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表明,1999年我国实有个体工商户3160万户,到了2004年,这一数字下降为2350万户,6年间净“缩水”810万户,平均每年减少135万户。""沉重的税费负担、缺位的创业服务等,成为个体户数量减少的主要原因。"
众所周知,办企业就是为挣钱,如果能挣钱,个体工商户不会消失。这是最简单、最一般的常识。既然“6年间净“缩水”810万个体工商户”,就足以说明他挣不到钱。那么,为什么挣不到钱?国家可是采取多种措施加以鼓励的!如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等。问题不是出在政策上,而是出在执行上。也就是说,国家鼓励政策,没有落实到位。如,工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既收管理费,又收加入“协会”的费用。“协会”说是自愿加入,实际是强迫的,费用在办证时一起收。再如,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有的地方就重新核定个体工商户的定额,使其超过起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