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本质在正确处理领导和群众之间的关系


民主集中制本质在正确处理领导和群众之间的关系

一一二论在与时俱进中深化对民主集中制基本问题的认识

霍宪森

 

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同时也是科学的决策领导方法和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关系的方法。所以,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以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研究探讨新时期民主集中制建设的理论,进一步深化对民主集中制的实质及其科学实现形式的认识,从而确保正确运用民主集中制,对于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加快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对于确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顺利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现就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认识民主集中制的实质以及怎样改进和创新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实现形式问题谈点个人看法,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关于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涵义

关于应该如何给民主集中制这个概念下个比较科学的定义,我曾在20048月写过一篇标题为《论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含义及其具体实现形式——在与时俱进中深化对民主集中制基本问题的认识》的理论文章,并同时发表于中国政治学网理论前沿栏目,对其作了详尽的论述。我认为,根据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国家中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制度建设的实践经验及其理论发展实际过程,如果要给作为我们党和国家根本组织制度的民主集中制,下个确切而又十分简洁和科学的定义,那么,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和集中相结合或相统一的制度。同时,对为什么要给民主集中制概念作出这样一个定义,并把民主和集中相结合或相统一认作为民主集中制的本质特征和核心内容问题,提出了四个理由,并对四点理由分别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论证。这里不再多述。

二、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实质

关于应该如何认识民主集中制的实质,就目前来看,学术界和人们的认识至今尚未统一。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以南京大学应克复教授为代表的一些人认为民主集中制的实质应该是集中制;二是以国家行政学院许耀桐教授为代表的一些人认为民主集中制的实质应该是民主制;三是以中央党校王贵秀教授为代表的一些人认为民主集中制的实质因该是少数服从多数。我认为,上述三种观点虽然都各有一定的道理,但却都还尚欠科学和准确。根据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国家中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制度和国家政治建设的实践经验及其实际运作过程,我认为,如果要对作为我们党和国家根本组织制度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质,给以比较确切和科学理解的话,那么,民主集中制的实质就是要实行领导集中和群众民主相结合,并在此基础上,正确处理和协调好领导与群众之间的关系。之所以把实行领导集中和群众民主相结合,并在此基础上,正确处理和协调领导与群众之间的关系,认作为民主集中制的本质、本义和实质,主要有以下5点理由。

1、如上所述,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和集中相结合或相统一,并在此基础上,正确处理和协调好民主与集中之间的关系的制度。由于民主和集中相结合,实质上就是由民主主体和集中主体相结合、民主权利和集中权力相结合。所以,民主集中制的本质和实质就是由应该作为拥有民主权利的民主主体的各级群众与应该作为拥有集中权力的集中主体的各级领导相结合或相统一,并在此基础上,正确处理和协调好各个上级领导与下级群众之间关系的那样一种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2、把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或相统一,并在此基础上,正确处理和协调好领导与群众之间的关系作为民主集中制的本质特征和实质内容,是人类社会组织规律对民主集中制这个科学组织形式所提出的一个客观要求。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可以从中得出一个规律性的认识,这就是,任何一个社会组织,都是由该组织内部的应该作为拥有民主权利的民主主体的各级群众与应该作为拥有集中权力的集中主体的各级领导这两个矛盾着的方面相结合或相统一而形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同时,任何一个社会组织的自身存在及其良性健康发展,都是要以正确协调和处理该组织内部领导与群众二者之间形成的这个矛盾关系作为基本前提和基础条件来予以保障和实现的。由人类社会这一基本组织规律所决定,作为人类社会先进政党根本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这种组织形式,必然要把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或相统一,并在此基础上,正确处理和协调好领导与群众之间的关系作为其自身的本质特征和实质内容,从而使自身能够更好地适应人类社会组织规律的内在要求,使自身真正成为一种能够与无产阶级政党这个先进社会组织的本质相适应的最为科学、最为合理、最为有效,因而也是一种人类历史上最好的组织形式和组织制度。

