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国会史》点校者序
在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有一部自称为“宪法”的法律文件,但真正宪政完善的国家却少之又少。这是因为,宪政不仅仅指形式上一国的政治法律制度建立在所公布的“宪法”基础上,还要求在实质上,该国的制度能够切实地以法律制约政府的绝对权力,保证有限政府,达到形式和实质的统一。但是,一国制度能否实现以法律制约政府权力,却不是公布一部宪法文件所能解决得了的。所谓“徒法不足自行”,必须具备法律的、组织的、思想的、社会经济的等等一系列条件,尤其是需要一个独立、发达的国会。本书中译者序中引用英国人的说法,“各国宪法,纸上之宪法;独吾英,则为人心上之宪法”,是有深刻的道理的。当然,各国宪法也未必全是纸上宪法,英国宪法也不仅建立在英国人的心上,更建立在发达的国会制度上,由强有力的国会来保障实施。可以说,没有国会,就没有英国宪法和宪政。这是本书《英国国会史》作者要告诉我们的重要一点,也是点校、再版本书的意义所在。
中国有两千年的专制历史,“百代都行秦政制”。直到近代,在外国列强的武力入侵的威胁下,在洋务运动只引进洋枪洋炮不能奏效的情况下,才开始变法、立宪,社会政治法律制度逐步进行痛苦、漫长的现代转型。正如任达所言,“粉碎了经历2100年中国帝制政府模式及其哲学基础的,…是1901至1910年以晚清政府新政为中心的思想和体制的革命。”[①] 如果把1902年5月13日的上谕任命沈家本、伍廷芳等人修订法律作为中国法律改革起点的话,迄今正好一百年整。这一百年来,中国人在向现代化转型道路上,在建设中国宪政中,虽百死而无悔,虽百折而无回,中间多少艰难困顿,多少鲜血眼泪,实不足为外人道。对此,1905年从《英国国会史》日译本进行中译的先哲,早已有了预感,在中译序言中引用了如下的诗句,描述中国宪政的前途:“挂帆沧海,烟波茫茫。或沦无底,或达仙乡。二者何择,将然未然。” 回首这一百年来的曲折经历,这一百年来未达仙乡常沦无底的困苦,不禁令爱国忧时之士潸然泪下,惊异于先哲的睿智。展望未来中国的宪政建设,仍然适用中译者的后几句引诗,即“时乎时乎,吾奋吾力。不竦不戁,丈夫之必”。
下面对《英国国会史》一书的内容作一些介绍。
从本书内容及相关资料推测,该书应成于1894年之后,作者比几斯渴脱,对自己的书很自信,认为通英国历史、明国会发达,而且还比较有趣味,此书应为第一(参见本书正文第1页)。1905年之前,日本人镰田节堂将此书翻译成日文。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江苏翰墨林编译印书局从日译本编译出版,中译者不知姓名,目前唯一知道的是,翰墨林编译印书局为翰林院一张姓修撰所设。
全书共分23章,从英国国会萨索尼王朝(约公元9世纪)时期的最早起源,叙述到19世纪末国会的发达,共经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国会的初创时期(从第一章到第四章),这一时期的国会,集会的主要任务是供给君主金钱,并相应取得一些建议权,此外没有太多的权力。
第二阶段,为国会的成长期(从第五章到第八章),这一时期不断发生国会与王权的争权斗争,包括非政府党的产生及其斗争,以及17世纪长期国会所进行的大革命,国会逐渐取得超越王权的地位。
第三阶段,为国会地位的巩固期(从第九章到第十八章),通过光荣革命、设立内阁制度、与苏格兰、爱尔兰国会联合等,国会主权地位得到了巩固。
第四阶段,为国会发达阶段(从第十九章到第二十三章),国会通过选举制度和内部制度的改革,扩大了代表性,从贵族议会变成为国民议会,完全确立了英国发达的国会制度和宪政体系。
比几斯可脱的23章之外,义特瓦普利脱作了一补编,主要内容是介绍近代英国政党组织沿革。应该说,全书内容详略得当,史实剪裁合理。特别是对一些政治人物的素描,栩栩如生,饶有趣味,是本书的出彩之处。
全书以下几点值得今天的宪政研究者的关注。
