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所谓“文明”是与蒙昧社会和野蛮时代相区别的历史阶段,是反映历史(文化)进步的状态。人类社会在历经了长期的蒙昧时代、野蛮时代之后,进入了文明生产时代。正如恩格斯所说:“文明时代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在这个 阶段上,由分工而产生的个人之间的交换,以及把这两个过程结合起来的商品生产,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完全改变了先前的整个社会。”文明作为一个整体,不仅包括物质文明、还包括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有机统一体,是人类所创造的各种成果与财富的总和。

因此,政治文明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阶段的产物,与人类历史(文化)的进步,国家的产生和民族的形成相伴随,是与社会的发展 和进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政治文明是人类政治实践活动的经验总结,人类政治实践活动越丰富,社会越发展,政治文明发展的程度就越高。人类 政治生活质量的提高和改善,是在人类政治文明不断进步的历史进程中实现的。但是无论是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政治文明的发展总是走着一条曲折的道路,总是伴随着阶级剥削与阶级压迫,充满着文明与野蛮,进步与倒退的激烈争斗。在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人类政治文明才进入了它的高级形态。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第一次实现了政治文明演进中具有深远意义的历史性的质的飞跃,进入了现代政治文明的高级形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在吸收和继承人 类一切文明的优秀成果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是人类政治文明的结晶,但又与以往剥削阶级社会的政治文明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它以新型民主为核心,第一次否定了剥削阶级对被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关系,否定了少数社会成员对于多数社会成员的权力控制形式,人民上升为统治阶级,成为历史和社会的主体,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的政治权利得到了保障,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初步实现了社会的公正与平等。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这种先进性主要体现在一系列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中。在我国,党领导全国人民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它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实践证明,这些制度是实现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愈经磨练,愈显示出它的优越性与强大的生命力。

当然,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有一个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经济初级阶段,这就决定了我国的政治文明也还处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社会,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有一个不断发展与提高的过程。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任务,这是党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做出的正确的政治抉择,是党对执政规律的进一步深化。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民主是社会主义本质在政治上的体现,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和价值目标邓小平同志一针见血地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我们为什么要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目的就在于“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我们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致力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努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民主政治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

求。经济是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顺利地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必然会对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是自主经济,要求市场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中起基础性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对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的职能必须得到根本的转变。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中存在的问题,诸如机构庞大、效率低下、党政不分、政企不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以权谋私、滥用权力等问题必须加以消除,因此,我们必须按照十六大的要求,继续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我国政治制度的优势和特点,使政治上层建筑更好地适应经济基础,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解放和发展。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更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需要。经济文化的日益发展和人民民主要求的不断增长,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努力创新。我们应该在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的同时,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形式,完善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相适应、适合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从而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只有这样才能保持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生机和活力,使人民过上更民主、更完善的政治生活,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在这一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始终坚持政治民主的社会主义方向,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第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坚持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过程中尤其要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是历史的选择。“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离开了党的强有力的领导,就不可能把有着13亿人口、56个民族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力量与意志凝聚起来。在我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发展水平都要还不高,历史上民主传统不足的发展中国家,离开了党的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就很容易陷入混乱的泥潭,大局就很难保持稳定,而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没有强大的民族凝聚力,社会主义民主就无从谈起,更谈不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要有利于党的领导。更好地完善党的领导,我们要努力提高党的领导能力与执政水平,改革与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实现党政分开,加强政治领导。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各方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能。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从而创造出中国特色的先进的政治文明。

第二,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出发点与归宿。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集中体现,民主政治建设必须着眼于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今后,要努力在制度上加以保证与落实,改革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落实选举制度,加强政府的公开性与透明度,强化民主参与、民主监督。

第三,依法治国,实现法治国家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心。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最伟大的成果之一,依法治国是党的治国方略,就是依靠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具体来说就是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与法律,使人民的意志上升为法律意志,并通过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事务、管理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务,保障自己当家作主的各项民主权利。这样才能使国家的重大决择不因领导人的更替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注意力的转移而改变,从而实现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建设民主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与依法治国三者是完全统一的,它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之中,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中。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没有党的正确领导,就没有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实践,人民当家作主就不能真正实现。同时,党的领导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而党的领导的实现、人民民主的推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党组织本身,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无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树立党的权威,还是行使民主权利,都要通过法治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