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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的征管,是我国税收征管的难点、薄弱环节。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5月29日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由于存在有些引进单位、部门缺乏对我国税法的全面了解、税务部门间信息交流的不足以及对有关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理解不一等原因,造成目前对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管理不严,乱开减免税口子,税款流失比较严重的局面。”税款流失,“肥水流入外人田”,确实让人心痛。不能不认真探讨,找出有效的应对措施,确保我国的税收权益不受损害。 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的征管是我国税收征管的难点,难在两方面:一是纳税对象方面,二是征税机关方面。 纳税对象方面,表现在税源分散,稍纵即失。从宏观上看,在我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千千万万个企业、组织,任何一处都有可能发生预提税纳税义务。即使在一个地区,预提税的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也是深藏在汪洋大海之中。税务机关要想控制每一个税源,确实不容易。征管最理想的目标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觉地缴纳预提税。怎么样才能达到这样的境界呢?这必须靠纳税人高度的法律意识。纳税人高度的法律意识来源于长期的法律教育和法律的威慑力。这正是我国目前比较缺乏的。“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135—136页,人民出版社)在目前纳税人法律意识还不够高、法律威慑力还不够强的情况下,加强征管就是唯一的出路。但这方面也存在问题。 征税机关方面,表现在内部管理没有理顺。预提税税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属于涉外税务部门管辖;而扣缴义务人大量的属内税部门管理。懂税法的控制不了扣缴义务人;管扣缴义务人的又不懂税法。根本的解决办法是涉外税政同内税税政一样,统统由各级国税局管理。在各级国税局里设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基层涉外征收分局不再兼管税政。涉内、涉外税业务知识由各级国税局负责培训,并赋予内税征收分局以协助预提税征管的职责。 在当前情况下,我们探索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由市国税局制订《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扣缴义务人由涉外税收管理分局控管;内资企业扣缴义务人由内税部门协助控管。涉外税收管理分局与内税部门建立内部联系制度,日常征管和稽查中发现预提税税源,及时填写《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税源监控联系单》,移送涉外税收管理分局。预提税税款由涉外税收管理分局组织入库,内资企业扣缴的预提税由内税部门监督入库。定期进行预提税专项检查,内税部门发现情况及时与涉外税收管理分局联系。建立预提税业务培训制度,将内外税干部全部培训一遍。为全面控制税源,与计委、外经委、外汇管理局、银行、专利局等单位建立了定期联系制度。在有一年的九、十月份我们组织力量突击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入上述单位的调查,了解到税源6073875元。收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