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不能容忍的岂止是不负责任的企业
李公明
成思危先生撰文谈企业必须要有社会责任,固然十分正确,但有几个问题仍值得深究。
第一,关于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并非只是评价企业道德高下的标准,而且也是进入国际市场实实在在的门槛的问题。应该承认这对于中国企业是一种外在的压力和挑战,但我们不能把建立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寄希望于发达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检验标准和外部制裁。别的不用说,在国际贸易中的制裁关系说到底也还是商业利益优先的关系。即便是在政治外交中,国家功利主义也会使图利舍义的事情时有发生。
第二,对于如何促使中国企业负起应负的社会责任。成文开出的药方是两味:一、形成社会道德舆论;二,健全法律制度。我认为这两味药当然没错,但是否有效却实在难以保证。先说道德舆论的问题。在舆论空间的建立和运作都深受各种利益集团制约的国情语境中,道德舆论的力量和局限本身就充满着问题。传媒与广告大户的利益关系谁都知道,如何使道德舆论冲破资本与权力的钳制就是一个难题。一般性的道德舆论几乎难起作用,而典型的个案报道则要取决于各种力量的博弈。然后是法律制度的问题。我们现在并不缺乏各种具体的法律制度,但其公平、效率、公信力等等也都是问题重重,因为再多、再好的法律条文也是由人来掌握、运用的,更何况司法系统中的腐败现象并不鲜见。因此,现在面对中国的种种问题再泛泛地谈道德舆论和健全法制其实是很苍白无力的,即便是公款吃喝这样并不复杂的显性行为也成了难治的顽症,更何况复杂如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就不用说了。
第三,最关键的一点是政府的责任问题。成文中虽然也提到了“一些矿难完全是黑心矿主与地方官员相勾结,无视矿工死活、非法开采所酿成的恶果”,但并没有把政府在企业的社会责任这个问题上的责任明确提出来。不少评论家都针对这个问题,提出资本无道德,政府应先自责。道理太简单了,如果政府不是片面追求GDP政绩,如果政府具有基本的道德良知和社会责任感,如果没有政府对那些不负社会责任的企业的纵容、保护,不法企业的种种恶劣行径能在当地政府的眼皮底下年复一年地通行无阻吗?成文认为构建和谐社会,企业的努力至关重要;社会对企业的期望,是要求企业维护和促进社会公正、公平,平等地保障各方相关利益。这些话听起来并不错,实际上还是值得讨论。办企业的目的首先是获取利润,而不是什么建构和谐社会;社会对于企业的期望只能是遵纪守法,而不是什么保障各方利益——这些都是政府的责任。企业不守法、不负责任而没有受到应有的制裁,我们只能说政府没有负起责任,而不负责任的政府自然应该受到制裁—— 最关键的问题就是,人民如何去制裁那些不负责任的当地政府?成文提出了中国社会“不能容忍”无道德的资本,“不能容忍”这四个字说得很好,但是,中国社会不能容忍的又岂止是不负责任的企业呢?
2007,1,30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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