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涌故事:尘埃落定的黄静裸死案


                                       

    我看到12月8日《长沙晚报》的报道: 倍受关注的湘潭21岁女教师黄静裸死宿舍床上一案,司法机关历经4年半的调查与审理,于日前由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原审原告黄静的父母,及原审被告姜俊武关于民事责任方面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看到这样的结果,我觉得法律是公正的。之前,我对此案写过一篇文章《戏里戏外看黄静裸死案》,我想让大家在法律已作出终审判决的时候,重新回顾一下这个案件,和我对此案件的分析:                                
    2006年7月10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对于2003年2月24日早晨,发生在本区临丰小学教师宿舍内的,21岁的音乐教师黄静祼死一案,做出了一审判决。此案在案发5个月之后的2003年12月7日首次开庭,历经近三年,才做出了一审判决。一起刑事案件,审理时间如此之长,非常罕见。而此案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却比案件本身更耐人寻味。
    在我看来,黄静祼死案,就案件来说并不复杂。2003年2月23日晚上,黄静和她相恋10个月的男友姜俊武,一起住在她在临丰小学教师宿舍6楼的房间里。第二天早上,姜俊武去上班了;而黄静却被发现全身赤祼地死在房间里。黄静的两条腿的腿窝处,有青紫的痕迹,而房间里发现有几团卫生纸,上面有精斑。经警方化验,该精斑是姜俊武留下来的。警方经过侦察,排除了黄静被他杀的可能。
    而黄静的母亲黄淑华,却坚持认为女儿是被姜俊武强奸之后杀害的。她认为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带强奸案。她的理由是,女儿并没有和姜俊武谈恋爱。因为按照当地的风俗,如果正式恋爱得话,双方的家长应该有一次正式的见面,而他们双方家里从来没有过正式的对话。其次,黄淑华认为,女儿腿上有伤,另外还发现女儿的内裤和乳罩有被拉扯的痕迹;她认为这表明姜俊武有强行与女儿发生性关系的可能。另外,她认为,姜俊武并不真正爱黄静,理由有二,一是按照姜俊武的说法,那天晚上他把黄静搞到晚上两点左右,而第二天黄静还要上班;二是姜俊武看到黄静身体抽搐发病,也不及时把黄静送去治疗,而是自己一走了之。从这两方面来说,姜俊武对黄静的死也是有责任的,他没有尽到保护和及时送医的责任。
    对于黄静有黄淑华这样一个深深爱她的母亲,我觉得黄静很幸福;但是对她母亲的怀疑和做法,我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觉得她的固执超出了我的想象。黄淑华也是一个教师,可她的思维过于敏感;她很爱子女,但却缺乏对下一代人的理解。
    对于黄静和姜俊武的关系,在我看来很容易理解。他俩是黄静学校的校长介绍认识的,而姜俊武的母亲是街道办事处的干部,那个街道正好管那所学校。黄静母亲认为,校长之所以要介绍,是为了讨好姜家。她这样来看待黄姜的恋爱,我觉得非常地牵强。姜俊武本身是湘潭市雨湖区国税分局的一个副科长,而姜俊武的父亲则是湘潭市国家税务局的调研员,姜俊武有这样的职业和家庭背景,在我们这个有权就可能有钱的社会里,是很多姑娘求之不得的。我们从黄姜拍摄的照片来看,姜俊武模样也不错,这样的对象对于黄静来说,不能说差了,也许很多像她一样的姑娘,都求之不得这种男朋友呢。至于说两家人家有没有正式来谈儿女婚事,我觉得那是因为他们年龄还不大,黄静只有21岁;他们认识也才十个月,相识时间并不长。但从案发那天晚上,姜俊武住在黄静的房间里,可以看出,黄静是喜欢姜俊武的。既然黄静愿意让姜俊武住下,她这个年龄应该知道接下来两个人会发生什么事。在这种特定的环境下,黄母会认为发生强奸;把这事给任何一对恋爱中的年轻人去讲,可能没有人会相信。