3、、把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或相统一,并在此基础上,正确处理和协调好领导与群众之间的关系作为民主集中制的本质特征和实质内容,并将其作为我们党内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根本组织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几代中央领导人一贯坚持的一个基本思想和观点。毛泽东同志最早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中关于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问题,并把这个关于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领导方法和理论观点作了比较系统地阐发。刘少奇同志19455在“七大”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出版后改名为《论党》)中,首先从党组织内部的本质联系的组织规律的角度,进一步分析了民主集中制所反映的党内领导和群众之间组织关系的方方面面。指出:党内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它反映党的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反映党的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的关系,反映党员个人与党的整体的关系,反映党的中央、党的各级组织与党员群众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明了用来正确处理这种上级领导和下级群众之间关系的有效工具,只能是反映党内组织规律的民主集中制。同时,刘少奇还指出:”党内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党的领导骨干与广大党员群众相结合的制度,即是从党员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党员群众中坚持下去的制度,即是反映党内的群众路线。邓小平同志也一直强调要坚持群众民主和领导集中的相互结合以及它们二者的辩证统一。他在197812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需要集中统一的领导,但是也必须要有充分的群众民主。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群众民主,因为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是因为离开群众民主讲领导集中,从而导致使群众民主太少。从上述党的领导人的论述可以看出,我们党在坚持和运用民主集中制的长期实践过程中,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是领导和群众的结合或统一的观点,突出强调了领导和群众的辩证关系。这充分说明我们党在坚持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思想的同时,已经把这一原则大大地发挥和发展了。这种发挥和发展正是突出强调了领导方面的集中和群众方面的民主二者之间的辩证统一。

4、把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或相统一,并在此基础上,正确处理和协调好领导与群众之间的关系作为民主集中制的本质特征和实质内容,这是由党和国家实行民主集中制这个组织形式要达到的根本目标所提出的一个必然要求。党的几代中央领导人,对党和国家实行民主集中制所应达到的目标,都作出过明确阐述,一致认为就是为了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真正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就是为了确保实现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和群众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实现使各级领导和广大党员群众都能真正同心同德,齐心协力搞建设的根本目标。而如果要确保能够真正实现民主集中制所应达到的上述目标,最根本和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在于必须要通过实行民主集中制这个组织形式,来确保真正使领导和群众之间实现有机结合和有机统一,并在此基础上,正确处理和协调好各级领导与群众之间的关系。

5、之所以把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或相统一,并在此基础上,正确处理和协调好领导与群众之间的关系作为民主集中制的本质特征和实质内容,是因为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我们党和国家都一直是把是否确保真正实现了领导集中与群众民主之间的有机结合和统一,并在此基础上,正确处理和协调好领导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实际作为检验民主集中制是否得到真正贯彻落实的一个主要标志和根本判断标准。同时,也都一直是把在民主集中制的实际运用过程中所经常出现的那两种极端形式,即或者过分强调领导方面的集中,离开群众方面的民主片面讲领导集中,因而导致结果形成领导方面过度集中的那种极端集中制;或者过分强调群众方面的民主,离开领导方面的集中片面讲群众民主,因而导致结果形成群众方面过度民主的那种极端民主制的组织形式,始终作为各级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中所出现的两种错误倾向,将其视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两个主要障碍,并经常提醒人们要时刻注意防止、纠正和克服这两种错误倾向和两个主要障碍。因此,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中所经常出现的那两种极端形式,即那种极端集中制和那种极端民主制的组织形式,都不能正确体现民主集中制中群众民主和领导集中之间相互结合关系的本质特征,因而都不应该实际作为民主集中制中群众民主和领导集中之间相结合,并在此基础上,正确处理和协调好领导与群众之间关系的本质和实质。另外,由于既要作为实行群众民主制中所应始终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又要作为实行领导集体集中制中所应始终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的那种所谓少数服从多数,并在此基础上,正确处理和协调好少数人与多数人之间关系的组织形式,既不能正确体现群众民主制的本质特征,又不能正确体现领导集体集中制的本质特征,更不能正确体现民主集中制中群众民主和领导集中之间相结合,并在此基础上,正确处理和协调好领导与群众之间关系的本质特征,因而它既不应该实际作为群众民主制组织形式的本质和实质,又不应该实际作为领导集体集中制组织形式的本质和实质,更不应该实际作为民主集中制组织形式的本质和实质

