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别论
以前闲时爱看传统媒体上那些议论、描写“卖淫”与“嫖娼”的文章,对社会百态常有一种异样的感觉。
那些关于旧社会卖淫的文章,用得最多的词语之一是“逼良为娼”;关于新社会卖淫的文章,用得最多的词语之一是“被迫卖淫”。我感觉这两个词语好像意思差不多,如果有区别的话,大概是旧社会的卖淫为他人所“逼迫”,而新社会卖淫则为自己所“逼迫”。对于旧社会的“逼良为娼”,我信以为真;而关于今日社会中的“被迫卖淫”,我却百思不解。这些作者应该到全国各大、中、小城市有卖淫活动的发廊、浴室、按摩厅、OK厅去看看,那些卖淫的人整天纸醉金迷,快乐得像天使一样,有何“被迫”之苦啊!在她们的人生中,有得到金钱的快乐,有满足性欲的快乐,真是在做“双赢”的买卖哩!
在今天的卖淫活动中,金钱与物质报偿仍是其重要驱动力,但也不乏性欲和情感满足的追求,即金钱物质需求的理性驱动力会在一定条件下转变为(加上)本能的性欲和情感需求的驱动力。卖淫者会经常遇到顾客的调情和性挑逗,而卖淫者也特别富有调情和性勾引的本领,在这种状态下发生的性行为无疑会笼罩在一种快乐愉悦的气氛之中。因此,如果卖淫者在卖淫活动中一旦排除一切非情愿的行为,那么这将是世界上唯一的一种职业——无需付出任何代价,只要满足自己情感的和性的欲望,一句话:只要快乐——就能获得报酬。当嫖客性欲得到了满足,半个小时前欲火烧身般的“性趣”在一瞬间灰飞烟灭,却要疲惫地、心甘情愿地掏出“一打”钞票送到那余兴未尽、贪得无厌的卖淫者手中时,他才意识到:这种女人谋生、过得快乐竟会如此容易!这真是世界上一种真正“剥削”人的职业呵!
“嫖娼”别论
有一篇写清末京师大学堂(北京大学前身)如何腐败堕落的文章,文中写道——教授逛妓院,常撞着学生从妓院里出来,学生逛妓院,也
我不知道那个时候逛妓院的京师大学堂教授和学生是如何看待妓院行业,按现在产业理论的划分方法,应该属于“第三产业”吧。如果他们将其看作一个不正派、肮脏非法的地方,却又在这般让人斯文扫地的地方仍然不辱斯文、以礼相待,这难道不是一种可贵的德行和文明吗?试问:今天养“妓女”、逛“妓院”的那些个有地位、有金钱之人,哪有京师大学堂师生的这般光明磊落和气度胸怀!
真是很有趣啊——“娼妓”的行业进步了,可是“嫖娼”的文明却退步了,呵呵。
(陈嘉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