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征税对象
一、《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内资条例》有关规定
中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明确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所谓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企业从事物质生产、商品流通、交通运输、劳务服务以及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其他所得包括企业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纳税人购买各种有价证券取得的利息及外单位欠款取得的利息所得;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等取得的租赁所得;纳税人因提供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固定资产盘盈、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等取得的其他所得。
三、《外资法》有关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是指纳税人从事制造业、采掘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业、商业、金融业、服务业、勘探开发作业,以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是指纳税人取得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转让财产收益、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收益,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一、《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内资条例》有关规定
中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明确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所谓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企业从事物质生产、商品流通、交通运输、劳务服务以及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其他所得包括企业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纳税人购买各种有价证券取得的利息及外单位欠款取得的利息所得;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等取得的租赁所得;纳税人因提供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固定资产盘盈、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等取得的其他所得。
三、《外资法》有关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是指纳税人从事制造业、采掘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业、商业、金融业、服务业、勘探开发作业,以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是指纳税人取得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转让财产收益、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收益,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