三、关于怎样改进和创新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实现形式

如上所述,民主集中制实质就是一种由领导集中和群众民主相结合或相统一,并在此基础上,正确处理和协调领导与群众之间关系的组织形式和组织制度。因此,要确保真正贯彻执行好民主集中制,真正搞好领导集中和群众民主相结合或相统一,并在此基础上,正确处理和协调领导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其根本和关键在于必须努力探索和正确选择能够有利于确保使群众民主与领导集中二者之间真正实现有机结合与统一的那样一种科学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实现形式。但是,从我们党和国家几十年来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实际运作过程中,所选择和采取的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实现形式来看,从总体上说并不科学。

根据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我们知道,民主集中制作为一种由领导集中和群众民主相结合或相统一,并在此基础上,正确处理和协调领导与群众之间关系的组织制度,它在由领导集中和群众民主相结合或相统一的具体结合方式上,应该包括两种不同类型的基本形式。一种是实行由领导集中和群众民主二者之间的所谓“相互渗透式结合”方式;一种是实行由领导集中和群众民主二者之间的所谓“板块式结合”方式。

这里所说那种由领导集中和群众民主二者之间的所谓“相互渗透式结合”方式,是指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实际运作过程中,总是将群众民主与领导集中二者始终融为一体,使它们各自所需承担和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结果互不独立,二者不作明确的严格界限划分,从而导致在民主和集中相结合过程中,使群众民主运作中融有领导集中成分,同时在领导集中运作中融有群众民主成分,并由此往往容易导致实际形成名为群众民主,实为领导集中;名为民主集中制,实为领导集中制的结果的那样一种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具体结合方式和组织形式。

这里所说那种由领导集中和群众民主二者之间的所谓“板块式结合”方式,是指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实际运作过程中,不再是将群众民主与领导集中二者始终融为一体,而是使它们各自所需承担和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结果都能相互独立,并将二者明确地大体划分为相对独立的两个具有不同特点的工作板块,工作环节、工作阶段,工作程序和工作任务,并将这两个相对独立的工作板块,工作环节、工作阶段,工作程序和工作任务,相应由群众方面和领导方面这两个不同方面的政治主体来分别单独承担和完成,从而确保在民主和集中相结合过程中,使群众民主板块就是纯粹的真正的群众民主,同时使领导集中板块也是纯粹的真正的领导集中,进而确保使那些应该由群众方面民主决策和决定的事情,就使群众方面或通过其代表机构能够充分行使其所应有的那一部分民主权利;同时使那些应该由领导方面集中决策和决定的事情,就使领导方面或通过其代表机构也同样能够充分行使其所应有的那一部分集中领导权力;并由此确保使群众民主和领导集中之间能够真正实现有机结合和统一,并在此基础上,正确处理和协调好领导与群众之间关系的那样一种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具体结合方式和的组织形式。

从上述两种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具体结合方式各自所具有的不同特点来看,前者是一种有利于限制群众民主,同时确保实现领导集中,因而是一种不利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利于正确处理和协调群众民主和领导集中之间关系的那样一种传统的落后的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具体结合方式.后者是一种有利于限制领导集中,同时确保实现群众民主,因而是一种有利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正确处理和协调群众民主和领导集中之间关系的那样一种新型的先进的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具体结合方式.

因此,我认为,过去,我们之所以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实际运作过程中,总是往往容易导致出现领导方面集中过度,缺少实质性群众方面的民主,以致使名义上的民主集中制,往往容易被某些领导者运作成为实际上的领导集中制,并因此严重损害了领导与群众之间所应有的良好关系,严重影响了民主集中制自身所应有的良好功能和声誉的主要弊端和问题。这除了受某些领导者自身主观因素的影响之外,其中更主要的原因,是从客观上说,就在于一直未能真正找到能够用来确保使群众民主和领导集中之间实现有机结合或统一,并在此基础上,正确处理和协调好各级领导与群众之间关系的那样一种比较科学的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具体结合方式和实现形式,就在于过度重视和非常错误的单纯采取了那样一种实行由群众民主与领导集中之间的所谓“相互渗透式结合”的结合方式和组织形式,就在于过度忽视和非常错误的完全放弃了那样一种实行由群众民主与领导集中之间的所谓“板块式结合”的结合方式和组织形式。所以,我认为,要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确保真正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确保真正使领导集中和群众民主之间实现有机结合和有机统一,并在此基础上,正确处理和协调好各级领导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就应该并必须努力改进和创新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具体结合方式和组织形式,就应该并必须使那种传统的落后的民主与集中之间的所谓“相互渗透式结合”方式,尽快向那种新型的先进的民主与集中之间的所谓“板块式结合”方式转变和完善。

