们能不能够从中得到好处,这个好处是谁得去了,最终可能还是部分商人们得到了,这样的分配结果就是我们所需要的吗,相信不是吧。
再说单位小金库,人人都知道这不应该,但如果我们就此禁止了,的确单位不能非法敛财了,但是也有一些包含一定劳动成果的报酬会从小金库支付,如果我们禁绝了,那些劳动自然也就不发生或者少发生了。这也不一定是我们需要的东西。
再说私房钱,不论你的私房钱从何而来,如果从此不再有私房钱,你也就不会发生任何多余的劳动,整个社会的交易总量同样会因此减少。
因此我们说,要禁止一种形式的本位分歧,或多或少对社会经济会有影响,这些影响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其结果是很难预料的。
更进一步,任何形式的本位分歧从表面上看都起源于本位满足最大化,这是本位分歧的最直接因。但是,我们不能就此认为本为满足最大化就是错的、利己主义就是错的,事实上这是人类的天性,人类经济的发展也从未离开这个原则。
事实上,导致本位分歧的除了这个直接因而外,还存在制度诱因和环境诱因,我们需要做的是充分利用本位分歧来改变制度诱因,比如建立更加透明的企业决策机制和企业领导任命机制,让企业的领导们不得不对企业的投资者们负责。建立更加广泛的社会福利机制,让每个人都不必再为养老、生病、教育、住房担忧。
任何本位分歧现象,都是在特定的制度和环境诱因下的产物,当我们改变制度和环境诱因时,依附其上的本位分歧现象就会逐渐消逝。或者我们也可以利用另一些本位分歧来构建新的制度和环境基础,这些都是我们应当考虑的。脚痛砍脚,头痛砍头的方法应当尽量少用。自古以来,私营企业家们都在考虑这个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同他们的自身本位密切相关,而他们的下属们却通常不会去想这个问题,因为想了以后也不一定会有好处。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们通常也很少想这个问题,所谓“无利不起早”吗,既然是没有多少好处,干脆就不要想了。
伴随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人类的利己本性以及本位分歧对经济的贡献,将会更加重视这一类问题,在制度上合理利用本位分歧,合理利用个人的利己本性,最终我们会看到给予本位利益最大化的广义经济民主,会看到消费和所有权的同化,会看到共产主义的悄然实现。而这一切,依旧根源于人类的利己天性,根源于本位利益最大化和本位分歧的长久存在。
相关著作:《普通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