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房地产商采用有限合伙制融资


 

  央行多次对分散金融风险提出发展直接融资的要求,那么做为一家房地产业的企业能否体认央行的要求,走出一条自己融资的路子呢。看看近两年房地产业资金的来源,可以发现自筹资金大幅度增加,其他自我资金以商品房预售款为主仍为第一大资金来源,但比例下降;银行贷款比例下降,这是不是说明房地产业将以股权为主的直接融资度式为主流呢?值得考虑。

  有限合伙制非常适用房地产的运作特点。现阶段房地产企业的管理层负责项目的全过程及部分投资,相对风险少;而房地产项目的财务投资人或者战略合作者提供大量投资而不具体负责项目的运营,相对承担较多的风险,所以目前房产业企业管理层和财务投资者都宁愿采用固定回报的这种投资方式,但这种方式已较难为审批机关批准。据悉,我国《合伙企业法》将于今年六月一日开始施行,该法案终于在第三章中引入了有关合伙制,并在很多条款中增加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给合伙企业更大的灵活性。由此,我认为,随着《合伙企业法》的施行,有限合伙制将成为房产业新的融资渠道。

  在房地产合作过程中,普通合伙人承担着职业经理人的角色,负责项目的策划和运作,其投入包括专业能力和少量资金。对普通合伙人的要求较严格,主要是对能力和信用的考察。有限合伙人主要责任是提供项目所需要的资金。通常有限合伙人有两类,一是财务投资者,包括资产管理公司和大多数风险投资机构。二是战略投资者,主要是大型企业集团。下面是此模式:

  某开发商以普通合伙人的身分与投资者共同成立有限合伙制企业。这些投资者就是有限合伙人。双方在在合伙制的合同上,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出资额和分成比例。以总投资额10亿元为例,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为1:9,而分成比例为9:1.双方约定,开发疝以其资本1亿元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资额9亿元承担有限责任。并约定,如果投资项目发生亏损,则首先以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承担亏损。如果项目收益率达100%,即利润达10亿元,那么开发商可以分得5亿元红利,收益率达到500%,对于有限合伙人来说,5亿元红利意味着56%的收益率。如果投资项目亏损。普通合伙人首先承担亏损,直到投资全部损失。如亏损金额达到1亿元,有限合伙人还可以收回全部投资。极端的例子是发生重大亏损,投资仅收回60%,在4亿元的亏损中,开发商承担1亿元,其余3亿元亏损由有限合伙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