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错: 外企提存的三项基金贷方余额年终要调整吗?


  纠错:外企提存的三项基金贷方余额年终要调整吗?

  案例:《某某国税》

  提问内容:

  看到你处解释外资企业提存三项基金有贷方余额年终要调整应纳税所得,但我从网上王仲礼高级会计师在<<价值中国>>网中一一一外企所得税问题解答(九)咨询中看到认为不需要调整,那个更有道理?2007-1-2416:33:48

  外税处信箱税官答复:

  我不知道你指的是哪三项基金?我们一般说的年底有余额要冲回交纳所得税的是按照工资总额提取的14%职工福利费。没有说其他的基金贷方余额要调整应纳税所得。医疗、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只要是按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都可以税前列支,其余的诸如生育、工伤、失业保险都可以在14%的福利费里列支。2007-1-2420:40:28

  剖析:看,“外税处信箱税官”多么外行。“按照工资总额提取的14%职工福利费”这是外税的规定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9号)明确规定:“据反映,目前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其雇员提存了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等基金(以下简称三项基金),根据我国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提存的这些基金,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同时,有些企业仍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造成对某些费用重复提存、列支。经研究,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计提三项基金以外的费用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国务院及各地政府规定,为其雇员提存三项基金外,可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标准,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除此之外,企业不得在税前预提其他职工福利类费用。企业实际发生的不属于上述五项预提基金或经费开支范围内的其他职工福利类支出,可按实际发生数在当年度税前扣除。但当年度税前扣除的此类费用,不得超过企业全年职工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14%,其超过部分也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

  正确解答: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国务院及各地政府规定,为其雇员提存三项基金外,可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标准,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贷方余额年终不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