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盟 之 苦
朋友2年前加盟到一个公司,这个公司主营Q版小电器,而且价格便宜,产品质量也还不错,最重要的是,这样的产品在当地还没有,也就是说,这样的产品是有很大的利润空间的,而且基本上没有同类产品参加竞争。当时,朋友也是因为这样的原因加盟到这家公司,并且给付了1.8万加盟费(其中包括统一风格装修的资金,装修资金不退回)。成为1星级加盟商。所谓的1星级加盟商,可以享受以优惠价格订购货物、20%的折扣退还无市场的产品,并且订货额达到1万元时,退回800元加盟费的待遇。经过了2年的精心经营,朋友的这个店做得很不错,开始有一些固定的消费者。然而,就在去年6月朋友汇款给这家公司订货,等了2个星期(一般到货时间是5天),依然没有任何货物从公司发送过来,紧接着,朋友就听到其他地区的加盟商传递来的消息:这个公司已经不复存在,公司主办人已经携款逃走。我朋友还算幸运,因为这个加盟店已经做了2年了,所赚的钱刚好够自己两年的生活支出、店面运营和加盟费,也不算太亏。最可怜的加盟商就是那种刚刚付加盟并且装修好店铺但还没有拿货的人。其实,在我朋友身上发生的事件,在任何的加盟商身上都有可能发生,其根本原因就是信息不完全和权利的极度不对称。
个体加盟到一个公司,很有可能发生很多不可预料,也无法避免的危机。最严重的危机就是公司携款逃跑或者公司倒闭,稍微好一点的情况就是出现了合同尚未涉及到的问题,被公司挤压,被迫接受不公平的追加条款。
个体决定加盟一个公司时,肯定会考虑到这个公司产品的质量,前景,市场,盈利状况等等问题,并且到其他的加盟商那里去打听公司情况也是很普遍的事。即使是这样,也无法避免公司携款逃跑或者忽然倒闭以至于自己血本无归。原因是,加盟商能看到的永远只能是公司的表面现象,而对公司的内部管理,营运情况,收益支出等方面都不可能知情。于是,加盟商也只能凭借对市场、公司的预期和运气来进行投资。
而为了避免公司携款逃跑或者忽然破产的风险,加盟一些大型的、有一定经济基础和地位的公司,必然可以避免一定程度风险,但是,加入这样的公司,基本上只能获得平均利润。因为这样的大公司,它的产品和加盟店在市场上基本上已经饱和了,继续加盟,同类产品的竞争非常激励,也就只能获得一个比较低的利润率了。而对一些刚开始起步,加盟费少,产品新颖,利润高的公司,又存在很大的风险。因为这样的公司,一般资金少,没有太多的固定资产,就算这样的公司宣告破产,它的全部资产也不足以清偿债务,更不用提给加盟商退还加盟费了。
在加盟商和公司的合同中,除了加盟费、优惠价格比例和退货产品金额抽成以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条款――区域保护,也就是说,在一定的区域内只允许有1个或者几个加盟商,这个对加盟商是一种保护,不会引起过渡竞争,保障了加盟商能获得一定利润。然而,由于高估市场消费能力、调查不准确或者恶意增加区域保护数目,都有可能使加盟商受到损害。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地区的区域保护数目超过了这个地区本能容纳的加盟商的数目,这个区域保护其实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然而不管这个区域保护的意义如何,都给了加盟商心理上的安慰,但事实经常远非如此。
就算不发生公司携款逃跑或者忽然倒闭的状况,加盟商与公司在博弈中也处于不利地位。我们知道,所有的合同都是不完全合同,总有合同未涉及的问题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总是占据主导地位。因为加盟商已经给付了全部的加盟费,在短期内,这个加盟费是不可能收回的。一旦问题出现,加盟商必须按照公司的意愿解决问题;一旦加盟商拒绝履行公司要求其执行的行为,公司可以拒绝继续向加盟商供货或者以违反合同为由没收其加盟费。因此,在这种权利极不对等的形式下,加盟商永远是突发事件的受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