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的银行体系中,也存在国有银行或公有银行,这类银行大体上有两种类型:一类是承担政策性业务,如美国的进出口银行,日本的开发银行和金融公库等;另一类是商业银行,如法国的巴黎国民银行、里昂信贷银行、兴业银行;奥地利的奥地利银行;卢森堡的储蓄银行等。就规模而言,法国、奥地利、卢森堡等国的公有银行才是该国最大的商业银行。
1.国有商业银行的运作效率正面临挑战
在市场经济国家,如法国,国有银行的贷款投资不经济,银行效益不理想,甚至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在相对封闭型经济国家,如巴西,国有商业银行往往被当作一种实现某一经济政策目标的有效工具,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却往往以银行的亏损为代价。
正因为如此,8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普遍存在对国有银行进行改革的问题。国有商业银行的民营化步伐加快,部分或者全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被出售。一些发达国家如意大利、法国、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荷兰的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实施私营化,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阿根廷、马来西亚及波兰和中欧一些国家也普遍推行了国有商业银行的民营化。新加坡作为全面开放的经济,外资和本国银行平分秋色,各占50%的比重。
2.国有商业银行民营化改革的意义与目的
商业银行的国家所有权制度并非执行公共政策最合适的工具,控制一家商业银行的行为并不一定要拥有所有权,通过管理和引导的方式同样可能实现政府的目标。而且,所有权并不一定能保证对商业银行的有效控制。在众多商业银行中,业务决策不是由股东,而是由管理层决定的,这种由管理层来决策成本可能一度被掩盖或转移,但不会消失,并随着时间积累越来越多,代价会越来越高。
3.按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组建银行
这种现代企业制度,既使所有者以股东的身份进入企业,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对经营者形成有效的监督,又使银行具有法人财产权,使银行在法人财产权的基础上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多数国家的公有或国有银行都是按股份有限公司组建的,银行的董事会按股份公司的惯例组成,国家作为银行的股东,其权利和义务与其他私人股东并无两样。且国家银行与私营银行相比,在经营中也并无任何特权,在业务经营方面与私营银行一样,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在与私营银行的竞争中生存与发展。
4.政府对国有银行的管理模式:通过股权管理实现
在市场经济国家的国有或国家控股的银行,政府都是采取股权管理的方式联系这些银行。一些国家由财政部代表国家控股;一些国家则由控股公司代表政府控股。在一些原来实行计划经济的发展中国家,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时,对国家银行也采取股权管理办法。如阿尔及利亚,组建了类似控股公司的共享基金,把国有银行的股份分配给各个共享基金,由几个共享基金分别持有国有银行的股份,其中有一个共享基金持有的股份较多,使其处在控股地位,同时股权又适当进行了分散。
为增强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和运行的效率,国有银行的股权宜多元化,使股东大会有多个利益集团组成,不同利益集团的相互制约有利于形成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也可以避免单个股东可能出现的对经营者过多的或不正常的干预。
为银行的经理人和委托人,则在股东授权经营资产的基础上,有权利也有义务经营好资产,求得更好的效益。政府管理股权的机构(或是财政部国有资产专管机构,或是经营国有资产的控股公司),目标单一,责任明确,通过委派股东代表和董事,对经营者实现监督,实现其所有者权益(国有股权)的保值、增值。
(摘自《机遇与挑战:中国直面世界金融一体化》,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