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镇化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选择。
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要减少农民,因为在一个有着七八亿农民的农业大国里是不可能实现现代化的,而要减少农民,就必须加快城镇化建设。
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发展小城镇是一个大战略。城乡差距大,农业人口多,是长期制约我国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快小城镇建设,不仅有利于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深层次矛盾,而且有利于启动民间投资,带动最终消费,为下世纪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持续的增长动力。”
加快城镇化建设是减少农民数量的最主要的出路。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取得了可喜的成就,终于告别了饥饿,进入温饱与小康,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末期,在农村出现了许多不可回避的问题,一些深层的矛盾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其中较突出的矛盾一是人多地少的矛盾,人均一亩多耕地,还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有些地方人均只有四五分地,大地母亲的乳汁难以养活如此众多的子女。怎么办?惟一的出路是把农民从对土地的依附中解脱出来,走向外面的世界,走向城市。改变农民的身份,从事非农产业。而只有通过加快城镇化建设,才能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城镇的发展能充分发挥集聚效应,使信息传播、商品流通、技术传播的成本降低,吸引工商企业向其集中,从而增加就业,并相应地带有第三产业的发展,如果我国城镇化得到充分的发展。据估计,仅第三产业就可以吸纳8500万农村劳动力就业。
只有加快城镇化建设,才能切实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农民居住在分散的村落里,使大多数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难以为继,如交通设施,交通工具,必然会相对落后,经常有报道,一些农村基本上没有自来水,饮用水时常发生困难,路面的硬化,垃圾的处理都达不到要求。人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很难享受到高质量的公式服务。只有通过城镇化,使人口相对集中,才能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资源,提供良好的服务,增加消费需求,从而提高生活质量。
城镇化能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没有城镇化的大发展,不通过城镇化来吸纳大量过剩的劳动力,实现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转移,就难以摆脱农业剩余人口巨大压力,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就失去了原动力,也无法凝聚足够的财力来启动农业的现代化,城镇化的发展能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了工业、技术、科技、文化教育、信息、市场、金融及交通通讯、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先导和条件,并通过提高农民素质,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长期以来,农村的文化、教育、医疗事业的发展相对落后,致使目前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仍然较低,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如果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到小城镇,人们将拥有更好的学校、医疗、文化等设施,享有更好的教育、医疗和文化生活,并进而改变生产、生活方式,逐步告别传统意识,降低出生率,从而提高人口的综合素质。现代化的核心是人的现代化,农民素质提高了,必然会加快农村现代化。没有城镇化的推进,农业现代化也就失去了坚实的基础。
发展第三产业,也必须依托城镇化。随着社会的发展,第三产业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出来。第三产业在工业化的后期,就业人数会超过第二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也会逐渐大于第二产业,而第三产业对人类活动集聚的要求比较高,在零星的农村村落里难有第三产业的发展空间。只有城镇化才能促进第三产业的繁荣和发展。
推进城镇化进程,是全面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据统计,发达国家城镇化水平已达到70%—90%,发展中国家城镇化水平平均为40%以上,而我国到2001年底城镇化水平只有37.7%。虽然近几年城镇化率有所提高,但仍相对滞后,而且城镇的基础设施不配套,整体功能不强,带动能力薄弱,还很不适应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我国推进城镇化的条件已渐趋成熟。当前,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商品短缺状况基本结束,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农业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多数农产品供给总量平衡、丰年有余。这不仅为推进城镇化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而且为加快城镇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2 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建设道路。
城镇化建设要以大城市为中心,适当发展小城镇,实现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
从城市发展的要求看,大城市要有一定的数量和规模,中等城市唱主角,小城镇星罗棋布。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功能不同。大城市的经济辐射力是全球的。中等城市服务于整个区域,在这个区域内起领头羊的作用。小城镇的功能则是服务广大农村。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有各自的服务功能,且不能相互替代。随着信息化、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不同城市的功能、地位和作用,对国民经济的促动是不能取代的,所以必须强调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哪一个都不能放松。这样说并不是不要重点,从目前看,要下大力气发展好、管理好大、中型城市,它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战场。发展小城镇不能一哄而上,要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不能搞平均主义、搞大跃进,要以现有的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为基础,使基础设施投资能够相对集中,使一个县、一个地区成为经济的凝聚点,进而带动整个区域的发展。
打破城乡分治的二元管理体制,加快城镇化建设。
废除旧有的户籍管理制度,还农民以“国民待遇”,农民工对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今后,农村移民应是一个城市发展的最大的活力源泉。但我们给予农民的却非常不公平、不成比例,农民工成为弱势群体的代名词,是歧视的对象。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呼吁:城镇化建设要善待农民。要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废除对农民的歧视性、限制性规定。如在就业上,许多地方明文规定不准农民从事相应的职业和岗位。即使从事同一职业也与非农民工的待遇不同,享受不到同等的合法权益,除了工资低以外,最突出的是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同是劳动者,甚至同在一个城镇,一个企业,城镇职工全都能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社会保险,而农民工却不能享受,这是农民工最大的心病。同时,不合理的收费仍然在许多地方存在。有些城市一个农民工一年要交纳各种费用几百元甚至上千元,既无法可依,又粗暴专横,有的城市一到节假日就对流动人口进行治理,证件不全就被遗返、处罚,这是很不公平的。有关部门要切实减少各种收费,减少不必要的证件,降低农民进城打工的成本。进行必要的管理是应该的,但决不可借管理之名行剥夺之实,使管理成为有些部门的创收渠道,这既不利于法治建设,又加重农民工的负担,妨碍城镇化建设。
小城镇建设要以促进农业产业化、繁荣农村经济为根本目的。目前城镇化也在遇到一个难以绕过的巨大障碍:非农或涉农就业岗位供给严重短缺,大量农民移居后的生活与生产的矛盾无法解决。没有农业产业化、工业化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城镇化将是一句空话。因此温家宝同志敏锐地指出:“小城镇发展的过程,实际上是农村各种资源合理配置、调整和聚集的过程,是一个经济、社会发展的自然过程。小城镇的发展,最关键的还是要繁荣经济,没有经济的增长,小城镇的作用就很难发挥。”因此,城镇化建设必须紧紧抓住发展小城镇经济这个核心。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采取农民自愿的原则,防止出现少数人为政绩而以行政命令的手段,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
要完善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改革开放以来,党在农村实施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取得了巨大成功。经过20余年的发展,我国农村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就目前而言,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经营体制仍然适应我国农村现实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因此十六大报告重申要坚持这一经营体制不动摇,充分证明了党中央对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正确判断。然而,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由于它把农民束缚在小块土地上,分散经营,难以实行农业的规模化经营,阻碍了农业产业化、农业工业化的发展,考虑到我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因此,十六大报告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这是一个非常正确的方向。
当然,在城镇化的过程中,还会遇到许多深层的矛盾,如城镇化与可持续发展的矛盾,城镇化与失业的冲突等,这些都要必须花大气力加以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