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则,一位学者举了这样一个例子:一群纤夫在河边拉一条船,一个纤夫可以做出用力拉的选择,也可以做出装着用力拉从而让负担落到别人肩上的选择。如果所有的人都在装着用力,那么船就不会移动,因此所有的人就都不会有工资;如果在一定比例下的少数人不出力的话,船仍然会移动,那么不出力的人既拿到了工资又享受了轻松。那么这个情况下,就会出现典型的“员工困境”,即每个人都不出力而每个人也都拿不到工资。纤夫们通过语言交流,会出现一种“纤夫伦理”——谴责不出力的行为,赞扬出力的行为。当“纤夫伦理”的力量足够大,出现的均衡就不是“员工困境”,但“纤夫伦理”不是一个可自动实施的规则,如果有少数人违反它,对多数人便是不公平的,且会使这一规则朝衰败的方向发展。但纤夫们可以选择使“纤夫伦理”可以得以实施的机制,如雇请一位持鞭人以监督不出力者,用鞭打进行惩罚,这样就使“纤夫伦理”成为可实施的规则。这样一个规则是公正而有效率的。持鞭者是被雇佣的,如果他的惩罚不适当,他将要被纤夫们撤换。
据新华社电: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14部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2007年全国网吧总量不再增加,各地均不得审批新的网吧;为防范虚拟货币冲击现实经济金融秩序,严禁倒卖虚拟货币。
通知明确,根据目前网吧市场的供求状况和监管实际,2007年各地均不得审批新的网吧。本通知发布之日前按规定已取得同意筹建批准文件的网吧,须在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筹建工作。
对照第一段中举出的例子,如果说14部委只是一名纤夫,在目前网吧这条大船实施缓慢或者不行驶乃至后退的情况下,只靠一名纤夫的努力管用吗?即使他这名纤夫力气足够大,又会出现典型的“员工困境”。
很明显,14部委的角色应该是一位“持鞭人”,他的只能应该是“以监督不出力者,用鞭打进行惩罚”。看到有网吧有违规行为的,应该加强自己的管理职能。比如通知强调,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对2004年10月18日以来第2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并处罚款;第3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坚决取缔黑网吧,对以“电子竞技俱乐部(馆)”、电脑服务部、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依法予以取缔。规范对学校内上网场所的管理,禁止将学校的房产和设备出租用于开办网吧。以上这些,都是令群众拍手叫好的行为。
但是,诸如“2007年各地均不得审批新的网吧”之类的规定确实值得商榷。“持鞭人”的角色重点在“以监督不出力者,用鞭打进行惩罚”,那你怎么知道新加入进来的纤夫就都是不出力者呢?难道不可能进来一些力气特别大并且能够推动大船前进的纤夫吗?
联想到去年山西省吕梁地区方山县关闭所有网吧的行为,和这次的“2007年各地均不得审批新的网吧”如出一辙,难道我们的“持鞭人”只会亮出屠刀,忘了自己还有鞭子吗?
大禹治水,重在疏导。我们的“持鞭人”似乎应该好好学习学习。
同时,“持鞭者是被雇佣的,如果他的惩罚不适当,他将要被纤夫们撤换。”从理论上说,不管是14部委,还是去年的方山县委,如果他的处理不得当,也是会被千千万万的“纤夫”们换掉的。
知名作家作兼行销专才梅琳达戴维斯(Melinda Davis)在《新欲望文化》里提出“state of O”(圆满境界)这个新名词,意指心灵平静、和谐欢愉的圆满境界。只要千千万万的“纤夫”们和他们所雇佣的“持鞭人”共同努力,才会达到那种和谐欢愉的圆满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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