至于应该怎样改进和创新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具体结合方式和组织形式,并通过改进和创新尽快使那种传统的落后的民主与集中之间的所谓“相互渗透式结合”方式,尽快向那种新型的先进的民主与集中之间的所谓“板块式结合”方式转变和完善。我认为,当前应该主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1、在对党和国家及各种社会组织内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选择任用和产生方式上,必须改进和创新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具体结合方式和组织形式,并通过改进和创新使那种传统的落后的民主与集中之间的所谓“渗透式结合”方式,尽快向那种新型的先进的民主与集中之间的所谓“板块式结合”方式转变和完善。

根据现实政治生活中的实践经验,我们知道,在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选择任用和产生的整个过程中,一般都需要经过两个相对独立的基本工作环节和程序,其中一个是对领导人正式候选人名单的差额提名程序;一个是在既有领导人候选人提名名单的基础上,再对领导人正式当选人名单的投票表决和确定程序。因此,我们要想在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选择任用和产生方式上,改进和创新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具体结合方式和组织形式,并通过改进和创新使那种传统的落后的民主与集中之间的所谓“渗透式结合”方式,尽快向那种新型的先进的民主与集中之间的所谓“板块式结合”方式转变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正确处理和协调好领导集中与群众民主之间的关系,比较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就是要将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选择任用和产生的整个过程,都大体划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具有不同特点的工作板块,工作环节、工作阶段,工作程序和工作任务,即一个是对领导人正式候选人名单的差额提名的工作程序和工作任务;一个是在既有领导人候选人提名名单的基础上,再对领导人正式当选人名单的投票表决和确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任务,然后,再将这两个相对独立的工作板块,工作环节、工作阶段,工作程序和工作任务,相应由群众方面和领导方面这两个不同方面的政治主体来分别单独承担和完成。这样,就有利于从组织形式上确保了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实际运作过程中,不再是将群众民主与领导集中二者始终融为一体,而是使它们各自所需承担和完成的工作程序、工作任务和工作结果都能相互独立,从而确保在民主和集中相结合过程中,使群众民主板块就是纯粹的真正的群众民主,同时使领导集中板块也是纯粹的真正的领导集中,进而确保使那些应该由群众方面民主决策和作出决定的事情,就使群众方面或通过其代表机构能够充分行使其所应有的那一部分民主权利;同时使那些应该由领导方面集中决策和作出决定的事情,就使领导方面或通过其代表机构也同样能够充分行使其所应有的那一部分集中领导权力;并由此确保使群众民主和领导集中之间真正实现了有机结合和统一,并在此基础上,正确处理和协调好领导与群众之间的关系。

这样,我们通过细心考察,就会发现其中能够用来确保使群众民主和领导集中之间实现那样一种由所谓“渗透式结合”方式,向那种所谓“板块式结合”方式转变和完善的的最基本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先由群众方面或通过其代表机构单独负责承担完成对各级领导人正式候选人名单的差额提名的那一部分工作板块、工作环节、工作程序和工作任务;然后由领导方面或通过其代表机构在既有领导人候选人差额提名名单的基础上,再单独负责承担完成对各级领导人正式当选人名单投票表决和确定的那一部分工作板块、工作环节、工作程序和工作任务。另一种就是要将上述群众方面与领导方面二者之间结合的先后顺序相互置换过来,也就是先由领导方面或通过其代表机构单独负责承担完成对各级领导人正式候选人名单的差额提名的那一部分工作板块、工作环节、工作程序和工作任务;然后由群众方面或通过其代表机构在既有领导人候选人差额提名名单的基础上,再单独负责承担完成对各级领导人正式当选人名单确定的那一部分工作板块、工作环节、工作程序和工作任务。在前面那种先由群众民主差额提名,然后由领导集中研究确定的具体结合方式中,由群众方面或通过其代表机构单独负责承担完成的对各级领导人正式候选人名单的差额提名中所行使的那一部分民主权力,同时就是具体体现出的在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选择任用和产生过程中由群众民主所发挥实际作用的具体实现形式及其实现程度;在后面那种先由领导集中差额提名,然后由群众民主投票确定的具体结合方式中,由群众方面或通过其代表机构单独负责承担完成对各级领导人正式当选人名单投票确定中所行使的那一部分民主权力,同时就是具体体现出的在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选择任用和产生过程中由群众民主所发挥实际作用的具体实现形式及实现程度。所以,上述两种具体结合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方式,都应该是在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选择任用和产生过程中保证使群众方面的民主和领导方面的集中在经过具体量化的基础上能够实现有机结合,并使之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并严格在阳光下予以公正的规范操作,从而确保使它们二者之间真正实现所谓“板块式”有机结合和有机统一起来,并在此基础上,正确处理和协调好领导与群众之间关系的那样一种最有效的形式和最基本的办法。

