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晚唐五代科举的若干思考


     中晚唐五代科举制度的变革,主要是对科目和考试内容的调整。其中,制举的停废和吏部科目选的变革,与宦官专权、牛李党争、选贤观念的变化、吏部铨选失序等社会变革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
     中晚唐五代科举考试程序从府试到省试,逐步建立了锁院制度、复试制度和监察制度等一套完整的考试体制,为确保中晚唐五代科举制度的公平进行、及时选拔时代所需要的人才提供了制度保障。
    科举考试中出现的朋甲、子弟之争、座主门生关系是导致中晚唐牛李党争的重要因素,牛李党争是社会不同阶层在选举观念上冲突的反映。中晚唐五代知贡举考官已趋向使职化,多由皇帝临时下诏确定人选,知贡举考官的社会出身与科第出身,直接影响着科场风气。
    中晚唐五代一度盛行的制举和吏部科目选的设置,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不次选拔英彦的作用。中晚唐科举制度的发展,改变了中晚唐五代诸色入仕的途径,进士出身成为仕宦中的第一出身。但是,中晚唐五代科举出身者在清望官中所占相当高的比列,并未改变中晚唐五代清望官多为士族和小姓的局面。中晚唐铨选制度的变革不断放宽及第举人入幕的限制,直接影响了及第举人的入幕风气,致使“大夫公卿者十八九”为幕僚出身。中晚唐五代科举出身在仕宦中处于优势地位,在经济上享有特权,直接影响到社会阶层的升沉和重建。科举制度成了士族、小姓阶层维系门第不衰,寒素阶层依靠科第改变门庭的工具。从而使国家官僚制度更为有效地吸收了社会各阶层中的英彦,扩大了社会的统治基础。
     科举制度还影响了中晚唐五代婚姻观念的转变,世人已从婚姻尚门第,逐渐转而尚科第,其实质还是尚官人的反映。这对中晚唐五代以后的婚姻观念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科举制度对中晚唐五代士族向中央和城市的迁徙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从而消弱了士族在地方的势力,起到了加强国家中央集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