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乌克兰欠税经理受监禁 |
——清理欠税对策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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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欠税、经理、监禁 |
据外刊载:乌克兰为支付拖欠已久的社会退休金和祢补预算缺口,总理在一次企业经理大会上,采取对其中约2000欠税者宣布监禁的措施,收到明显效果,很快收回欠税24万美元。联系我国欠税严重的实际,很有借鉴价值。 欠税在我国已成“顽症”。每年年底,我国欠税总额均超过300亿元。其中中央“两税”占70%以上。1998年1—9月,全国欠税总额398亿元。从1989年9月国务院发出第一个关于清理欠税的通知,到1998年务院办公厅发《关于切实抓好清理欠税工作的紧急通知》,期间有关部门发了十几个这类文件。但效果远不尽如人意。边清边欠,清了老欠出新欠,循环往复,成了一个“怪圈”。(见1998年11月19日《中国税务报》头版)为什么?就没有解决的办法?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直接的原因就是税务机关对欠税没有法律制裁手段。(李岚清副总理语)根本的解决办法是完善法律,借鉴乌克兰的作法,增加对欠税者的制裁规定。目前,最现实、最有效的措施是对欠税者限期清欠,对不能按期完成清欠任务的,按管理权限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本来,欠债还钱,欠税缴税,天经地义。西方人都知道,“死亡和纳税是不可避免的”。我国宪法也规定,纳税是义务。不管企业挣不挣钱,该纳税必须纳税。企业在成立前的决策时就应该考虑到税这一块。能不能按时足额纳税,应是上级考核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首要标准。连“皇粮国税”都纳不上,还是什么好厂长!正是在这点上,在我国还是空档。欠税白欠,不欠白不欠,欠税合算,谁还不欠。我们必须彻底改变观念,上级作出规定,严格执行,大造舆论,形成欠税可耻、欠税有罪的氛围。使欠税在我国彻底消除。 |
有感于乌克兰欠税经理受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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