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起炒股炒房者合理避税大全


  一、炒股炒房收益如何计算

  详细解释的是“财产转让所得”项,主要包括炒股和炒房的收益。我们来举两个例子,这样就很好理解了。

  ●案例1

  某人在2007年炒股,买进2次股票,分别为10万元和8万元,后将这些股票分别卖出一半,相对应地获得12万元和6万元。那么他的年度盈利就是(12-10/2)+(6-8/2)=9万元,其他没卖掉的股票暂时不计算,等待以后实现盈利或亏损时计算在当年所得中。如果这9万元加上他的其他收入超过12万元,就需要去申报并填写在表格中。

  ●案例2

  某人2007年将一套房产转让,价格为48万元,此时有两种情况发生。一是他有两次交易的价格证明,那就按照卖出价和买入价的差价据实计算收入;另一种情况是他在交纳税费时称自己的发票遗失,由于缺乏房屋原值凭证,当地税务机关按照规定收取了1%即4800元的个税。那么当他填写申报表时,就按照前文所述的有关规定,以1%、2%、3%的税率分别对应5%、10%、15%的收入,他卖这套房的收入就是48万×5%=2.4万元。假如此人当年其他收入总数超过9.6万元,他就必须去填写纳税申报表了。

  下列所得不在12万的统计范围内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政府特殊津贴、国债利息等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均可不计入年所得。根据上述办法,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所得包括: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另据了解,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

 二、合理避税不妨试着这几种办法

  有关专业人士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在实行申报机制之后,以下几点可作为纳税人未来合理的避税考虑:

  首先,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可以将定期银行存款转换为国债或银行理财产品来避税以增加投资收益。

  第二,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免税比例确定为12%,即职工每月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要在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就可以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可以利用公积金来免税。

  第三,均衡地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通常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这时,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越多,其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可能也就越高,所以,在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其分摊到各个纳税期内的收入应尽量均衡,最好不要大起大落,如实施季度奖、半年奖、过节费等薪金,会增加纳税人纳税负担。

  第四,充分利用税法中费用扣除的规定,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纳税义务。例如,该居民个人出租住房的房屋修缮费可以作为房租收入的扣除项目,每月以每次800元为限扣除,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最后,个人住房转让纳税不可避免,因此尽量不要让房产的增值部分变现,如果急需资金,可以考虑选择用房产作抵押进行信贷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