2、在对党和国家及各种社会组织内部各级重大公共事务和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的具体决策方式上,必须改进和创新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具体结合方式和实现形式,并通过改进和创新使那种传统的落后的民主与集中之间的所谓“渗透式结合”方式,尽快向那种新型的先进的民主与集中之间的所谓“板块式结合”方式转变和完善。

根据现实政治生活中的实践经验,我们知道,在对各级重大公共事务和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的整个过程中,一般都需要经过两个相对独立的基本工作环节和程序,其中一个是对决策方案的拟定和提出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程序,一个是在既有决策方案的拟定和提出的基础上,再对既有决策方案的监督审查、投票表决和讨论通过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程序。因此,我们要想各级重大公共事务和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的具体决策方式上,改进和创新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具体结合方式和组织形式,并通过改进和创新使那种传统的落后的民主与集中之间的所谓“渗透式结合”方式,尽快向那种新型的先进的民主与集中之间的所谓“板块式结合”方式转变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正确处理和协调好领导集中与群众民主之间的关系,比较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就是要将对各级重大公共事务和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的整个过程,都大体划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具有不同特点的工作板块,工作环节、工作阶段,工作程序和工作任务,即一个是对决策方案的拟定和提出的工作程序和工作任务;一个是在既有决策方案的拟定和提出的基础上,再对既有决策方案的监督审查、投票表决和讨论通过的工作程序和工作任务。然后,再将这两个相对独立的工作板块,工作环节、工作阶段,工作程序和工作任务,相应由群众方面和领导方面这两个不同方面的政治主体来分别单独承担和完成。这样,就有利于从组织形式上确保了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实际运作过程中,不再是将群众民主与领导集中二者始终融为一体,而是使它们各自所需承担和完成的工作程序、工作任务和工作结果都能相互独立,从而确保在民主和集中相结合过程中,使群众民主板块就是纯粹的真正的群众民主,同时使领导集中板块也是纯粹的真正的领导集中,进而确保使那些应该由群众方面民主决策和作出决定的事情,就使群众方面或通过其代表机构能够充分行使其所应有的那一部分民主权利;同时使那些应该由领导方面集中决策和作出决定的事情,就使领导方面或通过其代表机构也同样能够充分行使其所应有的那一部分集中领导权力;并由此确保使群众方面的民主和领导方面的集中之间真正实现了有机结合和统一,并在此基础上,正确处理和协调好领导与群众之间的关系。

