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卖淫合法化


        最近,终于有人大代表提出“卖淫合法化”问题了。9日(20060309),来自黑龙江的人大代表迟夙生建议将卖淫嫖娼合法化,“以便于对性从业者给予健康检查,防止性病和艾滋病的传播”。这位“迟代表”虽然不是由人民选出,但却为大家说出了一句大实话。其见义勇为之精神,确实叫人倍感欣慰。

        不知道这位“迟代表”是否来自医学界,他的议案的提出,显然是从医学角度来讲的。以目前的环境,从医学角度来谈,确实是一个最适宜的切入点。卖淫,本来确实是一个令人尴尬的事。作为一个男人,没有老婆,或者有个情人,本是“很美好的事情”,不然到了有需要,却只好找我们的性工作者来解决问题,确实是失败的表现。而作为政府,则本应以“道德楷模”的形象出现,因此对卖淫现象,或作讨伐状,或作歼灭而后快状,就是极正常的事。

         尴尬归尴尬,问题却还是得提出来。而且,仅仅从健康考虑,恐怕还难以自圆其说——现在不是正在到处发放安全套吗?要防爱滋,多发几个安全套、广泛地发、凡是娱乐场所,硬性规定必须配备安全套即可。就象非典时期人人都戴口罩一样,虽说是不见得就会真能防病,但却比前卫生部长张文康那样骗人不戴口罩的自欺欺人要好。戴上安全套确实是有防护作用的,这不可否认。


        但是,我认为光提出还不够,而是要以“讲政治”的高度来加以重视才行。一方面,“讲政治”往往是我们心中的“最高级”阶段,一个重要工作,一旦戴上“政治任务”的花环,那么它就具有“压倒一切”的力度。如果我们从“讲政治”的角度来认识“卖淫合法化”的意义,就更能体会到卖淫合法化在我们的“一切工作”中的份量。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清楚,所谓“政治”,其实追根结底,从来就是与卖淫是不搭界的。提“卖淫合法化”,并不是反什么主义;不提卖淫合法化,也不见得就是“先进”了。

        政治是社会的管理,而卖淫是社会生产,政治与卖淫本就没有根本的冲突和必然的联系。而以我们的政治、我们的管理来干预民间的卖淫和嫖娼本就是一种费力不讨好的、狗拿耗子多管的闲事。“卖淫”与“嫖娼”,本就是一个涉及人身的买卖关系。它既不是西方人的企图,也不是中国特色。

         在当今世界,不用谁提倡,也不管什么制度,只要不干预这种买卖交易,它都会自然产生、自我发展。它没有带着任何的“意识形态”,也没有阶级斗争,只要是公平交易,就只存在需不需要交税、交不交税的关系。所以说,我们在战略上,应是把这一有利国计民生的提法,提高到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另一方面,在战术上,也需要把政治归于政治,把社会生产归于社会生产。

        从人权的角度,如果我们现在是以人为本、注重人权的话,卖淫合法化更是有道理。从买方角度,公平交易,正符合民法的个人自治的要求。从卖的一方讲,是以自己的劳动而获得生活来源的最原始、最后的一道救济方式——当她们没有饭吃、没有衣穿的时候,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政府又做过什么?当一个人的生活来源到了山穷水尽的时候,当我们的女大学生生活困难的时候,我们对她们做过什么?我们帮过她们什么呢?

        我们再从人本身的角度,所谓食色性也,性是男人需要女人,女人也同样有着需要的东西。我们每个人都知道,当性得不到满足的时候,到底是怎样的一种煎熬?难道旷男怨女,人生一世,只有当得到政府的承认,拿到民政部门的一张红卡,“持证做爱”才算合法?难道要我们的女大学生,顶着一张面无表情的所谓天真的脸,而到了夜晚偷了学校的灯泡塞出问题、住进医院了,这才是道德的?或者,也只能象《红楼梦》中的贾瑞,只有“动手指头解乏儿”,才算合法?这才是我们的法律所规定的符合要求的行为?那么,如果一个人一辈子不能找到心上人,或者找到了心上人,却又不在人心上,结果就只有永远仰望着这蔚蓝的天空,仰望这令人垂涎的禁果,终其一生,才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吗?