    黄母有一个很传统的观点,她认为姜俊武伤害了她的女儿;那天晚上,姜让她女儿后半夜了还不能入睡。一个做母亲的人会这样想,让我很惊讶。她自己不是打年轻时候过来的?一对恋人折腾到两点钟,这太正常了。初恋就是这样,如果不这样,谁对谁也没有激情,早早就睡了,那是初恋吗?要不怎么结婚多年的人那么怀念初恋呢?初恋最让人怀念的地方,就是初恋时那无穷无尽的渴望和激情了。再说,难道只是姜俊武一个人想搞到半夜两点钟吗?我们的父母们怎么总有一个观念,认为追求性享受是男人的事情,我听到这话总是想大笑,女人对性不感兴趣吗?如果真那样的话,那么守寡的女人应该是天下最幸福的女人,所有的女人应该羡慕寡妇才对,因为寡妇不就没有男人来碰她了吗?寡妇也应该觉得自己是最快乐的。我们在现实中看到的情况是这样吗?那些没有男人爱的女人,为什么会让别人觉得很可怜呢?女人为什么又会为了男人要死要活呢?难道为男人痴迷的女人,她要的仅仅是有一个男人在身边吗?我们的中老年妇女也许是压抑地太久了,都忘了自己作为人的最起码的需求了。我要对那些麻木的女人大声地说:别再自欺欺人了,男人和女人都需要对方,也最喜欢对方的性给自己带来的快乐。如果现在的家长们还认为二十出头的孩子很单纯得话,认为女孩子对性不感兴趣得话,孩子们的行动会让父母们感到他们的想法是多么地幼稚和可笑。
    在我看来,黄静已经死了,对于女儿死前爱过的人,作母亲的应该把他像自己的孩子一样看待才对。为死去的女儿做五次法医鉴定,让女儿死去三年还在殡仪馆里躺着,让女儿的恋人为了自己的清白不得不一遍又一遍地面对各种媒体的提问,去讲自己那晚和黄静之间亲热的那些细节,这对黄静好吗?黄母很爱女儿,她的出发点是为女儿伸张正义,但是,我看不到此案的冤屈在哪里。黄母这样做,不过是让姜俊武付出惨痛的代价而已。两家人家在这三年里都被搞得没有了正常的生活,姜俊武以涉嫌强奸犯罪被捕入狱近一年,姜家的父母不得不为了儿子整日研究法律,写申诉材料,光材料就写了十几万字,还要忍受由于媒体的大量报道而激起的社会公愤;黄母自己也是跑遍了各大法医鉴定机构,光女儿躺着的殡仪馆就去了一百五十多次,其中还有两个清明节是在殡仪馆过的。我经常看到这样的事情,家中某一个亲人死了,其他亲人用拼命的精神在争取什么,这代价太大了。不要说此案中我看不出有什么不公正的地方,就是这真是一个冤案,黄母这种牺牲精神也太过了。
    此案一审判决:姜俊武被判无罪,但要他给黄家以民事赔偿,也就是经济赔偿。我想,此案会让很多恋爱中的男女以及他们的家庭诚惶诚恐,因为恋爱中的性行为太平常了,而人在激动的时候突发心脏病,也不是个别的。如果这样就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话,会让爱河中的人们面对爱人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会不会出什么事,爱的甜蜜会大受影响。
   一审判决下来的时候,黄母举着黄静的大幅照片让法官们看,她还是不服。对一件事的认真和坚持,本身是一种良好的品格,但是任何事情都不能做过了头。中国的法律是有很多的问题,但具体在这件事情上,我觉得最大的问题是在五次法医鉴定的结论不一样上。但不管是其中的哪一个结论,都和黄静母亲希望的姜俊武谋杀或是强奸黄静的结论相去甚远。她如果还想在此案的定性上再做努力的话,法律上还是可以去上诉和申诉的。我希望其他人应以此案为鉴,我们每个人都有理想中的生活,但社会上的事情不可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进行,要学会接受无法改变的现实,公平和正义都是相对的。
   一审判决之后的上诉期内,黄静的父母对一审有关姜俊武无罪的判决,姜俊武对一审有关赔偿数额的判决,均表示不服,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现在,二审法院已作出了终审判决,这就是大家在本文开头看到的那个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