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研究


政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研究

推动高新技术发展的主要力量是有利于创新的制度。因此,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首先应建立起有利于高新技术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的创新制度。退出机制:风险投资追求资本的增值收益,而不是投资的分红。因此,一旦时机成熟,风险资本就会以不同的形式退出。其退出的主要形式有:公开上市、股权转让、破产清算。高新技术产业化需经历三个阶段:研究开发(R&D)、成果转化、工业化。而研究开发阶段属于探索性、研究性阶段,风险资本一般不会参与,这时主要依靠政府的“种子基金”。实践证明,对于政府来说,最能有效地推动高新技术发展的,不是筹集风险资本和亲自运作投资项目,而是以发展高新技术为目标,营造一个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法律环境,加大制度创新的力度。
         当然经济与科技发展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市场推动和科技拉动对于一个国家的创新体系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在经济建设中,应注意科学界定“夕阳产业”与“新兴产业”,开发新技术以解决能源问题。在当前,尤其要更理性地发展知识经济。尽管市场并非科技发展的唯一指向,但发展科学技术已离不开市场。当今世界已是一个市场、两种制度。要发展我国经济,就要提高我国科技的国际竞争力。从科技与经济的关系来看,人们历来在科技拉动和市场推动之间选择,事实上,这二者是辩证统一的。这意味着,我们一方面应充分肯定并加强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亦要充分估计企业乃至整个市场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局限性(而且这种局限性并不仅仅在于上述分析之中)。这就是说,市场推动和科技拉动对一个国家的创新体系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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