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张一


 问题:师兄好,请教个小问题。由于考试看行政处罚法,发现简易处罚限于对个人50元以下的处罚,忽然想起自己曾被交警当场罚过一百元。后查看交通安全法,其规定为200元以下罚款,交警可当场作出处罚。此情况为法律冲突,按说新法优于旧法,但感觉立法机关应该有更妥当的方式处理。师兄以为呢?
愚见:就行政处罚而言,行政处罚法属于一般法,而交通安全法属于特别法.我认为在此应该适用特别法优先原则.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限于同一级别及同一事项的法律.同一立法层级的法律,因特别法是在考虑一般情况的基础上针对特殊领域的违法现象做出的相应规定,这些因素不是具有一般指导意义的普适性法律所能考虑到的.一般性的规定在具体应用时完全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调整.我以为,交通安全法就属于这种情况.不知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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