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经济适用房”的本来面目


2004年5月13日,北京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北京市财政局下发通知,从5月20日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满5年,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由出售人到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按成交额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包括二十一项税费减半和出让金)以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单价出售给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的家庭(包括已住满5年的)。确需出售的,可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给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出售单价不得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家庭如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保障住房。

为了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建设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人民银行共同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该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我国从1994年起开始启动经济适用房计划,十年来它为众多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了上千万套价格相对低廉的住房。国家为建设经济实用房投入了大量补贴,一些高收入的人于是拼命想办法利用这项政策为自己捞好处,真正需要这些住房的低收入住户却常常只能望房兴叹。

经济适用房60平方米——80平方米的新标准,使经济适用房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经济”且“适用”的房屋。据笔者所知,天通苑等经济适用房,100平方米的二居室,160平方米的三居室和跃层,200多平方米“豪宅”跃层比比皆是。有的房子花了几十万元一次性付清买下来(现在一般人一次性付清几十万元的有几人?),仅装修就要花十几万元。更可笑的是,北京很多经济适用房的楼下停了很多奔驰、奥迪、宝马等高档车,不知这些驾驶者是经济适用房的业主还是老板的司机?现在看来,很多经济适用房快变成了“富人区”!60——80平方米的限制至少从总价上把住了关,至少一般收入者能付得起首付款。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满5年,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这项规定的出台有效地遏制经济适用房的投机炒房行为。近几年来,由于工作单位选择的多样性,特别是福利分房制度的取消,北京户口最大的好处在于可以买经济适用房。虽然经济适用房难买,天通苑、回龙观等小区可能要排号几千名,有的经济适用房排队需要几天几夜,有时一家人轮流排队,但是一旦买到经济适用房,有些人简单装修一下,便以高于市场上千元的价格卖出去。例如天通苑,一套100平方米的二居室,业主以2650元/平方米的价格买到手,简单装修一下,二手房价格便升到3500元/平方米,炒房之风盛行。未住满5年不能出售的规定有效地打击了这种行为。

政府希望拥有北京户口的中低收入者能住上物美价廉、面积大小适中的经济适用房,而不是变成富有者的住宅,高收入者可以购买交通较便利、价格相对高一些的商品房。但是,面对昂贵的商品房和价格低廉的经济适用房,不管是哪些收入者,人们的选择可能与原先的设想有些不同。最近,有关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措施接连出台,将还原“经济适用房”的本来面目。

拥有北京户口的中低收入者能住上经济适用房,同样是中低收入者,他们虽然没有北京户口,但是他们在北京工作、生活,为北京的建设作出了贡献,与有北京户口的人一样也交了相关的税,他们的住宅又如何解决呢?政府有关部门是不是也应给这些人考虑建一批诸如非北京户口、但在北京工作生活人士的“经济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