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收0.5元空调费


       前两天,有媒体报道说,某人去医院看病,在挂号后,挂号人员要求他再缴纳5毛钱,这人一问才知道,这5毛是空调费,同时挂号人员说明,空调费他们多年前就已经可是收取,也是经过物价部门审核的。

       该人觉得奇怪,空调是医院的基本设施之一,费用应该包括在挂号费里面的。如果是这样,那医院使用电梯了,是不是也要收费呢?

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公益事业的收费,如水、电、油、医疗、学校、银行,无论是费用的数量还是种类上,都在不断地增加,也不管是不是有经过听证的,也无论消费者知不知道。在没有人置疑,或者说没有人在置疑后真去讨要说法的,就先收费再说。而一般情况下,当你置疑的时候,这些单位都会以他们的收费是经过物价部门审核的,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他们的收费是符合国际惯例的等等来回答。当然,由于这些收费单项一般不大,而是长期收费,对处于弱势群体的消费者只有接受的份。反对的,也就只有几个有知识、有时间、有耐心的人,或许这几个人可以得到一些赔偿或弥补,但对于大众基本上是无效的,或者有效,也就是取消而已,等到那时候,这些单位已经收取了不少的费用,对于他们的行为已经有了足够的“补偿”了。

从计划经济走过来的我国市场经济保留了许多计划经济的习惯,或者说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拥有不少特色的东西,所以我们有各种不同等级的物价部门,随着我们加入WTO的推进,我们也引进了越来越多的国际惯例。然而,在这些限价部门之外,在这些收费或避免责任的国际惯例之外,这些收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呢?

明明白白地消费是广大消费者的一个期望,只是不知道我们何时才可以明明白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