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数所高校领导腐败落马 权力约束再敲警钟


  据人民网-人民日报记者田豆豆2007年04月17日报道,湖北高校多名领导因腐败落马内部集权化成主因。近年来,湖北高校多名领导干部因腐败“落马”,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三峡大学原党委书记陈少岚、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武汉大学原网络教育学院院长郭学理、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原副院长刘其泰……职务犯罪高校频发,引起广泛关注。

  高校领导因为腐败纷纷落马,说明我们的高校净土已经不再干净,但同时,也为权力制约敲响了警钟。

  我们任何管理者的权力无非是三在权力:财权、事权和人权。政府的官员腐败落马的大部分是财权、人权,事权相对较少。我们一直以为高校是一个穷地方,是一个事权简单的地方,财权也不大,但有一句名言说得好,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从湖北高校落马高官的情况看,财权事权集中环节成“重灾区”:基建、后勤、采购、招生等财权、事权集中的环节,是湖北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重灾区”。有关部门总结,这类高校经济腐败案呈现几大特点:权钱交易明显,窝案串案突出,腐败分子中党员、高学历、中老年人居多,“明”“暗”回扣盛行,作案频繁,涉案金额较高。

  如何预防腐败的发生,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1、健全监督制度。到目前为止,制度不健全的情况已经很少了,但制度能否落实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我们的很多问题的出现都是制度不落实的后果。去年年底,湖北省财政厅对某所党政一把手双双“落马”的高校进行调研后发现,该校内部管理制度竟“要啥有啥”,招标采购程序也“样样齐备”。可见,空有制度,没有监督,也是枉然。要健全监督制度,保证制度的真正落实。

  2、要充分制约权力。权力是腐败的温床,权力与腐败相伴而生,任何有权力的地方都有可能产生腐败。过去我们把腐败集中在权力机构和部门,但从高校腐败案件的发生看,任何有权力的地方就可能发生腐败。都不可掉以轻心。“权力过大,制约过小。高校内部的财务管理像个自成一体的小社会。”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周洪宇这样概括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频发的原因。

  熟悉情况的人士把高校管理的弊端总结为“内部化”、“集权化”,就是学校甚至部门少数人说了算。高校“内部集权化”主要表现为“三个混乱”:一是教材、设备管理混乱。少数主管领导、主管人员甚至采购人员就能说了算。二是采购管理混乱。三是财务管理混乱。各高校开户银行太多,私设“小金库”现象突出。

  3、阳光监督

  阳光监督是制约腐败、制约权力的最有效良方。一切腐败行为的发生都是暗箱操作与权力结合的结果。要对采购、基建、财务预决算、招生、分配等进行公开,接受群众和外部的监督,这样才能形成全方位的约束。

  4、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腐败成本

  要对各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对各有关腐败线索抓住不放,对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从政治、经济、行政等方面严加惩处,既警示他人,也能对腐败分子进行有效的打击。