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博客上随时写下自己在平时读书中、生活中的所感所想,觉得很知足,也有小小的成就感。
但是一位朋友的建议打破了我的单纯念想。大概是这样的:“你写的这些文章只是纯粹在记录一些事件,并没有指出假如当事人成为你自己时该如何处理这些事情,你这只是单纯地发牢骚,这样的文章现在太多了,多你一个不多,少你一个不少,很不起眼。你是学法律的,法律方面至少要比我们这些人专业得多。假如你自己处在这样的情况下,你应该怎样积极维权,这才是最实质的,让读到你文章的人至少能获益……”
对哦,我之所以大学时选择法律这个专业不就是以后想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吗?即使目前不是法律工作者,我也可以用这种方式,用我的文章帮助我的读者,给他们提供实际的帮助。她的建议惊醒了我,是应该认真思考这一问题,朝这方向发展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