        再回到我们的“政治高度”。我们的社会,其实存在着两个管理层面:白道和黑道。白道盛,则国家兴;黑盗强,则国家乱。黑白两道,势均力敌,则人民就夹在这中间,“老鼠进风箱,两头受气”。1920年,美国威尔逊总统发布“禁酒令”,结果早在美国近一个世纪的意大利黑手党,却因此找到了一个崛起的机会。到三十年代初罗斯福总统废止禁酒令时,美国就已经迅速崛起了黑手党五大家族。我们也一样,前几年,我们还是一直坚持着我们僵化的银行制度和信用制度,结果是江浙一带出现了无尽的地下钱庄,而且一些民营企业家当资金困难时,在政府的银行得不到贷款,也只好涉足“集资”,最后也只有闹得个政府“鼻子不是鼻子,眼不是眼”,只好草草收场;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外币、台币、港币皆然)不能自由兑换,结果私下里却因此成就了很多兑换的“黑点”,直接造成地下交换猖獗。前几天,台湾就破获了一个有史以来的地下钱庄大案,他们的交易额竟然达到了1000亿美元(一个国家的外汇才几千个亿啊!)。而另一个导致的结果是,这些地下兑换点得不到安全的保障,刑案频发。毒品有害人类,禁则禁矣,而酒有何罪?做爱本是人的本能,强迫性爱自然有罪,平等交易又有何辜?这就是政府干预市场的必然恶果。该放则不放,而该禁则全禁,政府、民间,与谁之过?

         以现在的性产业现状,我们可以看到,现在的一个个的“娱乐场所”,要么是有黑道背景,要么就是有公安、武警或是官员的参与,如果没有其一,则根本无法开下去。这样的结果造成的是政府内部机能的腐蚀。造成的是“白道”的“黑道化”,而中饱的是“极个别”公仆的私囊,最终受害的却是国家。影响人民健康不说,税也没收,归公仆自己收;费也不想动,归黑道早管了。壮大的是,腐败的力量、黑道的力量。此消彼长,形成合力,不是稳定的合力、壮大的合力,而是损害国家利益、政权稳定的力量。

         还不尽如此,我们的正统“收税”渠道,也很有问题。有一篇报道讲到现在的立法部门,总是有利益则忙立法,而一旦关乎公众利益,无款可罚,无利可图,则迟迟得不到关注。其实这反映出一个问题,在我们的“人大”制度没有得到真正落实的前提之下,“人大”代表没有经过选举,自然就不会反映出公众的利益;同样的道理,政府立法也同样得不到监督,他们想立什么法,就立什么法,而且万变不离其宗、毫无悬念地成为一些部门和组织的弄钱的“办法”!

        比如刚刚公布的《治安处罚法》,连嫖娼则“通知家人”这样的“怪招”、“损招”都想得出来。一方面,这更增加了“要价”的筹码,如果嫖娼给抓起来了,连交罚款都还不行了,还得影响你的家人的生活。这么一个严重的事情,谁敢怠慢。在没有充分的监督的情况下,如果执法人员“放弃思想改造”,心里稍有点松的话,在抓到嫖娼的时候,来个七擒孟获,将是一桩多大的大恩大德!以此,如果执法人员思想更加活跃,以此来要挟、敲榨没有“持证做爱”者,这又将是一个多么巨大的筹码!显然,我们看到的执法人员,却确是思想教育松、思想活跃者居多,可想而知,此“法”是多么高明的弄钱的“办法”啊!

        我们再退一步,反现实而行,果然有哪个不“持证做爱”、超过了做爱对象范围的“证外做爱”者,被抓了现行,那么也就意味着这个家就要毁了,或者说他一个人的一次举动,影响的将是一个家庭的每个成员的旷日持久的永远也解不开的心结。一个叫人无法忍受的煎熬,就将无辜地降临到这个家庭的每个成员之中。这到底是维护家庭——这个社会的细胞稳定之法,还是破坏家庭之法?这到底是严格惩治之法,还是株连家庭的侵权之法?这样的荒唐之法,是人道的吗?

         ——要以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卖淫合法化,这听起来真有点吓人。可是,我们认真地想一想,难道不是吗?


(200603123下午草,晚一校)

 



附:

1、人大代表迟夙生建议卖淫合法来防艾
http://paowang.com/news/3/2006-03-11/20060311122540.html
 

2、立法要平衡权责关系体现公众利益
http://www.sznews.com/tqb/20060227/ca21880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