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垄断:把土地当“硬通货”使用
1、土地挂牌拍卖后,城市土地价值显现,地价明显上浮。2003年第一季度,全国各大中城市,土地交易价格同比增长8.5%(房价同比增长4.8%),其中,居民住宅用地价格增长11.4%。期内,地价涨幅最大的是宁波、太原、重庆、沈阳和南昌。2003年1~5月份,湖北全省有偿供地比例占整个建设用地的80.73%,同比提高了40%,土地有偿收益同比增加了78.9%。曾记否,1988年我国最早一块投标有偿出让的土地,广州花地湾居住区用地,最初规划总用地面积102.6公顷,广东信托房产开发公司以2.84亿元中标,生地价合276.8元/平方米,如今已经翻了十数倍。在不少特大城市,CBD平方米地价已经大于等于平方米钢铁板价格,土地成了城市最稀缺的资源,可以凭借它介入任何经济活动。土地成了经济的一般等价物,即“贵金属”。
2、挂牌拍卖使土地财富的“漏斗”被纳入正常渠道。1984年以前,我国城镇土地没有单独的税种,当时统称为房地产税,1984年经单独立法,地产税从房地产税中剥离,成为土地使用税。截至2000年底,全国土地出让量30万公顷,仅占城镇用地总量的5%,有2/3左右的新增土地是采用行政划拨手段配置的。据统计,1991~1994年,上海批出土地23.9万亩,其中市级机构批地5.4万亩,占22.5%,区县级机构批地18.5万亩,占 77.5%。土地闲置惊人,据对上海等12个城市的调查,城市建成区内空闲地占建成区的17%以上。卫星遥感监控网络显示,在浙江嘉兴、宁波、湖州等地,有一万多起土地违法案件。实行挂牌拍卖后,多头批地得到控制,节制住土地收益流失的口子,逐步实现了一个龙头放水。
二、垄断地价:对经济发展的双重影响
1、正面效应:土地一级市场垄断后,城市土地资源价格上升,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吸引资本流入,投资增长,使商业机会增加,整个地区呈现繁荣景象,真正实现了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兼地主威廉•配第的名言“土地是财富之母”。内外预期普遍乐观,通常所言的“城市经营”回报颇丰。实践证明,拍卖可使地价滚雪球般的上涨。
2、负面效应:过高的地价,形成过高的物业价格水平,无疑会加大商业区成本和投资成本,使得经济和商业活动的边际收益递减,最终减弱城市的市场竞争力。土地实行挂牌拍卖以后,限量出售土地造成了人为的供不应求,垄断渗入了地价决定的人为因素,以至于拍卖的时候,土地接连创下了天价,土地购置费大幅度增加。2003年第一季度,全国土地购置费264亿元,同比净增105亿元(上年净增52亿元),高于去年同期17.7个百分点。高地价趋缓了土地开发,同期,全国购置土地5380万平方米,增长388%,增幅同比大幅度回落。其中,四川1~2月份土地开发投资4891万元,同比下降67.2%。“高地价 ——高房价”形成的商业区成本直追世界大城市商业办公成本。经测算,现在天津CBD商业区成本,已经超过了同类区位1973年的伦敦,1987年的法兰克福,1993年的曼彻斯特,直逼前10年伦敦的水平。据媒体讲,如今京、沪、深的商业区成本已经与世界上一些大城市不相上下。
三、寡头垄断:供应怎样适应用地需求
1、特殊的土地市场结构。单一的土地供给者面对众多的土地需求者,即经济学上所说的垄断市场结构。土地市场上,短期供给无弹性,长期供给接近于零。如,深圳市规划辖区,土地总面积2020平方公里,其中,可建设用地总量为767平方公里,目前全市建设用地已占用513平方公里,尚有254平方公里。 2003年,深圳土地供应量计划控制在11.5平方公里以内,较2002年的土地供应计划量17平方公里减少约32%,特区内将基本不出让商品住宅用地。从2003年,重庆将对房地产、商业等经营性用地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在此之下,第一季度土地审批出让30宗,面积124公顷,同比分别减少30%、 16%。这说明,土地市场供给的最大特点是政府可以说了算。
2、政府主宰市场时计划经济的沉痛教训。前苏联曾有康托洛维奇“电子乌托邦”,但未能挽救70年之久的计划经济。根本原因在于著名经济学家凡伯伦说过的,市场信息密码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是无法破译的。在当前我国土地市场上,一些似曾相见的传统东西正在被重新采用。2003年第一季度,广州市政府将规划CBD中心区珠江新城的办公楼、酒店地价下调,由2800元/平方米降至2380元/平方米。同时,存在于各个地方,带有计划经济色彩、为出政绩的瞎指挥、滥干预和行政隶属关系变更时的突出卖地不容忽视。1999~2002年,杭州市余杭在撤市建区前后,签订出让合同转用、征用商品房用地达31405 亩,加上此前已经草签的合同,圈地总计达到36000亩。这些土地绝大部分是协议出让,价格都低在每亩7万~12万元之间,“倾销”造成了土地资产的大量流失。
四、垄断规制:由谁来制衡土地垄断者
1、垄断会带来超额利润,同时也带来腐败。土地垄断带来部门的极大利益,一些市、县的土地出让金已经达到当地财政收入的35%,有的竟然高达60%。土地供给的权力过于集中,土地交易关系容易扭曲、变形。据国土资源部执法局统计,2002年全国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1万多件,近年国有土地收益流失年均达到100亿元。1991~2001年的11年间,北京市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总计17961.11公顷,其中耕地9953.582公顷,有近一半左右的耕地是违法占用的。成克杰、李嘉廷、胡长清和慕马(1999年1月20日,沈阳冯有为等26位人大代表“质询动物园土地出让案”)等巨贪案,无一不与土地相关联。最典型的是原广东省副省长于飞,利用职权为其女儿在香港注册的皮包公司批地3500亩,一转手便轻而易举获得2800万元。
2、土地垄断市场规制的架构设想。政府有关部门是土地市场的惟一供给者,同时又兼备土地市场管理者的双重身份;而且土地市场并不是利润最大化的市场。因此,部门利益与社会利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交叉在一起,土地运营当事者所受到的考验,并不亚于银行信贷决定者所收入的诱惑。大量触目惊心的事实,要求社会刻不容缓的建立土地垄断市场运营者的规制。其基本架构设想是:建立土地市场“收、支两条线”的运营体系,土地中心运营决策,银行设财政专户;由当地最高行政机构派出驻场监察组,随时行使监督权;在国土资源部执法局,设立覆盖全国的快速举报重奖制和举报人保护系统;健全土地交易市场公开透明的“阳光政策”,事前有公示,事后有说明;率先实行土地交易市场人员个人收入财产和亲属经商、出境申报制度,限制本人高档消费和私自出国;建立大宗土地出让前人大、政协和社团的听证制度。
总之,上帝不原谅垄断。但愿中国早日出台《反垄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