一、 英国宪政的进步完全建立在国会制度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国会也是实现英国宪政的最主要机构。 没有独立、地位至上的国会,就没有英国宪政。 英国历史初期的贤人会议和庶民会议并没有什么权力,直到13世纪约翰王的苛政暴戾激起人民反抗,被迫签署《大宪章》(本书第3页),才确立了“不得国会同意,不得征税”的原则,并奠定了英国国会的初始地位。并经1265年倡导立宪的贵族西门扩大国会代表至士人、市民(第5页),到1295年方奠定“完全国会”的雏形。之后经过种种事件并通过相关法律才慢慢确立有关国会的一系列重要权力和制度,如议员的言论自由权(第17页)、议员人身权(第26页)、预算发案权(第37页)、弹劾大臣权(第44页)、国会定期开会权和非得国会同意不得解散权(第55页)、审查政费用途权(第73页)、防止国王用官职笼络议员制度(第87页)、对国会负责的责任内阁和有限期国会[②]制度(第87页)、议会公开议事和议事报告出版制度(以便选民监督,第123页、187页)、重新划分选举区(以真实反映代表性,第110页、155页)、贿赂禁止法(第186页)、确立国会议事规则(第192页)等等。可见,这些与国会相关的权力和制度,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宪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会逐步争得这些权力、建立相应制度的过程,就是英国宪政制度的进步过程。这一过程中,国会中的上议院(贵族院)和下议院(庶民院)不断争权,结果是上院逐渐丧失法案初审权、财政修改权,权力范围不断缩小,地位不断下降。通过19世纪的两次国会改革,下院最终取得了对国王和上院的胜利,成为真正的国民代表,并确立了由下院多数党组阁的内阁制度(第178页—180页)。英国也就此成为模范的立宪民主政体。
二、私利始终是推动英国宪政发展的动力,对征税权的控制始终是英国国会制度和宪政发展的主线。英国国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并不是出于某种民主理想或国王主动恩赐权力于人民的结果,而是私利推动的结果。英国国王最初建立国会,主要是想从贵族和自由人那里取得税收,以满足战争和个人挥霍的需要;参与国会的贵族和自由民们,也正是想用金钱换取国王的让权,保护自己的财产。1215年的《大宪章》确立的原则无非是,人民可以纳税,但国王的征税权力必须得到控制(不受控制的征税权,是对私人财产的最大侵害),重大事情要与国会商量。相对于国王来说,建立在土地分封基础上的贵族们,也有实力对抗国王的权力,这是推动英国宪政发展的一个前提。当然国王并不愿意受到这种控制,本书告诉我们,在英国国会发展的历史初期,只要有可能,国王就不开议会;每次开国会,都是因为国王财政困难,被迫为之。国会为了有效地控制国王的征税权力,就需要审查开支用途,审议国王的行动,这就需要保护议员在国会中的言论自由、人身安全等等,并确立相应的一系列的权力和制度,宪政制度也因此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纳税人主体不再是贵族和传统的自由民,而逐渐转到新兴的中产阶级和普通人民,这最终导致了下院地位的上升、近代的国会改革和种种宪政制度的进步。
三、国会发达、宪政演进过程中,并不乏暴力和激进的举措。英国立宪民主政体的发展,一般被公认为是渐进改革的模范,被哈耶克等人推崇为演进理性的典型。但是,这一过程中,并不缺乏暴力的举措和激烈的变革。如本书所示,1215年《大宪章》的产生,是贵族们武力战胜约翰王之后,强迫国王签署的。1265年国会代表性扩大,是西门特蒙脱福尔脱打败国王军队、擒获国王之后,因“贵族党援己者寡,而平民援己者多”,为取得更多的支持,“乃设此法耳”(第5页)。更不用说,1640年开始的长期国会与国王的重大战争、1688年国会邀请的荷兰军队的入侵,对英国国会地位的确立和宪政发展的贡献莫大。即使到了19世纪,两次国会改革,也是在人民抗议、群情激昂、暴徒纷起(第154页、160页)的前提下发生的。就是国会中“全武行”的打斗和争议(第46页)等,也是推动国会制度完善的因素。因此,只强调英国国会和宪政发展的和平演进,是有失片面的。
最后,与中译者序相和,为表达对结束几千年专制制度、建立发达的中国宪政制度的期望,我也引用莱蒙托夫的一句诗,结束点校者序:
在那蓝色苍茫的大海上,
有一片孤帆儿闪耀着白光。
它寻求什么,在遥远的异地?
它抛下什么,在可爱的故乡?
200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