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彼特的民主理论与传统或主流的民主理论有很大的不同。从韦伯时代开始,实证主义的政治哲学家们就开始怀疑,传统的民主观念是否已经不合时宜。
在熊彼特的观念里:(考查一下作为经济学家的熊彼特,对企业和企业家所做的大量开创性研究,就可以了解他的实证主义政治哲学立场。)
第一、他否认传统意义的民主观念。“民主”一词从词源上看,原指“人民”“统治”。“人民统治”在制度层面上指主权不可分割,同时,只能由人民本身或由人民选举的代表机构来代表人民的意志。而熊彼特从实证意义上证明了,这是不可能的。他指出“民主只是斟选政治领导人的办法,民主方法是为了达到某种政治决定的一种制度上的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竞争人民的选票得到做出决定的权力。所以,民主只是指导政治家们去竞争性地获取政治决策权力的一种程序性方法。”
第二、从来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真正的政治决策从来都是由技术(广义上的)精英或政治精英们做出的。现代西方的民主制是一种“竞争性精英统治”的体系制度。不同政治派别和精英们通过一定程序的竞争而获得权力。多派别的作用只是为了防止独裁,而与所谓的“人民统治”的概念无关。同韦伯的立场一样,熊彼特认为,(由于技术、既有制度等各种原因导致的可能性),当代社会唯一可行的民主就是“竞争性的精英民主”,政治精英们在公开的场合,通过自己的政治主张的宣传、和政治网络资源的配合,以获得支持者。“人民”充其量只是参与“捧场和喝彩的”。
第三、人民的意志是不存在的。人民或大众,通常是反复无常的、非理性的、软弱的。熊彼特说:“不存在全体人民能够同意或者用合理论证的力量可使其同意的独一无二地决定的共同福利”。(p372,《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商务印书馆1999年) 另一方面,政治精英们的作用不是为了反映人民的意志,而是通过竞争、广告等各种政治宣传手段来塑造民意。他认为,传统的民主观念是缺少现实操作性的。“只要政治中,人的本性还是现在这种样子,就可以塑造出,甚至可以在十分宽泛的范围内创造出人民的意志来。”
熊彼特上述非传统的民主观念的提出,来自于他的几个基础假设。
其一、他假设人民或大众在政治上大多是懒惰的,通常没有思考(更不用说身体力行)政治事务、公共事务的兴趣或热情。从经济人的理性角度出发,公民积极参政的成本与收益是不相对称的,大众认为“为公众利益而付出个人时间、精力、资源是非理性的”,因此,大众在公共政策领域更多的是采取了个人“搭便车”的态度。
其二、他认为政治市场是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政治市场上对于政治家的需求超过政治家的供给。这样,政治家就可以象垄断型企业垄断市场价格一样来垄断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来控制民意。因此,西方社会的民主也事实上成为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