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不足取,市场是关键
发表于: 2006-08-14 11:02 来源:合作媒体 作者: 李华芳
广东遭遇所谓"民工荒"有段日子了,"荒"的意思是在同等的工资条件下,民工的选择多了,而不必非要背井离乡到广东了。另外一个原因是结构性产业调整带来的,原本不需要多少技术含量就能完成的工作,现在由于产业升级,对技能的要求提高了,这也会导致"民工荒",因为劳动力市场上虽然劳动力很多,但适合企业的少,就会出现这种现象。而广东目前产业结构升级并没有大规模展开,因此第一个原因是重点了。
要解决这个问题,广东的做法是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据悉,广东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现在的574元/月,调整为690元/月,总体上调116元,折算小时标准为4.12元。这样做表面上看,提高了最低工资,有助于保障最基层劳动力的收入,似乎是件好事。而且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称,如果企业变相克扣工资,利用扣除食宿费用、增加工作量、延长加班时间等方式来变相冲抵增加的工资,将被视为违规企业,而得到查处。在限令整改期限内不作出调整的企业,将会被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行政罚款。这似乎又进一步保障了员工利益。
但仔细分析,问题不是如此简单。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市场关系,由价格机制调节,这是近30年改革开放"从计划到市场"的主要经验。政府代替企业做一个决定,要求将工资定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上,这会造成几个问题。若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市场工资,企业会倾向于少付出,而工人会拿得更少;若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市场工资,那么企业就会倾向于少雇佣员工,那么劳动力市场上就会有更多人找不到工作,这样就会对最基层的劳动力形成竞争,稍微有一点技术的因为最低工资标准而被企业扫地出门,那么就会加入新工作的竞争,对无技能或者低技能的劳工而言,处境更加不利。所以最低工资限制并非正确的政策取向。
而至于说企业违反最低工资就要付赔偿金,恐怕也会遇到现实的困难。一来,要查企业,这需要人手和成本,这是政府开支要增加了。二来,即便是查到罚款,也无法对企业形成约束。因为最高20000元的罚款,对于按照最低工资690元一个月来计算,就是值28个月,对企业来讲,要么2年少雇一个工人,要么一年解雇两个工人,特别是对劳动密集型产业而言,这一政策形同虚设。而且由于企业可以罚款为借口,迫使其余劳动力承受更高的成本。而政府就算把罚款补偿给剩余的劳动力,补偿额度分配到剩下员工的头上,所剩无几。
要解决民工荒问题,并保障工人的生活,鼓励企业之间的相互竞争才是可为之事。由企业来挑工人,相应的工人也自发挑选企业,目前的"民工荒"现象实际上就是工人挑选企业的结果,因为如果工资太低而生活成本过高,民工就愿意返回故乡从事其他生产,企业就会遇到压力。重要的是,政府不该为工人做决定,也不该为企业做决定。而在劳动力技能培训和促成产业结构升级上,政府倒是可以大有作为,这是政府责任所在。企业如果不提高员工待遇,又无法顺利升级,那么就会面临淘汰,这是市场规律使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