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反商业贿赂走错方向!


警惕反商业贿赂走错方向

人大开会前前后后,国人突然大谈反对商业贿赂。这当然没错,商业贿赂其实正是官商勾结的一种隐蔽形式,是反腐倡廉必须要做的功课。商业贿赂在我国十分普遍,应合了我国目前密友资本主义(crony capitalism)的特点,属于杨小凯先生所讲的坏的资本主义的表现。相信国人都曾领教过商业贿赂暗箱操作带来的危害。最典型的莫过于官煤现象,要取得采矿权,并不是靠技术参数衡量,也不是通过科学决策把关,往往都是私营企业主与政府官员勾结,谋取暴利。在经济学上人们称之为设租和寻租行为。此种行为不但公平全失,更是导致劣质者优胜,类似于旧车市场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质量好的企业反而难以生存。行政官僚所获得的各种好处,其实是通过行政垄断带来的高额回报,这些年来反垄断老是不能反到点子上,实在是因为其牵扯的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学问题,反垄断也好,反商业贿赂也好,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是直指政治腐败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一把尖刀。想尽办法贿赂官僚获得各种特许权限的商人,回过头来又开始想尽办法追逐利润最大化,甚至不惜牺牲员工的生命。所以,商业贿赂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不但危害到潜在的消费者(不正当竞争扭曲了市场规律,价格波动失灵),更主要的直接危害一般员工的利益。我国在商业领域的贿赂几乎比比皆是。除了上述官煤现象之外,诸如官商合营娱乐场所、色情场所,官商合谋控制各种牌照等等无奇不有。如此一来,至少出现两种恶果:一是原本违法的行当通过上头默许或者明许竟然得以公开顺遂经营;二是正当商品的流通市场被控制,市场经济内含的身份平等原则遭践踏,行政保护和行政垄断造成地方割据,交易不能自由进行。

分析上述问题有一点是必须注意的,就是当我们讲官商二字时这个官字并不局限于行政官员,事实上,因为我国所有制的特殊情况,许多原本非官方机构在百姓心中和实际运作种也俨然如官僚。最典型的莫过于医疗机构和运输单位,本来都是纯服务性的行业,到了中国就走形了。医院买卖药品不需要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化采购,领导或者科室主任说了算;铁路运输就更不用说了,广州火车站是一个典型。去那里坐火车必须做好各种可能被无端凌辱的思想准备。谈服务质量根本是幼稚病。人在那里就等于牲口。用铁路工作者的话说叫做:有种你坐飞机去!这话一方面表达了他们的霸王心态,另一方面又千万不可听信。中国民航在服务方面的口碑我想各位并不陌生,前不久海南航空在嘉峪关机场拒载前往兰州手术的14岁花季少女导致女孩被迫截肢的事情或许大家还没有习惯性地忘怀吧。且罢,无需数说各种所谓黑暗现象了,说多了很容易被指责为幼稚和理想主义。因为好像大家都司空见惯了,就像每一次矿难出来之后都会如常陷入麻木一样。对于眼泪,我们大概很久以前就没有感觉了。所以做节目时电视台的主持人不得不先把自己弄哭了,好收到一点气氛上的烘托效应。

以上大概可以算作对于商业贿赂危害性的一点描述,仿佛一幅千米巨画我着了一小点墨。政府决心打击这种腐败行为,我们做百姓的简直要击掌相庆。不过,最近一段时间笔者发现,传媒的重点几乎都不在这个商业贿赂上。通通针对业务人员拿回扣的案例上,有些电台报道的拿回扣现象还不提具体人名,只是说某单位有某人某年某月某日替某客户购买某东西,收受回扣几千元之类。我差点要笑死!如果这个事情就是政府现在的工作重点的话,我想我们的反商业贿赂运动真的走错了方向!这一场轰轰烈烈的运动很可能沦为虎头蛇尾的闹剧,而且必然打击为数众多的业务人员的工作热情,必然打击商业繁荣的良好势头。

首先,我们必须了解一点经济学常识。比如信息经济学里面所讲的信息不对称理论,信息非均衡条件下的博弈理论,又比如新制度经济学里面所讲的交易成本问题,尤其是搜索成本理论。我们今天要是把这个搞不清楚,就如同马克思当年没有搞清规模经济的概念进而把一切商人都想像成吸取剩余价值吸血鬼一样,是一定要犯初级反思的低级错误的。资本是可贵的,真正的资本家是可敬的。谁敢说比尔盖茨是魔头?谁敢说田家炳是大坏蛋?又有谁敢去藐视邵逸夫、李嘉诚的呢?顺便说一句:我们做人的,顶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诚实,对人对己恐怕都应该实诚点。诚实了,方能有气度,有大胸怀。如果我没有说错的话,现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首曾荫权先生过去也是商人,曾先生年少时家里很穷,大学没读完就辍学了,他的工作是从推销药品开始的,香港人叫做卖药仔。大家可以问问曾先生,当初推销的时候有没有回扣呢?我相信你得到的一定是肯定的回答!为什么有回扣?在顾客的利益看来销售人员的积极工作缩减了他的交易成本;在雇主的利益看来增加了报酬的浮动性,鼓励多劳多得,刺激业绩增长。这也可以理解为一个工资结构问题,什么样的工资结构是合理的一下子说不清,但是平均主义的缺乏激励的工资结构肯定是失败的。我并不是销售业务员(其实从交流和交易的角度看,任何东西都有推销的一面,不然如何把找工作叫做去人才市场呢),我也不是要为他们正名。的确有很多销售人员倾吞公司利益甚至国家利益的,但是我们如果在反对商业贿赂时一味地盯着他们,我想我们就走得太远了,以至于忘了眼下的头等大事。有读者肯定会说,法学家说了,我们反对的是拿了回扣没有入账,也就是说没有开票的商业贿赂。这个说法当然是值得考虑的,只是如果这样一来的话,我们不妨把这次的运动重新命名好了,就叫做:反对做假账!反对不开发票!

切忌藉反对商业贿赂之名左右视线,脱离焦点!把工作重点放到重点上来!我想这才是中央的初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