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务员骗取廉租房为何不法办?


  深圳市市长许宗衡近日在谈清理整顿政策性廉租房时说,今年,政府向市民承诺必须兑现6000套廉租房,各部门做了许多工作,目前还差1000多套。可是一清查,仅市属单位的公务员就拿着1000多套政策性廉租房去挣钱、去牟利,这些人心里还有没有群众、有没有党和政府的形象?!这哪里还像政府的公务员?

  社会福利的本质就在于体现出公平性,同时整个社会的公共福利是有限的,当有人通过欺骗伎俩获取一部分公共资源,必然使另一部分人丧失分享的机会,影响公共福利分配的公正、公平,损害社会成员利益。

  政府掌握着十分丰富的资源,尤其是一些重要资源,对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会产生极大影响。然而,公务员不能时刻想着百姓,却夺平民之食,专营窃取国富民利的勾当。造成一些资源在流通的过程中却遭到了“堵截”,出现“跑冒滴漏”现象,这是非常令人痛心的事。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这一做法予以严厉惩处,以确保公共福利得到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施惠于民。

  与骗取“公屋”的香港大法官一样,经济适用房骗购者们也是在“诈骗公共福利”,这种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理所当然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

  对于深圳公务员侵占政策性廉住房具体可酌情考虑定其以下罪名:

  一、诈骗罪:利用欺骗手段谋得并不属于其应得的福利保障且用于出租等在牟利行为,应当构成诈骗罪。

  二、渎职罪:作为政府公务员在福利分配中为严格把关,将民众福利流进其同僚手中,能有那么多的公务员生活在贫困线一线需要政府救济吗?具有明显的渎职行为。

  三、贪污罪: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却利用手中职权,以权谋私。

  在此呼吁,国家检察机关和党的监察纪检部门能够尽早介入调查,给深圳市民、全国人民一个交待!

  另外一方面要尽早完善相关制度,堵住法制漏洞、提高违法犯罪成本,防止这种现象在全国蔓延。

  一、要建立起个人收入申报、个人信用档案等制度,让有关部门能在较短时间内准确核实一个家庭的真实收入,从而使高收入家庭不能“鱼目混珠”;二、要树立“骗购骗租”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就是犯罪的观念,制定相适应的法律罪名,对“装穷”的骗房者给予严惩,才能还经济适用房以本来面目,才能让符合条件的普通百姓住进经济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