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推进小额贷款的发展


应推进小额贷款的发展

 

目前,全球有1亿多人受惠于小额贷款,其中8500万人在亚洲(印度5000万),1200万人在非洲,500万人在拉美。国际小额贷款机构的目标是,到2015年,让全球接受小额贷款的人数增至1.75亿人。

2005年底,中国仍有2365万人处于绝对贫困线(人均年收入85美元的标准)以下,另有1.5亿人口处于相对贫困线(人均日消费在1美元以下),这些人构成政府重点扶持的对象。

中国政府一直鼓励小额信贷组织,国务院在2004年、2005年和2006年连续三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都对小额信贷做出了充分的肯定,要求大力提倡鼓励健康发展并探索多种模式。我国自1994年首次开展小额信贷以来,目前已经形成了四种模式,一种是由政府比如扶贫基金开展的小额信贷;第二种是由国际捐赠等方式形成的民间小额信贷组织;这两种机构的最大特点是有扶贫的作用但缺乏后续资金。第三种是由农信社等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小额信贷,但是推广情况不太理想。从200510月开始,中央银行开始尝试新的小额信贷模式——构成第四种模式——在山西等5省区开展了小额信贷公司试点,由私人出资,用自有资金发放贷款,但不能吸收存款。迄今为止,我国没有任何关于小额信贷的法律法规,连开展了10来年这项业务的机构都没有得到合法的地位。鉴于此,就不会有高水平的人才加入这个行列,也不会有投资者大规模投入资金。统计显示,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提供的小额贷款仅覆盖27.3%的农户。现有300多个小额信贷组织仅提供约10亿元贷款,其中大部分经营难以为继。

困绕中国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的三大紧箍咒是:没有解决小额信贷组织的合法性问题,只贷不存的规定使得它们无法有效经营,以及缺乏监管机构和相应的监管制度等。

出路在哪里?有专家提出我国可利用现有机制、现有的金融机构开展小额贷款创新,如邮政储蓄银行、农信社及农发行,它们有大量资金,即由它们扮演资金批发者的角色,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资金,使这些小额贷款公司成为这些金融机构贷款经纪人或者零售商。

同时,要重视民间金融创新的积极意义。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有“中国的尤诺斯”之称,茅于轼先生自1993开始完全用亲戚朋友的钱在山西省龙水头村搞小额贷款试点,经过13年的努力,从最初的500元发展到现在的130多万元,说明纯私人经营模式的发展潜力巨大。他认为,中国也有很多有创造力的企业家,只要给他们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中国的小额贷款也具有光明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