这样,我们通过细心考察,就会发现其中能够用来确保使群众民主和领导集中之间实现那样一种由所谓“渗透式结合”方式,向那种所谓“板块式结合”方式转变和完善的的最基本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先由群众方面或通过其代表机构单独负责承担完成对决策方案的拟定和提出的那一部分工作板块、工作环节、工作程序和工作任务;然后由领导方面或通过其代表机构在既有决策方案的拟定和提出的基础上,再单独负责承担完成对既有决策方案的监督审查、投票表决和讨论通过的那一部分工作板块、工作环节、工作程序和工作任务。另一种就是要将上述群众方面与领导方面二者之间结合的先后顺序相互置换过来,也就是先由领导方面或通过其代表机构单独负责承担完成对决策方案的拟定和提出的那一部分工作板块、工作环节、工作程序和工作任务的那一部分工作板块、工作环节、工作程序和工作任务;然后由群众方面或通过其代表机构在既有决策方案的拟定和提出的基础上,再单独负责承担完成对既有决策方案的监督审查、投票表决和讨论通过的那一部分工作板块、工作环节、工作程序和工作任务。在前面那种先由群众民主对决策方案的拟定和提出,然后再由领导集中对既有决策方案的监督审查、投票表决和讨论通过的具体结合方式中,由群众方面或通过其代表机构单独负责承担完成的对决策方案的拟定和提出中所行使的那一部分权力,同时就是具体体现出的在对各级重大公共事务和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决定的整个过程中由群众民主所发挥实际作用的具体实现形式及其实现程度;在后面那种先由领导集中对决策方案的拟定和提出,然后再由群众对既有决策方案的监督审查、投票表决和讨论通过的具体结合方式中,由群众方面或通过其代表机构单独负责承担完成的对既有决策方案的监督审查、投票表决和讨论通过中所行使的那一部分权力,同时就是具体体现出的在对各级重大公共事务和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决定的整个过程中由群众民主所发挥实际作用的具体实现形式及其实现程度。所以,上述两种具体结合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方式,都应该是在对各级重大公共事务和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的具体决策过程中保证使群众方面的民主和领导方面的集中在经过具体量化的基础上能够实现有机结合,并使之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并严格在阳光下予以公正的规范操作,从而确保使它们二者之间真正实现所谓“板块式”有机结合和有机统一起来,并在此基础上,正确处理和协调好领导与群众之间关系的那样一种最有效的形式和最基本的办法。

因此,只有在对党和国家及各种社会组织内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选择任用和产生方式上,以及在对各级重大公共事务和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的具体决策方式上实际运用民主集中制中,积极探索并努力真正改进和创新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具体结合方式和组织形式,并通过改进和创新使那种传统的落后的民主与集中之间的所谓“渗透式结合”方式,尽快向那种新型的先进的民主与集中之间的所谓“板块式结合”方式转变和完善,只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真正尽快采取那样一种实行由群众民主和领导集中二者之间的所谓“板块式结合”的具体结合方式和办法,才能确保从根本上有效解决目前我国在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选择任用和产生方式,以及在对各级重大公共事务和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的具体决策方式上实际运用民主集中制中,总是由于出现领导方面的集中过度,缺少实质性的群众方面的民主,以致使名义上的民主集中制,往往容易被某些领导者运作成为实际上的领导集中制,并因此严重损害了领导与群众之间所应有的良好关系,严重影响了民主集中制自身所应有的良好功能和声誉的主要弊端和问题,才能确保使领导集中和群众民主二者之间真正实现有机结合和统一起来,并在此基础上,正确处理和协调好领导与群众之间的关系,才能确保使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有领导有秩序有步骤地稳步向前推进。200712

 作者单位: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省直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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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考文献

1、《论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含义及其具体实现形式一在与时俱进中深化对民主集中制基本问题的认识》霍宪森,发表于20048月中国政治学网理论前沿栏目。

2、《民主集中制的实质与毛泽东集权思想》,应克复,发表于燕南学术网。。

3、《民主集中制的实质是民主制》,许耀桐,发表于北京日报。

4、《论民主集中制与民主的关系》,王贵秀著,河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5、《领导干部谈民主集中制》,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培训中心编,党建读物出版社93版。

6、《论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高新民、农华西著,广西人民出版社20033月版。

7《关于修改七大党章的报告》(出版后改名为《论党》,刘少奇著,19455月版。

8、《中国民主建设关键在正确处理领导和群众之间的关系一答缪一轮先生质疑》,霍宪森,,发表于2007729光明网光明观察杂志。

9《论建立领导和群众之间的分权制衡公共权力结构》,霍宪森,,发表于20078月光明网光明观察杂志.

10、《中国民主建设要实行领导放权和群众扩权相结合》,霍宪森,,发表于200710月光明网光明观察杂志。

11、《 “三权制约”权力结构与“三驾马车”领导体制》,霍宪森,发表于200711月光明网光明观察杂志。

12、《论中国特色的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霍宪森,发表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学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